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錄32.2
根據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在此,簽署的每一位在其身份為Crown Electrokinetics corp.(以下簡稱“公司”)的官員,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謹聲明:其/她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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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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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和董事 |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和董事 | |
財務長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條要求之書面陳述》的簽署原本,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