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g)(19)
轉讓 代理服務協議
本 協議是在簽署頁上所寫日期的最後一天由以下雙方簽訂的 etf Opportunities trust, 特拉斯州法定信託(以下簡稱「信託」) 美國合衆銀行基金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US BAnK全球基金服務的名義, 威斯康星州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服務」)。
鑑於,信託是一個包含多個系列的信託,目前由附表A列明的系列組成(每個系列稱爲「基金」或「序列」)。每個基金髮行謀利權益份額(「股份」)以及爲每個系列。股份應以稱爲「創造單位」的捆綁方式進行創設和贖回。代表etf系列,信託應創設和贖回每個etf系列的股份,僅限於按照特定etf系列的「存入資金」的相應描述(如在基金的當前招股說明書和額外信息摘要中更全面地描述),並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的豁免令授權操作。只有與前述豁免令授權參與者進入了與基金分銷商foreside fund services, llc(「分銷商」)代表信託簽署的授權參與者協議的經紀商或經銷商才有權從信託處創設和贖回創造單位中的股份。信託希望委託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執行關於股份的創設和贖回的某些服務,作爲信託的代理,即提供每個etf系列股份的過戶代理服務;並根據全國證券結算公司(「nscc」)規則的定義,擔任指數收據代理(「指數收據代理」)以解決與授權參與者的交易訂單的落實。信託已聘請美國合衆銀行,全國協會(「託管人」)根據託管協議的條款,在此作爲補充,提供監護服務,以將創造單位與授權參與者交付的存入資金和/或現金進行結算,以換取股份並根據每個etf系列的贖回證券和/或現金交付根據創造單位尺寸對換回股份。交易所交易基金 鑑於,信託是一個包含多個系列的信託,目前由附表A列明的系列組成(每個系列稱爲「基金」或「序列」)。每個基金髮行謀利權益份額(「股份」)以及爲每個系列。股份應以稱爲「創造單位」的捆綁方式進行創設和贖回。代表etf系列,信託應創設和贖回每個etf系列的股份,僅限於按照特定etf系列的「存入資金」的相應描述(如在基金的當前招股說明書和額外信息摘要中更全面地描述),並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的豁免令授權操作。只有與前述豁免令授權參與者進入了與基金分銷商foreside fund services, llc(「分銷商」)代表信託簽署的授權參與者協議的經紀商或經銷商才有權從信託處創設和贖回創造單位中的股份。信託希望委託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執行關於股份的創設和贖回的某些服務,作爲信託的代理,即提供每個etf系列股份的過戶代理服務;並根據全國證券結算公司(「nscc」)規則的定義,擔任指數收據代理(「指數收據代理」)以解決與授權參與者的交易訂單的落實。信託已聘請美國合衆銀行,全國協會(「託管人」)根據託管協議的條款,在此作爲補充,提供監護服務,以將創造單位與授權參與者交付的存入資金和/或現金進行結算,以換取股份並根據每個etf系列的贖回證券和/或現金交付根據創造單位尺寸對換回股份。 交易所交易基金 鑑於,信託是一個包含多個系列的信託,目前由附表A列明的系列組成(每個系列稱爲「基金」或「序列」)。每個基金髮行謀利權益份額(「股份」)以及爲每個系列。股份應以稱爲「創造單位」的捆綁方式進行創設和贖回。代表etf系列,信託應創設和贖回每個etf系列的股份,僅限於按照特定etf系列的「存入資金」的相應描述(如在基金的當前招股說明書和額外信息摘要中更全面地描述),並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的豁免令授權操作。只有與前述豁免令授權參與者進入了與基金分銷商foreside fund services, llc(「分銷商」)代表信託簽署的授權參與者協議的經紀商或經銷商才有權從信託處創設和贖回創造單位中的股份。信託希望委託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執行關於股份的創設和贖回的某些服務,作爲信託的代理,即提供每個etf系列股份的過戶代理服務;並根據全國證券結算公司(「nscc」)規則的定義,擔任指數收據代理(「指數收據代理」)以解決與授權參與者的交易訂單的落實。信託已聘請美國合衆銀行,全國協會(「託管人」)根據託管協議的條款,在此作爲補充,提供監護服務,以將創造單位與授權參與者交付的存入資金和/或現金進行結算,以換取股份並根據每個etf系列的贖回證券和/或現金交付根據創造單位尺寸對換回股份。
鑑於信託公司已根據1940年修訂版投資公司法案(以下簡稱「1940年法案」)註冊爲開放式管理投資公司;
鑑於信託公司通常將僅以被稱爲創造單位(至少10,000股)的股份總額爲單位發行和贖回股份,主要以實物或現金形式;
鑑於,作爲有限目的信託公司的存託人管理機構的紐約州法律下設立的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DTC)或其提名公司Cede & Company將成爲所有股份的註冊所有人(「股東」);
