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內幕交易政策
1. 目的
根據法律,公開上市公司的員工和董事,如普雷克薩斯公司(在本政策中以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統稱爲「普雷克薩斯」),在知道重大非公開信息時不得購買或出售普雷克薩斯證券或其他公開上市公司的證券。普雷克薩斯的員工和董事也不得向其他交易普雷克薩斯證券或其他公司的證券的人透露重大非公開信息。本內幕交易政策(「政策」)爲所有普雷克薩斯的員工和董事提供了遵守法律的指南。
2.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全球所有普雷克薩斯的員工及普雷克薩斯董事會。第7節和第14節中提到的其他限制僅適用於某些個人。在掌握有關普雷克薩斯的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禁止交易普雷克薩斯的證券,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普雷克薩斯自身。
3. 父文檔和相關文件或過程
父文檔:
• 行爲準則和商業倫理 (CP 472)
相關文件:
• 停牌政策 (SOP 9643)
• 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的證券交易合規程序
• 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
4. 公司治理/提名委員會
總法律顧問負責管理、更新和傳達此政策。
5. 條款
a) 衍生品 意味着一種與證書價格或價值相關或衍生於證書的安防-半導體,例如公司的普通股價值。期貨合約、遠期合約和期權合約(如看跌或看漲期權)是常見的衍生品類型。有關普雷克薩斯普通股交易衍生品的限制,請參閱第8節,關於與某些第三方交易衍生品的限制,請參閱第13節。
b) 公司在此提出,並同意若在任何股票發行時(包括本協議下的任何股票發行),公司或任何高管擁有未公開的信息,即使該信息尚未對操作和財務結果產生影響,代理不能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發行股票。 意味着尚未向公衆公開的有關某些財務、運營和/或其他事項的信息,如果公開,
可能會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換句話說,這是一項合理投資者在決定買入或賣出公司證券時會認爲重要的信息。重要的非公開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業務收購、大額資產出售、顯著的減值或儲備增加、與市場預期不符的內部財務信息、重要產品開發、主要合同或客戶的獲得或失去、重大訴訟或政府機構調查、公司在其自身證券中的交易或管理層即將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要被視爲「公開」,必須以合理設計的方式傳播,以便廣泛接觸投資者,且投資者必須有機會吸收該信息。
c) 證券 指的是普雷克薩斯的普通股及普雷克薩斯可能發行的任何其他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股、債券、績效股票單位、限制股票單位、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或其他衍生品,無論是否由普雷克薩斯發行。
d) 賣空 是投資者未擁有的證券的賣出,或是通過投資者借入或爲其帳戶交付的證券完成的賣出。
e) 交易或貿易 是證券的購買、銷售或贈與,包括在行使普雷克薩斯期權後或在普雷克薩斯授予的股權獎勵歸屬後出售股票(不包括根據之前選舉的相關稅收扣除)。交易還包括行使股票增值權以及在401(k)計劃帳戶中重新分配證券(不包括按照預先設定的定期工資扣除進行的分配)。
6. 一般義務
普雷克薩斯期望所有員工和董事防範在證券交易中濫用機密信息,並完全遵守禁止內幕交易和股票泄露的法律。如果普雷克薩斯的任何員工或董事意識到與普雷克薩斯相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該人被禁止在普雷克薩斯證券中進行交易,並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可能利用該信息在普雷克薩斯證券中進行交易的人披露該信息。這些禁令也適用於該人的配偶、與該人共享同一家庭的其他直系親屬(包括上大學的子女)以及該人擁有控股或10%或更大所有權利益的任何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其他實體。此禁令也適用於關於任何其他已上市公司的證券(例如客戶或供應商),這些信息是通過該人與普雷克薩斯的關係或就業而獲知的非公開信息。
違反內幕交易法的行爲包括:
a) 在掌握關於普雷克薩斯的重要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證券交易;
