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2.1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证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
我, 哈维尔·塞尔加斯,证明:
1. 我已审阅Freight Technologies, In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下称「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声明,或省略了任何重大事实,这些事实对于在该报告所涉及的时期内,根据作出该声明的情况,并未误导性地陈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操作结果及现金流量,时间范围涵盖了报告中的各个时间段;
4.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及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及程序(如交易所法例第13a-15(e)及15d-15(e)条定义)及财务报告的内控(如交易所法例第13a-15(f)及15d-15(f)条定义),并已:
(a)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 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资讯能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会我们,特别是在 报告准备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或者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合乎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在外部目的下,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报告中呈现我们关于 在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基于该评估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 以及
(d) 在报告中披露报告年度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在 该年度内发生,并已实质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影响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
5.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人员和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 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该欺诈是否实质。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
由: | /s/ 哈维尔·塞尔加斯 | |
姓名: | 哈维尔 塞尔加斯 | |
职称: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