鑑於,信託公司希望將基金服務作爲其過戶代理、分紅支付代理,並作爲與本協議附件A中列出的每個基金相關的某些其他活動的代理保留下來(不時進行修訂)。
現在,因爲雙方關於此處所含的承諾和相互契約,以及其他明示的、謹此承認的良好和有價值的考慮,特此確認收到,雙方當事人有意受約束,特此一致同意如下:
1. | 委任基金服務爲過戶代理 |
信託公司特此任命基金服務爲信託公司的過戶代理,並同意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基金服務特此接受此項任命,並同意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服務與職責。基金服務的服務與職責應僅限於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事項,不得假定或要求基金服務在本協議下負擔任何隱含責任。
2. | 基金服務的服務與職責 |
(I) | 基金服務應向信託提供以下轉移代理和分紅支付代理服務,涉及每個基金: |
A. | 促進購買和贖回創造單位; |
B. | 通過DTC的記賬系統準備並傳輸關於信託代表適用基金宣佈的股息和分配的付款; |
C. | 維護股東的姓名和地址記錄,以及信託發行並由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 |
D. | 記錄信託的股份發行並保存信託尚未流通的股份總數的記錄,以及根據信託提供的數據,已授權股份的總數。基金服務無需在記錄股份發行時監控此類股份的發行。 |
E. | 準備並向信託、信託的管理人和/或次級管理人、以及任何適用的證券交易所(由信託指定的)傳輸有關股份購買和贖回的信息; |
F. | 在信託可以接受購買或贖回訂單的日子,計算並傳輸給基金服務和信託的未流通股份數量; |
G. | 在信託可以接受購買或贖回訂單的日子(根據授權參與者協議),傳輸給基金服務、信託和DTC當天購買的股份數量; |
H. | 確認向DTC提供給股東發行的股份數量,如DTC合理請求; |
I. | 準備並向DTC提供其他報告、信息和文件,如DTC合理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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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根據DTC僅限賬簿錄入證券的政策和程序,將表決權延伸給股東,供DTC向DTC參與者和股份的實益所有者延伸; |
K. | 根據信託指定的並由基金服務方同意的信託賬簿和記錄; |
L. | 按照每月淨交易數額,準備關於本月所有股份的購買和贖回的報告,並每日標識贖回或購買的淨股票數量,並針對每個購買或贖回股份的授權參與者,標明購買或贖回的股份數量; |
M. | 從分銷商或其代理那裏接收授權參與者(根據授權參與者協議中定義)的購買單位股塊的購買訂單,前提是這些股份經過良好接受並由分銷商接受並代表信託,將適當的交易指令轉發給NSCC(如適用),並根據這些訂單發行相應數量的信託股份,並將這些股份存入每個相關基金的股東帳戶中; |
N. | 收到授權參與者的贖回請求,將相關文件交付信託的託管人,生成並傳輸,或導致生成和傳輸,關於接收此類贖回請求的確認到提交相同請求的授權參與者;向NSCC傳輸適當的交易指示(如果適用),並贖回股東帳戶中每個基金的相應創造單元聚合的股份數; |
O. | 確認每個授權參與者的名稱、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和主要營業地點。 |
除了上述規定的服務外,基金服務還應:履行作爲過戶代理和分紅支付代理的一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維護股東帳戶;並應根據信託的要求,從股東處獲取一份持有全球證書利益的DTC參與者名單。
基金服務應按照適用法律、規則和1940年法案以及1940年法案第31條及其下屬規則的要求,保留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相關的記錄,所有這些賬簿和記錄均爲信託的財產,將按照這些條款和規則的規定保存、維護和提供,並將根據信託的要求迅速地交還給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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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物股東盡職調查搜索和服務 |
信託特此承認,基金服務與外部供應商有安排進行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7Ad-17條規定所要求的失物股東搜索。與此類搜索相關的成本將按照所載費用計劃中的雜費通過傳遞給信託。 附錄B 根據此規定,如果股東在強制進行的Rule 17Ad-17搜索完成後仍然失蹤,且股東帳戶問題未解決,信託在此授權基金服務進行更深入的搜索,以便在股東資產被移交給適用州之前找到失蹤的股東,並與供應商達成協議進行這些額外搜索,並將這些額外搜索的成本計入失蹤股東的帳戶。
4. | 反洗錢和紅旗身份盜竊預防計劃 |