b) 讓任何家庭成員或任何擁有控股或10%或更大所有權利益的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其他實體進行任何此類交易,或讓其他人在他們自己或他人名義下進行交易;
c) 向其他人傳達重要的非公開信息,使其根據該信息進行交易或將信息傳遞給其他進行交易的人,這稱爲「泄露」。
法律明確禁止在其公開發布之前向外部人士提供關於普雷克薩斯的提示或重要的非公開信息。請求他人以其名義交易證券,或者建議外部人士基於重要的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也是違法的。
內線交易的責任並不取決於交易的動機是否基於重要的非公開信息。無論交易的原因如何,如果員工或董事得知有關普雷克薩斯的任何重要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立場是,在這種情況下交易證券將違反法律。應始終善用判斷。交易前應向總法律顧問諮詢問題。
7. 黑暗期政策
普雷克薩斯已設定「黑暗期」,在此期間董事和指定員工不得交易普雷克薩斯證券。將根據普雷克薩斯的黑暗期政策,向所有受黑暗期限制的人提供書面通知。在黑暗期之外的交易不應被視爲允許,因爲所有員工和董事在擁有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時(即使在黑暗期之外也可能發生)都禁止交易。
8. 其他禁止交易
普雷克薩斯認爲員工和董事參與與普雷克薩斯普通股相關的衍生品交易是不當和不合適的。因此,普雷克薩斯在任何時候都禁止購買或出售與普雷克薩斯普通股相關的衍生品。此禁令不適用於行使由普雷克薩斯授予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或其他衍生品。
員工和董事也被禁止從事以下交易:
a) 賣空榜的普雷克薩斯安防-半導體及任何意圖對沖或抵消普雷克薩斯安防-半導體市場價值下降的交易;
b) 以普雷克薩斯安防-半導體作爲貸款的抵押(包括針對個人401(k)計劃中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餘額的貸款); 和
c) 在按金帳戶中持有或存入普雷克薩斯安防-半導體.
除了上述禁令外,除非在規則10b5-1交易計劃下被允許, 否則交易安防-半導體的長期訂單隻應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使用。長期訂單、按金催款和質押安防-半導體將使交易者失去對交易的控制,可能導致在黑暗期或交易者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時進行交易。有關進入規則10b5-1交易計劃的要求,請參見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
9. 保密
任何與普雷克薩斯相關的非公開信息均爲普雷克薩斯的財產,未經授權披露此類信息是禁止的.
10. 懲罰措施
根據重要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或向他人泄露信息的懲罰可能相當嚴厲,從重罪刑事指控,包括監禁,到民事罰款最高達不當收益或避免損失的三倍。除個人法律後果和對普雷克薩斯聲譽的損害外,違反此政策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直至解僱.
11. 終止後交易
本政策在Plexus員工和董事與Plexus的關係終止後仍然適用。如果Plexus員工或董事在與Plexus的關係終止時掌握了重要非公開信息,則該人員應繼續遵守本政策,直到該信息公開或不再重要。
12. 溝通
本政策將會在每年至少一次通知所有員工和董事。
13. 第三方信息
除了本政策中關於Plexus證券交易的限制外,Plexus的員工和董事還禁止在掌握有關這些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交易Plexus客戶、供應商或其他業務合作伙伴的證券,包括與這些其他實體的股票相關的衍生品。如果Plexus的員工或董事通過與Plexus的關係了解到任何與任何客戶、供應商或其他Plexus業務合作伙伴相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他們不得:
a) 交易這些公司的證券;
b) 向其他人披露該信息,除非Plexus明確授權這樣做;或者
c) 告訴其他人以他們自己或其他人名義交易這些公司的安防-半導體。
14. 附加要求
普雷克薩斯的董事和高管需遵守額外的限制和要求,如《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證券交易合規程序》中所述。
停牌政策
1. 目的
