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2.1
认证
根据18 U.S.C. 第1350条,已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
在与OpGen,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相关的背景下,该报告已在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签名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金融官在此证明,依据他们的知识: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 在所有重要方面, 公平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该证明仅根据18 U.S.C. 第1350条提供,作为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采取的措施。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由: | /s/ 张汉健 |
张 汉健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 执行官) |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由: | /s/ 大卫·E·拉扎 |
大卫 E. 拉扎 | ||
总裁 | ||
(首席 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 |
根据第906节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需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