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1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4(A)/15D-14(A)》,根據第302節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Anthony W. Panther,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Gelteq有限公司的20-F形式年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
(a) | 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業中的人員向我們知曉,尤其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
(b) | intentionally omitted; |
(c) | 評估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陳述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涵蓋的時期內發生的任何影響重大的或可能會影響重大的相關當事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和 |
5. | 註冊機構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基於我們最近的內部控制評估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披露: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
Anthony W. Panther | |
Anthony W. Panther | |
首席財務官 (首席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