本停牌政策(「政策」)建立了機制,以協助董事會成員和普雷克薩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員工(「普雷克薩斯」)遵守各種內幕交易法規。該政策規定了特定個人在某些時間段內不得購買或賣出普雷克薩斯安防-半導體的時間段。該政策補充適用於所有普雷克薩斯員工和普雷克薩斯董事會的內幕交易政策。
2. 範圍
該政策適用於內部人士。
3. 母公司及相關文件或過程
母文件:
• 行爲準則和商業道德(CP 472)
相關文件:
• 內部交易政策(SOP 9448)
• 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的證券交易合規程序
• 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
4. 公司治理/提名委員會
總法律顧問負責管理、更新和傳達本政策。
5. 條款
a) 衍生品 意味着一種證券,其價格或價值與證券相關或源自某種證券,例如公司的普通股的價值。期貨合約、遠期合約和期權合約(例如看跌或看漲)是常見的衍生品類型。有關與普雷克薩斯普通股相關的衍生品交易限制,請參見內幕交易政策第8節。
b) 內部人 指的是黑名單上的員工和董事會成員,按照第10節的規定向這些人進行通知。此外,本政策的限制也適用於內幕者的配偶和與內幕者同住的其他直系家庭成員(包括正在上大學的孩子),或任何內幕者持有控制權或10%或更多所有權權益的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其他實體。
在某些情況下,本政策也可能適用於前員工;請參見第13節。
c) 公司在此提出,並同意若在任何股票發行時(包括本協議下的任何股票發行),公司或任何高管擁有未公開的信息,即使該信息尚未對操作和財務結果產生影響,代理不能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發行股票。 是指未向公衆公佈的有關某些財務、運營和/或其他事項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被公衆知曉,可能會影響公司的股價。換句話說,這是一個理性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公司的證券時會認爲重要的信息。重要非公開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業務收購、大額資產的銷售、重大減值或準備金的增加、任何偏離市場預期的內部財務信息、重要的產品開發、主要合同或客戶的獲得或失去、重大訴訟或政府機構調查、公司自身證券的交易或重大管理變更的即將發生。信息要被視爲「公開」,必須以合理設計的方式傳播,以廣泛接觸一般投資者,並且投資者必須有機會吸收這些信息。
d) 交易日 是指納斯達克(或其他普雷克薩斯證券交易的交易所)開放交易的任何一天或部分日。
e) 證券 指普雷克薩斯的普通股以及普雷克薩斯可能發行的任何其他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股、債券、表現股票單位、限制股票單位、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或其他衍生品,無論是否由普雷克薩斯發行。
f) 交易 是指證券的購買、銷售或贈與,包括在行使普雷克薩斯的股票期權或在普雷克薩斯授予的股權獎勵歸屬後出售股票(不包括根據先前選舉所產生的任何相關稅款扣繳)。交易還包括股票增值權的行使和在401(k)計劃帳戶中的證券重新分配(不包括根據預設的週期性工資扣除進行的分配)。
6. 什麼是黑暗期?
普雷克薩斯設定了季度「黑暗期」,在此期間內部人員不得買賣普雷克薩斯證券。黑暗期從每個財政季度第三個月的第六個(6)工作日開始,持續到該季度業績發佈後市場開放的兩個(2)交易日內。業績發佈通常發生在季度結束後的大約四(4)周。此外,可能會發生對普雷克薩斯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而只有少數員工或董事知曉此事。這種事件的存在可能會導致對某些個人施加特定事件的黑暗期,通知將遵循第10節。
受特定事件黑暗期限制的內部人員將在黑暗期結束後立即獲得通知。
7. 誰在黑暗名單上?
黑暗名單由普雷克薩斯董事會的成員以及因其職位與普雷克薩斯的性質或與其他內部人員的互動而具有重要非公開信息訪問權的員工組成。黑暗名單將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8. 在黑暗期內,內部人員禁止進行哪些交易?
a) 通過經紀人交易普雷克薩斯證券,或在公開市場上,或作爲禮物(除非根據10b5-1計劃進行;見本政策第11節);
b) 行使普雷克薩斯股票期權後出售基礎股票,或行使股票增值權;
c) 將現有餘額轉換爲或從員工股票購買計劃或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中的401(k)計劃中提出,或更改涉及普雷克薩斯證券的投資分配。但根據預先建立的、定期的工資扣除計劃在此類計劃中進行的定期購買是允許的。
請參閱內線交易政策,了解所有時間內禁止的交易。
9. 在黑暗期內,內部人士允許進行哪些交易?