信託承認已有機會審查和考慮基金服務提供的書面程序,描述了基金服務使用的各種流程,旨在通過監測股東活動的某些方面以及驗證客戶身份的書面程序來促進潛在的洗錢活動和身份盜竊的檢測和報告(統稱「程序」)。此外,信託已確定這些程序作爲信託整體反洗錢計劃和身份盜竊預防程序職責的一部分,被合理設計以幫助: (i) 防止信託用於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活動; (ii) 防止身份盜竊; 和 (iii) 遵守《銀行保密法》、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2003年《公平和準確信用交易法》及其實施法規(統稱「AML規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此決定,信託在此指示和授權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實施相關程序,這些程序將隨時進行修訂。基金服務計劃定期修改這些程序,並將任何修改後的程序提供給信託。如果信託希望基金服務提供程序中未提供的服務,則此類額外服務及相關成本必須在附贈費用表中具體說明。
信託機構承認並同意,儘管它正在指示基金服務代表其實施程序,但基金服務是作爲信託的服務提供商來實施程序,信託最終負責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規,包括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身份盜竊預防、經濟制裁和恐怖主義融資,無論是根據AML規則還是其他規定,例如建立和董事會批准其自己的正式反洗錢計劃以及指定自己的反洗錢官員等。
信託機構進一步承認並同意,程序的某些部分適用於某些產品、實體、結構或地理位置,因此,程序的某些部分可能不適用於信託。 信託有機會與基金服務討論程序,並理解並同意程序的哪些部分可能不代表信託實施。 在前述限制以外,基金服務不負責爲某些中介或經銷商控制的客戶帳戶提供反洗錢或客戶身份識別服務(即通過由全國證券結算公司運營的基金/SERV系統的零級子帳戶),以及信託與中介之間存在的子轉移代理機構或類似安排的其他基金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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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機構特此指示,並基金服務表示同意,基金服務應(i)允許聯邦監管機構訪問基金服務維護的與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實施程序相關的信息和記錄,以及他們可能要求的,(ii)允許這些聯邦監管機構檢查基金服務代表信託實施程序。
5. | 補償 |
基金 根據本協議規定,基金服務應按照所述費用計劃進行補償 附錄B (時間不定期修訂)基金服務還應獲得基金服務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合理發生的雜費的報銷,鑑於所述 附錄B (時間不定期修訂)基金服務還應獲得基金服務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合理發生的雜費的報銷,鑑於所述,信託應在收到賬單通知後30個日曆天內支付所有此類費用和可報銷費用,但對於任何基於善意爭議的費用或費用。如若信託在收到每張發票後的30個日曆天內書面通知基金服務有任何善意爭議的金額,則信託應在當事各方同意支付金額的那一日後的10個日曆天內支付這些有爭議的金額。除上文提到的善意爭議費用或費用之外,未支付的發票將在到期日後每月按1½%的利息計息。儘管有異議,信託對基金服務的欠款只能從特定基金的資產和財產中支付。
6. | 陳述 和擔保 |
A. | 信託在此向基金服務陳述和保證,該陳述和保證應被視爲在本協議期間持續進行,即: |
(1) | 根據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該公司是經過適當組織並存續的,擁有充分的權力開展目前的業務,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義務; |
(2) | 本協議已經得到信託基金的適當授權、簽署和交付,並按照一切必要的程序執行,構成信託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按照其條款可執行,但受破產、支付能力不足、重組、暫停和其他一般適用於影響債權人和擔保人權利和救濟的法律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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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該公司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法律法規從事業務,並已獲得開展目前業務所必需的所有監管批准; 對該公司具有約束力的法規、規章、條例、命令或判決以及其章程、章程或任何影響其財產的合同的條款中沒有任何禁止其簽訂或執行本協議的規定; |
(4) | 根據1940年法案和如適用的1933年證券法,註冊聲明將在本協議生效日期之前生效,並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持有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將根據需要進行適當的州證券申報,以使信託基金能進行持續的公開發行其股份; |
