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2
認證
我,傑瑞米·W·史梅爾策,證明:
1.我已審閱Spectrum Brands Holdings, Inc.(以下稱「註冊人」)的10-K年度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呈現了登記人截至本報告所呈報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本登記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們負責建立和維護登記申報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
a.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本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子公司)在報告編製期間內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告知我們;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該披露控制項和程序在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有效性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部控制項對財務報告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影響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項;
5.本公司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本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了這方面的信息:
a.所有在設計或操作內部控制項對財務報告上顯著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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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
| /s/ 杰瑞米·W·斯梅爾策 |
| 杰瑞米·W·斯梅爾策 |
| 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