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18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刘伟洪,作为Next Technology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特此证明,与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相关,本人在下文所示的职务和日期,特此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情况,作出以下保证: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由: | /s/ 刘伟鸿 |
刘伟宏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