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htm

 

展示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书

根据此处表述的通报,本人特此以下列所列的能力和日期,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节1350,认证本人知晓:

 

我,Danny Meeks,在我作为Greenwave Technology Solutions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上,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节,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证明Greenwave Technology Solutions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如实呈现Greenwave Technology Solutions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由: / s / 丹尼·米克斯
    丹尼·米克斯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