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2.2
由临时代码控制项负责人认证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
我,Donald Quinby,证明:
1. 我已审阅freight technologies, Inc.的这份20-F表格(以下简称“报告”):
2. 据我所知,该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虚伪陈述或漏报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该报告包含的内容在报告期内不误导;
3. 据我所知,该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如实反映了该公司截至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该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该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已: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是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 以确保有关该公司的重要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该等实体内的其他人提供给我们, 特别是在编制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或者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合乎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在外部目的下,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截至报告期结束日根据该评估; 并
(d) 在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年报期间并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或有合理可能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内部控制变化;并
5. 该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一次的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的实质缺陷已披露在内部控制的能力受到不利影响,以记录、处理、 摘要并报告财务信息的公司;并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诈骗,无论其规模大小如何。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
由: | /s/ 卢鸿 | |
姓名: | 唐纳德 昆宾 | |
职称: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