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opgeninc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 31.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规则13A-14(A)/15D-14(A)

 

我,David E. Lazar,证明:

 

1.我已审查OpGen, Inc.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如实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注册公司的其他证书签署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乎一般会计准则的要求,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束;并

 

d. 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了本报告中发生的登记人内部控制变化,这些变化对登记人内部控制或可能对登记人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

 

5.我们和注册公司的另一位执照官员,基于我们的最新财务报告评估,已经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代表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注册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信息:

 

a. 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设计或运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并

 

b. 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s/ David E. Lazar  
David E. Lazar  
总裁(信安金融官员和首席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