a) 行使普雷克薩斯股票期權並持有基礎股票;
b) 與普雷克薩斯根據先前選舉授予的股權獎勵的歸屬有關的普雷克薩斯股票的稅款扣繳;
c) 在401(k)計劃中定期進行的工資扣除,用於投資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
d) 將普雷克薩斯股票轉入或轉出信託;或
e) 根據10b5-1計劃進行的交易(請參見本政策第11節)。
10. 通知
普雷克薩斯將通知所有受此黑色政策影響的內部人士。此外,普雷克薩斯通常會提前大約兩(2)周發送通知,提醒內部人士他們的義務,時間安排在每個季度的定期黑色期開始之前,或在需要的情況下針對特定事件的黑色期。
11. 10B5-1 計劃
規則10b5-1爲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100億.5下的內幕交易責任提供了一種肯定的抗辯。在享受此抗辯資格時,內部人士可以就交易股票而制定「10b5-1計劃」。內部人士只能在開放交易窗口期間(即,在黑色期之外)進入10b5-1計劃,前提是該人沒有關於普雷克薩斯的重大非公開信息。請參閱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了解制定規則10b5-1交易計劃的要求。
12. 內幕交易
所有普雷克薩斯的員工和董事都必須遵守普雷克薩斯的內部交易政策。因此,這些人禁止在擁有關於普雷克薩斯的重大非公開信息時進行交易,並且不得將任何重大非公開信息提供或泄露給任何人。在黑色期以外的時期進行交易並不一定是允許的,因爲內部交易政策的規定仍然適用。
13. 終止內部人士身份和黑色期限制的適用
如果個人在黑色期內或黑色期開始前的七(7)個日曆日內不再是內部人士,那麼該人將繼續受到本政策的限制,直到黑色期結束。
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的證券交易合規程序
1. 目的
本證券交易合規程序(以下稱「合規程序」)旨在提供有關普雷克薩斯證券交易的指導,並補充普雷克薩斯內部交易政策中的限制。
2. 範圍
這些合規程序的第1-5部分適用於所有普雷克薩斯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PLT」)成員。第6部分僅適用於第16節申報人。
3. 相關文件和流程
父文件:
• 內部交易政策(SOP 9448)
相關文件:
• 黑暗期政策(SOP 9643)
• 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
4. 條款
a) 衍生品 指價格或價值與證券相關或源自證券的金融工具,例如公司的普通股價值。期貨合約、遠期合約和期權合約(如看跌期權或看漲期權)是常見的衍生品類型。請參閱內幕交易政策以獲取關於與普雷克薩斯普通股相關的衍生品交易的限制。
b) 公司在此提出,並同意若在任何股票發行時(包括本協議下的任何股票發行),公司或任何高管擁有未公開的信息,即使該信息尚未對操作和財務結果產生影響,代理不能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發行股票。 指未向公衆普遍披露有關某些財務、運營和/或其他事務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被公開,可能會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合乎理性的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或出售公司的證券時會認爲重要的信息。重要的非公開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潛在的商業收購、大額資產的銷售、重要的減記或儲備增加、任何方面有別於市場預期的內部財務信息、重要的新產品開發、重大合同或客戶的獲得或喪失、重大訴訟或政府機構調查、公司自身證券的交易或管理層即將發生的重要變更。要使信息「公開」,必須以合理設計的方式進行傳播以便於。
廣泛接觸投資者,投資者必須有機會吸收信息。
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指的是美國政府的一家機構,即證券交易委員會。
d) 第16節申報者 是那些董事和高管(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前董事和高管)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節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內幕交易報告的人。
