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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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签署 12月22日,2023年 中国四川省成都
甲方:成都普艺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统一信用证代码: [*]
Party B:北京泛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统一信用编码: [*]
目标公司:泛华普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编码: [*]
鉴于:
1. 于2010年11月19日,目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成立并取得了工商登记注册号为9151010856447114万的营业执照。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由甲方全额出资,因此甲方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3.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策略的调整,甲方意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15.41%转让给乙方,而乙方则打算同意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接受甲方转让的公司15.41%股权。
关于以上提及的股份转让,双方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透过友好协商,遵守并共同遵循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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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股份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将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15.41%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主体股份」),并且乙方同意接受主体股份的转让。
1.2 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乙方转让的主体股份包括相关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利润和财产分配权;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甲方在各种合同、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中享有的所有权利;以及与主体股份相应的任何其他股东权益。
1.3 从本协议生效日起,原股权转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将转让给并由受让人承担。
1.4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贡献 ( 人民币 ) | 股份所有权 | ||||||
成都普益博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1,509,311 | 84.59 11 | % | |||||
北京帆联投资有限公司。 | 18,490,689 | 15.4089 | % | |||||
总计 | 120,000,000 | 100 | % |
2. 考虑
2.1 Party A向Party b转让的股权转让及相关的所有股东权益的代价为人民币20,490,689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格」)。Party A向Party b转让的标的股份的代价为人民币20,490,689元,连同其所有相关股东权益。
2.2 付款条款如下:Party b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490,689元给Party A。
第2.3条款 B方应根据上文第2.2条的规定将代价转入A方指定的账户。
3. 税金和费用
3.1 根据本次交易产生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务义务,应根据相关税法律法规由法定纳税人承担。
3.2 本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政府费用,如业务登记费用和股权转让公证费用等,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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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A方谨此对B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即本协议签署日、本协议生效日及股份交割日:
4.1 A方是中国(以下简称“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法律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民事能力和法律能力,其签署本协议代表其真实意向。
4.2 A方已获得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章程要求的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
4.3 Party A在本协议书签署后履行本协议书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适用于Party A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会违反政府机关批准或授权,也不会违反约束Party A的任何合约、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4 Party A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和独家的处置权,并且标的股份上没有设定任何权利质押或其他安全设定。标的股份上也没有其他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第三方限制。
4.5 公司已向购买方提供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文件和信息(称为“财务报表”)。购买方特此确认,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了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公司财务状况和其他情况。
4.6 财务报表充分披露了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的所有债务、负债和税务。除了正常营运外,自注册以来,公司没有产生其他债务、负债或税务。
4.7 公司未参与或涉及任何可能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或对其业务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
4.8 公司没有向Party b隐瞒或对其有关公司过去、进行中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调查或行政程序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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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让人的陈述和保证
Party b特此对转让人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本协议书签署日期、本协议书生效日期和股份交割日期。
5.1 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设立和合法存在的法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民事能力和法律能力,其签署本协议代表其真实意向。
5.2 乙方已获得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章程要求的授权和批准,用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5.3 乙方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会违反政府机关的任何批准或授权,以及乙方约束性的任何合同、协议和其他合法文件。
5.4 用于支付代价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承诺真实、准时履行其支付义务。
6. 分享交付
6.1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0天内,各方应向相关政府机关申请审批并登记标的股份的转让。
6.2 从相关政府机关批准标的股份转让日期起30天内,各方应共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将标的股份转让登记为乙方所有。由于标的股份已登记为乙方所有,因此对于这项股权转让,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工商登记手续,双方也表示不持异议。
6.3 所有各方应积极合作,确保公司积极配合处理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批、登记和工商登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为此类程序提供必要的文件、证书和材料。
7. 违反合同的责任
7.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或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任何不实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反,违反方应对未违反方承担责任。根据具体违反的情况,该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支付固定赔偿金、赔偿损失和撤销本协议。
7.2 除非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另有规定,违反方应赔偿因其违反引起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审查费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存费、执行费等)、鉴定费、审计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因追回此类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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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8.1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8.2 由于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成员组成。仲裁裁决对所有当事方具有最终且约束力。仲裁地点应该是标的公司所在地。
9.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订立三份文本,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若本协议与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没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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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成都谱翌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贴有公章)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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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 北京泛联投资有限公司(盖有公章)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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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签署页]
标的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盖有公章)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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