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财务长的认证
根据第302条
我,胡莉莉,证实:
1. | 我已检视这份Planet Green Holdings corp.的季度报告(Form 10-Q)。 |
2. |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背景下,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要事实。 |
3. |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且适用于本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 |
4. |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经: |
a. |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重要信息涉及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能被该等实体内部的其他人所知,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
b. | 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的基本报表; |
c. | 评估登记人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提出我们对于此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以及 |
d. | 在此报告中披露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在登记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已实质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影响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以及 |
5. |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基于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担任相当职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的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根本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诈欺,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由: | /s/ Lili Hu |
Lili Hu,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