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34 4 ea021811001ex4-34_highest.htm ENGLISH TRANSLATION OF FRAMEWORK COOPERATION AGREEMENT, DATED FEBRUARY 2, 2024, AMONG SINGAPORE WHITE GROUP PTE. LTD., PUYI INC., AND FANHUA INC

附件4.34

 

標的 “[*]” 表示 某些已識別資訊已被排除在此附件之外,因為它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I) 不具重要性,以及 (II) 屬於公司視為私密或保密的類型。

 

新加坡白色集團有限公司。

 

 

普益集團(納斯達克:PUYI)

將更名為華普有限公司。納斯達克:HPH

泛華控股集團(納斯達克:FANH)

 

正式框架協議

 

 

 

本框架合作協議或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新加坡白色集團私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PEH CHIN HUA

 

註冊地址:18 Howard Road, Novelty BizCentre #06-06, 新加坡 369585

 

法人代表的護照號碼:[*]

 

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號碼:[*]

 

乙方 1:泛華控股集團(納斯達克:FANH)

 

最終受益所有人:胡怡南

 

業務地址 在中國:廣州市珠江新城西珠江路15號,珠江塔60樓,廣東510623,中華人民共和國

 

註冊地址: 郵政信箱 309號 Ugland大廈 Grand, Ky1-1104, 開曼群島

 

最終受益擁有者胡宜南的護照號碼: [*]

 

最終受益擁有者胡宜南的身份證號碼: [*]

 

最終受益擁有者胡宜南的地址: [*]

 

乙方 b 2普益集團 (納斯達克:PUYI)(將根據標的 HPH 更名為華普集團

 

最終實益擁有者:胡易南

 

業務地址 在中國:廣州市珠江新城西珠江路15號,珠江大廈60樓,廣東省510623,中華人民共和國

 

註冊地址: 郵政信箱 715, 大開曼群島KY1-1107,開曼群島

 

最終實益擁有者胡易南的護照號碼: [*]

 

最終實益擁有者胡易南的身份證號碼: [*]

 

最終實益擁有者胡易南的地址: [*]

 

(胡宜南先生是泛華控股集團(納斯達克:FANH)和普益集團(納斯達克:PUYI)這兩家在美國上市公司的最終受益所有人。由於甲方B1和甲方B2擁有相同的最終受益所有人,故本協議中的甲方B1和甲方B2統稱為甲方b。)

 

2

 

 

本正式框架協議的條款如下:

 

鑒於:

 

1. 甲方作為一家在新加坡合法成立的企業投資集團,在國際市場的營銷和市場運作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甲方還曾在中國多個城市主導投資項目,並享有廣泛而高的社會聲譽。

 

2. 甲方b由泛華控股集團(納斯達克:FANH)和普益集團(納斯達克:PUYI,將根據逐筆明細標的HPH改名為華普控股)組成,這兩家是在開曼群島註冊的知名綜合性第三方金融服務集團,並在中國廣州市,廣東省運營,並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分別專注於壽險和家庭財富顧問服務。

 

甲方和甲方b,或稱雙方,通過多次通信,以誠摯、合法和感恩的精神達成本正式框架協議。雙方在進行合法的商業活動時,嚴格遵守美利堅合眾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的法律法規。他們也嚴格遵守美利堅合眾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法律法規以及美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法,並承諾履行各自的法律責任。

 

雙方基於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和合法經營的原則,達成以下正式框架協議:

 

第1條

 

經過友好的通信,各方已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A方新加坡白色集團私人有限公司(或稱白色集團)打算以50000萬美元訂閱普益集團(或普益,即將更名為華普集團,標的為HPH)的新股份,在交易後擁有51%的股權。普益目前持有泛華控股集團(或泛華)50.07%的股權。A方打算在泛華再投資50000萬美元,以便將其在泛華的股權提高到超過51%。

 

第2節

 

