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每位簽署者特此證明,作為豪利電動科技公司(“公司”)的官員,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的目的下,據其所知,對於該公司的情況: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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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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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oug Croxall | |
道格·克羅克索爾 | |
首席執行官 | |
(主要執行官) | |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條要求之書面陳述》的簽署原本,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