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2122901ex31-1_society.htm CERTIFICATION

展覽31.1

 

首席執行官證書

根據2002年的SARBANES OXLEY法案第302條

以及1934年交易所法案第13A-14條

 

我,Raynauld Liang證明:

 

1.我已審閱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Society Pass Incorporated的本季度報表10-Q。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該報告中的陳述光景下不誤導涵蓋本報告期間。

 

3.根據我的知識,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充分呈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涵蓋了報告期内以及報告期後的所有經營活動;

 

4.本人和登記人的其他簽證主管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項和程序(根據《交易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條規定)以確保登記人已履行以下職責: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造成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通知我們,特別是在編製本報告的期間;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的情況下為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登記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過程的效力,並根據評估的結果,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過程的效力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覆蓋的期間。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是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

 

5.本人和登記人的其他簽證主管披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予登記人的稽核師和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

 

a)所有板塊,對於錄製、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用於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申報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任何欺詐行為,不論是否具有實質重要性,皆牽涉到管理層或其他對申報者負責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起重要作用的員工。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由: /s/雷諾德·梁
    雷諾德·梁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