各方同意,所有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下稱“董事會”)應由11名成員組成。鄭振華將擔任董事會主席,A方白色集團有權推薦5名董事,除了鄭先生之外(共6名董事)。B方有權任命5名董事,這些董事將由最終受益人胡以南推薦,他將擔任董事會副主席和首席執行官。所有董事應共同協作。

 

第三節

 

各方同意,為了更好地促進雙方合作,B方承諾在30天內完成相關的批准程序和簽署雙方的投資協議,並根據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披露規則及時披露。

 

3

 

 

第4條

 

A方的代表鄭振華先生和B方的胡以南先生同意,雙方應在重大公司事件中共同協作,包括但不限於涉及股權所有權和投資的重大項目。資產管理業務將由白色集團主導,並在胡以南先生的同意下執行;而保險業務的全球發展將由泛華主導,並在白色集團的同意下執行。

 

第5條

 

由甲方引入的合法境外投資基金將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向乙方投資,無需個人或公司擔保。甲方及合法引入的境外投資基金將根據國際通行慣例,按照融資金額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企業業務管理顧問費。在收到融資收益後,乙方將一次性支付企業業務管理顧問費給甲方。當融資金額達到30000萬時,企業業務管理顧問費將等於總融資金額的5%;當融資金額達到50000萬時為7%;當融資金額達到10億時為9%。甲方可選擇以現金或發行新股份的方式支付。

 

第6條

 

雙方同意在美國、香港或新加坡成立一家子公司,使用甲方引入的部分資金,該子公司將收購白色集團推薦的高質量項目或資產。

 

第7節

 

雙方同意在美國、新加坡和香港設立辦事處。

 

第8節

 

乙方必須確保其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不從事美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中國)和新加坡共和國法律和法規明確禁止的非法活動(包括博彩、假幣走私、毒品走私、軍火走私、非法走私、色情行業、洗錢等)。如果乙方違反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中國)和新加坡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民事和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此外,乙方還需對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任何經濟和聲譽損失負責。

 

4

 

 

第9條 爭議解決

 

在簽署此正式框架協議後, 雙方應嚴格遵守並履行協議下的義務。如任何一方違反了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雙方應進行書面友好協商,並在不損害兩家上市公司所有股東合法權益及不違反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法的原則下,達成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 如發生爭議,且如果爭議屬於美國法院的管轄範圍,則雙方簽署的協議的中文版本應為主要語言,英文為次要語言。 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法院的管轄權在新加坡,則新加坡法院從雙方簽署的中文版本翻譯的英文版本應為優先。

 

第10條 保密條款

 

由於雙方的合作涉及上市公司的機密資訊,雙方必須對本協議及其內容保持嚴格的保密性和隱秘性。同樣,任何通過工作接觸和其他來源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也必須保持絕對保密,以避免對各自股東的股票價格造成任何波動和違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法。

 

第11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受美國公司的公司治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的法律法規管轄。如雙方的項目在其他國家,則其他國家及美國和新加坡的法律法規應為優先。協議主要以中文為主,英文為次要語言。雙方可要求新加坡法院指派的翻譯人將協議翻譯成英文。

 

第12節 協議認證及檔案

 

作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逐筆明細為PUYI(將更名為HPH)和FANH,乙方應根據相關上市規則及時披露。

 

第13節 其他協議

 

本協議在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共製作六份正本,各方各持三份,以上所有正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於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雙方簽署的書面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No Text Below>

<Signature Page Below>

 

5

 

 

甲方:新加坡白色集團私人有限公司(切割)
   
法定代表人:白進華  
/s/ 裴金華  
日期:2024年2月2日  
   
甲方 b 1: 泛華控股集團 (納斯達克: FANH) (印章)
最終受益所有人:胡宜南  
/s/ 胡宜南  
   
甲方 b 2: 普益集團 (納斯達克: PUYI) (將更名為 HPH) (印章)
最終受益所有人:胡宜南  
/s/ 胡宜南  
日期: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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