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906证明文件
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所有签署的波动率股份信托的官员特此证明,根据该官员的知识,波动率股份信托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N-CSR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视适用情况而定),并且N-CSR表格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波动率股份信托在该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s/ 贾斯廷·杨 | /s/ 张金 | |
贾斯廷·杨 首席执行官 | 张金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 |
日期: | 11/8/2024 | 日期: | 11/8/2024 |
本声明随附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N-CSR表格报告,并不得视为由豪利信托提交,作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