(5) | 信託的所有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股東和帳戶記錄)由信託或信託的先前轉讓代理提供給基金服務,並且準確完整。基金服務有權依賴於提供的所有這些記錄的形式; |
(6) | 信託有理由相信在本協議日期之時,信託的所有股東的真實身份都已知曉,包括適用範圍內的這些股東的受益所有人,基金服務有權依賴於信託對這些身份的確認; |
B. | 基金服務特此向信託陳述並保證,這些陳述和保證將持續貫穿本協議的全程,即: |
(1) | 它是根據其組織法律合法組織併合法存在,具有充分權力進行其目前經營的業務,並簽署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
(2) | 本協議已由基金服務經過正式授權、簽署和交付,並符合所有必要程序,構成基金服務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條款可強制執行,受到破產、清算、重組、暫停和其他普遍適用影響債權人和有擔保債權人權利和救濟措施的法律限制; |
(3) | 業務實施方面,它在一切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法律和法規,並已獲得一切必要的監管批准來進行當前業務;沒有對其有約束力的法規、規則、法令、命令或裁決,也沒有對其具有約束力的章程、章程或任何合同條款,會禁止它執行或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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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它是《交易法案》下的註冊交易代理商。 |
7. | 標準的關懷;賠償;責任限制 |
A. | 基金服務方應在本協議項下履行其職責時保持合理謹慎。基金服務方及其關聯公司或供應商對於因信託、任何基金、顧問或任何其他服務供應方或任上述方的員工的錯誤判斷、法律錯誤、欺詐或不當行爲;或者信託、基金或與基金服務方在本協議項下履行職責有關的任何第三方遭受的損失(包括由於機械故障或通信或電力供應中斷所造成的損失等)概不負責,除非是鑑於基金服務方拒絕或無法遵守本協議的條款(並非違反適用法律的情形)或由於基金服務方履行本協議職責時的惡意、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爲引起的損失。除本協議的任何其他規定外,若基金服務方在履行本協議職責時保持合理謹慎,信託應對他們及其關聯公司和供應商對基金服務方或其關聯公司和供應商可能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性質的索賠、要求、損失、費用和負債(包括合理的律師費)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除了任何關於基金服務方拒絕或未能遵守本協議條款(並非違反適用法律的情形)或由於基金服務方職責履行時的惡意、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爲導致的任何索賠、要求、損失、費用和負債。本賠償責任將是信託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的持續義務,即使本協議終止。在本段中,「基金服務方」一詞應包括基金服務方的董事、高管和僱員。 |
基金服務應當對信託基金免受任何和所有索賠、要求、損失、費用和任何性質(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的責任,該索賠可能由基金服務採取或未採取的任何行動而產生,或基金服務拒絕或未能遵守本協議條款,或基金服務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時出現的惡意行爲、疏忽或故意不端行爲,該按金應當是基金服務的持續義務,即使本協議終止,基金服務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仍負有這一義務。本段中所稱的「信託基金」一詞應包括信託基金的受託人、管理人和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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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應對另一方承擔以下責任: (i) 任何特殊、間接或後果性損害、利潤或商譽損失(即使已被告知有可能發生);或 (ii) 由於其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公民或軍事當局的行爲、國家緊急情況、勞工困難、火災、機械故障、洪水或災難、天災、暴動,或無法控制的運輸或供電故障引起的延遲。