e) 證券 指的是普雷克薩斯的普通股以及普雷克薩斯可能發行的任何其他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優先股、債券、績效股票單位、限制股票單位、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或其他衍生品,無論是否由普雷克薩斯發行。
f) 賣空 是指投資者未擁有的證券的出售,或通過投資者借入的證券交付而完成的出售。
g) 交易或交易 是指證券的購買、出售或贈與,包括在行使普雷克薩斯股票期權後或在普雷克薩斯授予的股權獎勵歸屬後出售股票(不包括根據之前選擇進行的任何相關稅收預扣)。 交易還包括股票增值權的行使以及在401(k)計劃帳戶中重新分配證券(不包括根據預先設定的定期工資扣除進行的分配)。
5. 所有董事和PLt成員的指導方針
a) 預先清關程序
在任何董事或PLt成員或其共享同一家庭(包括上大學的子女)的直系親屬擬議出售、購買、贈送或其他轉讓普雷克薩斯證券之前,必須通知總法律顧問。這包括在401(k)計劃中重新平衡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帳戶。如果董事或PLt成員無法聯繫總法律顧問進行預先清晰,應該聯繫首席財務官。將盡最大努力在一個工作日內回覆任何預先清晰請求。董事和PLt成員在開始交易或撥打經紀人電話之前必須獲得清晰批准。被「取消」的交易可能會提醒經紀人普雷克薩斯可能發生重大事件。
b) 所有權指導方針
董事和PLt成員應遵守普雷克薩斯不時設立的股票所有權指導方針。總法律顧問將審核所有權
在預先清算過程期間,但遵守股票持有指南最終是每位董事和PLt成員的責任。
c) 10B5-1 計劃
規則10b5-1爲根據SEC規則100億.5的內幕交易責任提供了一種肯定的抗辯。爲了有資格獲得此抗辯,內幕人員可以簽訂「10b5-1計劃」來交易股票。董事和PLt成員僅可以在開放交易窗口期間(即,不在黑暗期內,黑暗期根據普雷克薩斯的黑暗政策定義爲指定個人不得買賣證券的期間)簽訂10b5-1計劃,只要該人沒有持有與普雷克薩斯相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請參見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以獲取簽訂規則10b5-1交易計劃的要求。
d) 內幕交易;黑暗政策
董事和PLt成員受普雷克薩斯的內幕交易政策和黑暗政策的約束。因此,他們在持有與普雷克薩斯有關的重要非公開信息時不得進行交易,並在任何黑暗期內被禁止進行交易。他們不得向普雷克薩斯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或泄露這些信息。
6. 第16節報告人指南
a) 賣空榜;短期交易
賣空被禁止。購買證券的第16節報告人必須至少保留這些證券六個月。總法律顧問將跟蹤第16節報告人的交易;然而,遵守這些限制最終是每位第16節報告人的個人責任。根據SEC的短期交易規則,第16節報告人被要求放棄任何「利潤」,如果該人購買任何普雷克薩斯證券後,以高於在六個月內購買的證券價格賣出任何普雷克薩斯證券(無論是否是相同的證券)。同樣,如果該人賣出任何普雷克薩斯證券,然後在不足六個月內以更低價格購買普雷克薩斯證券,則該第16節報告人可能會承擔責任。就這些規則而言,「買入」和「賣出」是非常廣泛的術語,包括一些不是傳統購買或銷售的交易,利潤計算最大程度地放棄(並不侷限於應納稅收入)。這些責任可能延伸到直系家庭成員和由第16節報告人控制的實體或他們擁有顯著所有權的實體。
b) 報告義務
第16節報告人需遵守SEC的報告要求。所有文件(表格3、4和5)將由總法律顧問或其指定人員準備和提交;然而,遵守報告要求是每個第16節報告人的個人責任。
詳細的交易信息必須在交易完成後立即提供給總法律顧問,以便及時提交(必須在交易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第16節報告人不需要在雙週工資中報告正常的401(k)計劃分配給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或僅在投資選擇上的前瞻性變更;然而,在401(k)帳戶中重新平衡普雷克薩斯股票型基金餘額可能需要當前報告。總法律顧問將保留所有第16節提交的完整副本。
c) 表格144報告
第16節報告人需在公開市場出售普雷克薩斯股票之前或同時提交表格144。表格144通知SEC意圖出售普雷克薩斯證券。該表格通常由經銷商準備和提交,將以電子方式完成並向公衆提供審閱,並且是上述報告義務的補充。然而,表格144也是個人第16節報告人的責任。
7. 溝通
這些合規程序將至少每年與所有董事和PLt成員進行溝通。
任何問題應直接向總法律顧問諮詢。
10B5-1計劃要求和程序
1. 目的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5-1條的規定,當一個人制定一個證券交易計劃時,如果該人不持有重大非公開信息,則提供對內幕交易責任的有利辯護。第10b5-1條交易計劃(「計劃」)爲受交易黑暗期限制的員工和董事提供了一種符合SEC規則的方式,在黑暗期內也可以購買和/或出售股票。以下總結了相關要求和程序,並補充了普雷克薩斯內幕交易政策和黑暗期政策中的限制。
