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CERT 2 vsl-efp10663_ex99cert.htm A SEPARATE CERTIFICATION FOR EACH 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 AND PRINCIPAL FINANCIAL OFFICER OF THE REGISTRANT AS REQUIRED BY RULE 30A-2(A) UNDER 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17 CFR 270.30A-2(A))

 

EX.99.CERT

 

认证

 

我,Justin Young,证明:

1.我 已审阅这份Volatility Shares Trust的Form N-CSR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之实质事实,以使这些陈述在作出时,根据所述情况并未对所涵盖期间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所知,包含在此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机构截至本报告所述时期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资产净变动和现金流量(如果基本报表需要包含现金流量表)。
4.登记机构的其他授权官员和我负责为该登记机构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a-3(c)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a-3(d)条规定),并已:
(a)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告知我们有关登记人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基本报表的准备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
(c)根据该评估,评估了登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档案日期前90天内的日期基础上进行评估;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对登记公司的内部控制改变,该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或者相当可能影响,登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
5.登记公司的其他核证主任与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员)披露了:
(a)所有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控制项操作中可能对被审计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并
(b)所有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诈欺行为,无论涉及与否重大。
   

 

日期: 11/8/2024   /s/ Justin Young
     

Justin Young

首席执行官

 

 

 

认证

 

我,Chang Kim,证明:

1.我 已审阅Volatility Shares Trust的N-CSR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之实质事实,以使这些陈述在作出时,根据所述情况并未对所涵盖期间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所知,包含在此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机构截至本报告所述时期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资产净变动和现金流量(如果基本报表需要包含现金流量表)。
4.登记机构的其他授权官员和我负责为该登记机构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a-3(c)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a-3(d)条规定),并已:
(a)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告知我们有关登记人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基本报表的准备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
(c)根据该评估,评估了登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档案日期前90天内的日期基础上进行评估;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对登记公司的内部控制改变,该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或者相当可能影响,登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
5.登记公司的其他核证主任与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员)披露了:
(a)所有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控制项操作中可能对被审计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并
(b)所有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诈欺行为,无论涉及与否重大。
   

 

日期: 11/8/2024   /s/ Chang Kim
     

Chang Kim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