如果發生機械故障或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通訊或電力供應故障,基金服務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儘量減少服務中斷的期間。基金服務將盡一切合理努力恢復任何丟失或損壞的數據,並糾正任何由此類故障導致的錯誤,費用由基金服務承擔。基金服務同意其應始終具備合理的業務連續性和災難應急計劃,並與適當方當事人做出合理規定,以任何適當設備可用的情況下緊急使用電子數據處理設備。在基金服務的常規營業時間內,經過合理通知基金服務,信託基金的代表有權隨時檢查基金服務的場所和運營能力。此外,基金服務應在信託基金合理要求的時候,提供基金服務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有關基金服務內部控制和程序的獨立會計師報告副本。
儘管如上所述,基金服務保留以自己的費用重新處理和糾正行政錯誤的權利。
B. | 爲使本部分中包含的賠償條款適用,應該理解,如果在任何情況下,賠償方可能被要求賠償或使被賠償者免於責任,那麼賠償方應當充分且及時地被告知有關問題的所有相關事實。並且還應理解,被賠償者將盡一切合理的注意通知賠償方有關可能涉及或可能涉及要求賠償的可能性的任何情況。賠償方有權爲可能成爲該賠償的主題的任何索賠對被賠償者進行辯護。如果賠償方選擇這樣做,它將通知被賠償者,隨後賠償方將完全接管該索賠的辯護,並且在這種情況下,被賠償者將不會對根據本部分尋求賠償的任何其他法律或其他費用提起進一步訴訟。被賠償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承認任何索賠或在賠償者將被要求爲被賠償者提供賠償的任何情況下做出任何妥協,除非得到賠償者事先書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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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本第7條中規定的賠償和辯護條款將無限期地在本協議的終止和/或轉讓後繼續有效。 |
D. | 如果基金服務公司根據另行協議爲信託擔任其他角色,則本協議不應被視爲免除基金服務公司在該其他角色下的任何義務。 |
8. | 執行服務所需的數據 |
信託或其代理人應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形式,向基金服務公司提供執行本協議描述的服務所需的數據。
9. | 專有和機密信息 |
A. | 基金服務公司代表自身及其董事、高管和僱員同意將信託的所有記錄和其他與信託以及信託的現任、潛在股東(以及該股東的客戶)有關的信息,視爲信託的機密信息,並保密處理,不得將此類記錄和信息用於本協議項下責任和職責的履行之外的任何目的,除非:(i)事先通知信託並經其書面批准,該批准不得是不合理的,對於基金服務公司因未能遵守而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蔑視程序的情況,不得拒絕批准;(ii)獲得合法權利機構要求透露此類信息時;或者(iii)由信託要求透露。已通過基金服務公司或其僱員、代理人或代表的沒有違法行爲公開爲大衆所熟知的記錄和其他信息,以及在收到信託或其代理人提供這些信息之前,已經由基金服務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受本段的約束。 |
此外,基金服務將遵守信託根據格蘭姆-利奇-布萊利法案第五章採納的隱私政策,隨時可能進行修改。在這方面,基金服務應當制定並維護一套合理設計的物理、電子和程序保障措施,以保護記錄和信息的安全、機密性和完整性,並阻止未經授權的訪問或使用信託及其股東相關的記錄和信息。
B. | 信託同意代表自身及其受託人、高級職員和僱員,按照與基金服務簽訂的保密協議處理基金服務的所有非公開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服務的定價、產品、服務、客戶、供應商、財務報表、流程、專業知識、商業祕密、市場機會、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研究、發展或業務計劃、事務、運營、系統、計算機源代碼和目標代碼形式的軟件、文檔、技術、程序、設計、圖紙、規格、原理圖、工藝和/或知識產權,並且不得將此類信息用於本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之外任何目的,除非(i)經基金服務事先通知並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並且不得因信託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輕蔑程序而拒絕,(ii)在被合法機構要求披露此類信息時,或(iii)在基金服務要求時。通過信託或其任何僱員、代理人或代表的任何不當行爲而已知於公衆的信息,以及信託在從基金服務處收到此類信息之前已掌握的信息,不適用於本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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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儘管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相反,(i)信託將被允許披露基金服務作爲服務提供商的身份,經過編輯的本協議副本,以及信託的註冊或發行文件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或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要求的信息;(ii)基金服務將被允許在盡職調查問卷、RFP回應、演示文稿以及其他營銷和推廣目的中列出代表客戶的名單中包含信託的名稱。 |
