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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规定的认证

根据美国《兰盾-奥克斯利法案》第906部分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根据本处所提出的数字品牌集团公司季度报告,即2024年9月30日截止的Form 10-Q,在本日向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方雷德·约曼,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保证,就我所知: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本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由: /s/ Reid Yeoman
    Reid Yeoman
    首席财务官
    /s/ Maria S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