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8 U.S.C. 1350条款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海报饮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第二季度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10-Q,本公司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成立,特此由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Robert Nistico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据其所知,特此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款或第15(d)款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准确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s/ Robert Nistico |
Robert Nistico,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此认证随附本报告,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要求,并且不得(除了《萨班斯-豪利法案》要求的程度外)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