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32-2.htm

 

展示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規定的認證

根據美國《蘭盾-奧克斯利法案》第906部分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根據本處所提出的數字品牌集團公司季度報告,即2024年9月30日截止的Form 10-Q,在本日向證券和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方雷德·約曼,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18 U.S.C.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保證,就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本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確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由: /s/ Reid Yeoman
    Reid Yeoman
    首席財務官
    /s/ Maria S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