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法蘭克法案第302節
我, 艾薩克·迪特里希,證明:
1. | 我 已審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Greenwave科技解決方案公司季度報告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
3. | 根據我的了解,此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進行了公平呈現,對報告期間呈現的全部情況進行了全面反映。 |
4. | 本人與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
a. | 我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 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向我們提供,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 |
b. | 我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種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爲外部目的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符合 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 | |
c. | 我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種評估,在本報告期結束時,向公司呈報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和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的最近財季內(在年度報告中爲登記人的第四財季),可能對登記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可能重大影響的,關於登記人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並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結果,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公司內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在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方面有 可能對公司產生負面影響;和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由: | /s/ 艾薩克·迪特里希 |
艾薩克 迪特里希 | ||
首席財務官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