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13.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與最高績效控股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F表年度報告相關,該報告已於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楊源芬,公司首席財務官,依據18 U.S.C. 第1350條,依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茲證明,根據我的所知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作者: | /s/ 楊媛芬 | |
姓名: | 楊媛芬 | |
職稱: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