2. 父文檔和相關文檔或流程
父文檔:
• 內幕交易政策(SOP 9448)
相關文檔:
• 黑暗期政策(SOP 9643)
• 安防-半導體交易合規程序適用於董事和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
3. 條款
此處使用的專業術語均根據黑暗政策中的定義進行說明。
4. 規則 10B5-1 交易計劃要求
a) 預先清除
普雷克薩斯領導團隊成員和董事希望加入 10b5-1 計劃,必須在計劃開始前至少提前一週通知總法律顧問,以便進行預先清除並留出充足的時間進行計劃審核。
b) 採用時間和善意條件
內幕人士必須在: (a) 開放交易窗口期間,及(b) 當他們不知道重要非公開信息時,採用該計劃。內幕人士必須善意地執行該計劃,不得將其作爲規避基於重要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一般禁令的部分計劃或方案。
c) 冷卻期
對於發行人以外的個人,計劃必須規定簽署日期和根據計劃的最早交易日期之間的等待期(即「冷卻期」)。
所需的冷卻期:
• 對於董事和第16節申報官員,冷卻期爲以下時間中較晚者:(a)九十(90)天,或(b)在提交季度報告表10-Q或年度報告表10-K後的兩個工作日內,按計劃採用的財政季度,最長爲120天;並且
• 對於其他人,冷卻期爲三十(30)天。
d) 文件說明
該計劃必須以具有約束力的書面安排記錄,這些安排指定:
• 交易細節,包括要交易的證券的數量、價格和日期;以及
• 內部人士不得對如何、何時或是否根據計劃進行交易施加任何後續影響。
對於董事和第16節申報官員,該計劃還必須包括一項聲明,即他們:(1) 不知道有關發行人或其證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以及 (2) 以誠信的方式採用該計劃,而不是作爲規避規則100億.5的方案。
e) 遵守計劃
在計劃通過後,計劃中列出的交易必須符合該計劃。如果計劃中有任何修改、偏離或更改,或者內部人士以與證券相關的對應或對沖頭寸進行交易,則該交易不屬於規則10b5-1下的「根據計劃」。
f) 沒有重疊的計劃
內部人士(發行人除外)不得同時擁有超過一個計劃,除了:
• 與多個經紀商的合同 - 與不同經紀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的多個單獨合同可以被視爲一個單一計劃,只要每個合同整體上符合相關條件,並且仍然共同受制於規則10b5-1。
• 後續開始的計劃 - 內部人士可以同時維護多個單獨計劃,只要在開始後續計劃的交易之前,所有先開始計劃下的交易都完成或在未執行的情況下到期。
• 賣出以覆蓋計劃 - 內部人士可以制定額外的計劃,僅授權合格的「賣出以覆蓋」交易,以滿足股權獎勵在歸屬時的稅款扣繳義務,並且該人不會以其他方式控制此類交易的時間。
• 與多個經紀商的合同 - 與不同的經紀商或其他代理人簽訂的一系列獨立合同可以被視爲一個單一計劃,只要每個合同整體符合相關條件,並共同受制於規則10b5-1。
• 後來開始的計劃 - 內部人士可以同時維持單獨的計劃,只要在稍後開始的計劃下的交易未獲得授權開始,直到所有在較早開始的計劃下的交易完成或在未執行的情況下到期。
• 賣出以覆蓋計劃 - 內部人士可以制定額外的計劃,僅授權合格的「賣出以覆蓋」交易,以滿足股權獎勵在歸屬時的稅款扣繳義務,並且該人不會以其他方式控制此類交易的時間。
g) 單一交易計劃的限制
任何人(除了發行人)在任何12個月內只能一次依靠規則10b5-1的積極防禦針對單一交易計劃(旨在將該計劃所涉及的全部證券進行一次性買入或賣出交易)除非是如上所述的「賣出以覆蓋」計劃。是否構成單一交易計劃的判斷將由總法律顧問進行。
5. 所需披露
a) 交易安排的季度報告
普雷克薩斯需要在其10-Q和10-K表格中披露:(a) 是否有任何董事或第16節報告高管採用、修改或終止計劃,以及(b) 對該計劃的重大條款的描述,例如內幕人士的姓名和職務、計劃的採納或終止日期、計劃的持續時間,以及根據計劃出售或購買的證券總數。
b) FORM 4 指定
第4和第5表格將包含一個「勾選框」要求,以指示報告的交易是否根據計劃進行。
6. 規則10B5-1計劃採納程序
內幕人士在獲得預先批准後應與其經紀人溝通以獲取關於建立10b5-1計劃的協助,如上所述。一旦草擬的計劃準備好
(符合上述要求),需要由內幕人士、經紀人以及普雷克薩斯的總法律顧問或其指定人簽署。內幕人士必須確保所有計劃及根據計劃執行的所有交易的詳細情況及時提供給法律部門,以確保符合相關的預先批准和披露要求。
E*Trade的10b5-1計劃團隊可通過10b51@etrade.com聯繫,以獲取計劃準備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