附件 b
授權書
根據並按照修訂的 1934 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法」)及規則和 根據該規定,以下簽署者以下身份作為瑞穗銀行有限公司、瑞穗美洲有限公司和瑞穗證券美國有限公司(統稱「公司」)的授權代表身份,特此授予全部權力和 授予瑞穗金融集團全球企業功能協調部總經理、全球分公司及子公司協調辦公室負責人金子正明的權力,作為:
1. | 根據第 13 (d) 條及第 13 (g) 條代表下簽署的表格 13G 處理 《交易法》或其根據的任何規則或規例; |
2. | 代表下簽署人執行及執行任何必要或理想的行為 填妥及執行任何此類表格 13G,填寫並執行其任何修訂、重新陳述、補充及 / 或展示,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該表格;以及 |
3. | 就上述事項採取任何其他行動,而根據該等人的意見 事實上律師 可能有利於下簽署人的最佳利益,或符合法律要求或為下簽署人提供的利益,但理解該等人所簽署的文件 事實上律師 根據本有限授權書代表下簽署人,須以該形式作出,並須包含該等資料和披露 事實上律師 可以批准在這種方面 事實律師 自行決定性。 |
下簽署人特此向每個人授予 事實上律師 在行使本文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時所需、必要或適當執行任何行為和事情,完全遵守下列人所能的所有意圖和目的,完全執行和執行任何行為和事 或者如果親自出席,具有全權替代或撤銷權力,特此批准並確認所有這些事項 事實上律師 或者這樣 事實律師 替代人或替代人,應根據本有限授權書以及本文授予的權利和權力合法行動或原因。
下簽署人承認上述 律師事實上, 在應要求並代表下簽名人擔任此職務時,並不承擔下簽署人的任何責任 遵守交易法第 13 條的任何條文,或因未遵守任何責任。
這種有限的力量 律師將保持全面有效,直至下簽署人不再需要就該公司持有證券及交易提交表格 13G,除非以下簽署人提前撤銷表格 13G 傳遞給上述各項的書面 事實上,律師。
[簽名頁面要關注]
簽名
為證明,以下簽署人已令本授權書被執行。
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太太清二 | ||||
名稱: | 泰清二 | |||||
標題: | 聯席負責人 環球企業及投資銀行部 |
簽名
為證明,以下簽署人已令本授權書被執行。
瑞穗美洲有限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理查德·斯科勒 | ||||
名稱: | 理查德·斯科勒 | |||||
標題: | 首席法律主任 |
簽名
為證明,以下簽署人已令本授權書被執行。
瑞穗證券美國有限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理查德·斯科勒 | ||||
名稱: | 理查德·斯科勒 | |||||
標題: | 董事總經理、總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