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iii)
修訂編號2
修訂和重述的章程
根據佛羅里達州商業公司法第607.0123條和607.1006條的規定,本佛羅里達公司將採納以下修正(“
加貝利資產信託公司
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在2024年11月13日,加貝利資產信託公司的董事會(「基金」)根據基金的 修訂和重述章程(「章程」)和公司章程,批准並採納了以下對章程的修訂,立即生效:
章程第二條第七節在此被完全刪除,並替換爲以下內容:
章節 7. 投票。
(a) | 除非有其他法律或章程的規定,每位持有公司具有投票權的股票的註冊股東在每次股東會議上均有權爲其名下在公司記錄上登記的每一股股票投票一 (1) 票,投票權以股東會議召開前根據本第二章第9節確定的記錄日期爲準。 |
(b) | 關於一名或多名董事的選舉,(i) 除非是爭奪選舉,實際投票的多數股份將是該股東在董事選舉中的行爲,(ii) 就爭奪選舉而言,實際投票的多數流通股和有權投票選舉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的股份將是該股東在董事選舉中的行爲,在任何股東會議上只要達到法定人數,即可投票選舉這些董事。每股股票可以爲與將要選舉的董事數量相等的個人投票,以便該股份有權投票選舉。 |
(c) | 「爭奪選舉」是指在選舉董事時,由於有權投票的股份提名的候選人數超過了有權投票的股份可以選舉的董事人數,董事的選舉被視爲爭奪選舉。董事會秘書或其他公司官員在公司寄出與該董事選舉相關的初步委託書的前期時間內應作出爭奪選舉的判斷。如果在公司寄出初步委託書後的時間內以及與此選舉相關的股東會議之前,提名爲董事的有權投票股份中的一名或多名候選人被撤回,從而導致提名爲董事的候選人不再超過可選舉的董事人數,則該選舉不應視爲爭奪選舉。是否爲爭奪選舉的判斷應依據每個提案作出,特別承認的是,如果不同類別或系列的股份有權投票選舉不同的董事,則在同一股東會議上可能會出現某些董事席位的爭奪選舉,但其他席位不然。 |
(d) | 在按規定召開的股東會議上,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情況下,投票結果的多數將足以批准任何其他合適提交會議的事項,除非法律、章程或這些章程另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