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我,奥马尔·阿吉拉尔,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查此报告 的表格 N-CSRS 针对以下的施瓦布战略trust系列:施瓦布基本美国广泛市场etf、施瓦布基本美国大型公司etf、施瓦布基本美国小型公司etf、施瓦布 基本国际股票etf、施瓦布基本国际小型股票etf、施瓦布基本新兴市场股票etf,以及施瓦布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etf;
2. Based on my knowledge, this report does not contain any untrue statement of a material fact or omit to state a material fact necessary to make the statements made, in light of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such statements were made, not misleading with respect to the period covered by this report;
3. 根据我的了解,此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 登记方截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净资产变动和现金流量(如果基本报表需要包含现金流量表的陈述);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规则中定义的 投资公司法案1940年)针对注册人并且已经: 30a-3(c) 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义的) 30a-3(d) 针对注册人,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部被他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该内部控制被设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在披露控件和程序方面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结论的日期在此报告提交日期前的90天内,基于这种评估;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注册人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经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情况;以及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及注册人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的审计委员会披露:
a) 在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以及
b)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s/ 奥马尔·阿吉拉尔 | |||
Omar Aguilar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认证
我,达纳·史密斯,证明:
1. I have reviewed this report on Form N-CSRS 对于以下系列的信任:施瓦布基本美国宽基市场etf,施瓦布基本美国大型公司etf,施瓦布基本美国小型公司etf,施瓦布基本国际股票etf,施瓦布基本国际小型股票etf,施瓦布基本新兴市场股票etf,以及施瓦布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etf;
2. Based on my knowledge, this report does not contain any untrue statement of a material fact or omit to state a material fact necessary to make the statements made, in light of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such statements were made, not misleading with respect to the period covered by this report;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注册人在报告中所示的期间截止时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净资产变动和现金流(如果需要基本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规则中所定义) 30a-3(c) 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义的) 30a-3(d)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的规定,注册人已:
a) 设计相关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些披露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在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被我们知晓,特别是在此报告编制期间;
b) 设计了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符合公认会计原则;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日期为该报告提交日期前90天内的某一日期,基于此评估;以及
d) 在此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本报告覆盖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影响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或者可能合理地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向本注册人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
a)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控件方面的所有显著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s/ 达纳·史密斯 | |||
达纳·史密斯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