10. | 記錄:收集關鍵利益相關者的基本聯繫方式,包括銀行家、律師、會計師和供應商,這對業務運營至關重要。驗證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合同是否最新,幷包含風險轉移和保險驗證的必要條款。將這些信息安全地存儲在易於使用的場所。 |
基金服務應按照信託認可的形式和方式,以及事實,記錄與本協議下應執行的服務有關的記錄,但不得與適當政府機構的規則和法規相牴觸,尤其是《1940年法案》第31條及其相關規定。基金服務同意,基金服務準備或保留的所有與基金服務此處應執行的服務相關的記錄屬於信託的財產,將根據適用法案的相關部分和規則保存、維護並按照要求提供給信託或其指定者。儘管前述,基金服務可能保留這些記錄的這些副本,以適應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法規或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機構或司法機構的命令。
11. | 遵守法律 |
A. | 信託有並保留與信託相關的所有合規事項的主要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遵守《1940年法案》、1986年《內部收入法典》、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以及信託關於其投資組合投資的政策和限制所規定的合規事宜。基金服務在此應盡的職責不應解除信託對確保此類合規性或執行其《招股說明書》和補充信息聲明中列明的投資組合投資政策的責任。此外,信託同意遵守任何所有適用的地方、州、聯邦和國際數據保護法律,並確認已經準備好並放置了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披露和通知,以便基金服務收集和處理個人數據。基金服務在此應盡的功能不應解除信託對其主要日常責任以確保此類合規性。 |
10
B. | trust應立即通知基金服務,如果任何基金的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或偏離當前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投資策略,或者如果其(或任何基金)受到任何新的法律、規則、法規或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或司法機關的命令的約束,該命令對信託或任何基金的運營或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產生重大影響。 |
C. | 如果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EU)2016/679修正案(「GDPR」)或開曼群島數據保護法2017年修正案(「DPL」)適用於基金服務和信託,則以下規定適用: |
(1) | 各方一致同意,基金服務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服務時在GDPR和DPL規定的範圍內是「數據處理者」。儘管如此,各方一致同意,基金服務在GDPR和DPL規定的範圍內僅爲實現其自身的前合同AML/KYC新基金客戶入職義務而是「數據控制者」。在任一情況下,信託應確保所有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披露和通知,包括數據主體同意的存在,以便基金服務處理「個人數據」(由GDPR和DPL定義),將個人數據傳輸給基金服務,以及由基金服務將個人數據傳輸給第三國或監管機構。 |
(2) | 雙方進一步同意,信託在GDPR和DPL下是「數據控制器」,如適用。信託,單獨或與他人聯合確定或控制個人數據的內容、使用、目的和處理手段。 |
(3) | 基金服務應根據本協議和根據本協議執行的任何授權人員名單的指示處理個人數據:(i)爲履行基金服務根據本協議的義務;和(ii)當法律或法規要求,或任何法院或監管機構要求或請求(每個稱爲「處理訂單」)而基金服務需遵守。如果基金服務收到根據任何處理命令處理個人數據的請求,應在處理前在法律允許並在合理情況下通知信託。 |
(4) | 信託單獨負責制定和執行其有關GDPR和DPL的內部政策和程序。 |
(5) | 基金服務應: |
i. | 確保代表其處理個人數據的人員受到類似於本協議中包含的保密義務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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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實施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保護個人數據,包括防止未經授權或非法處理以及防止意外丟失、損壞或銷燬; |
iii. | 只有在Trust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命子處理器(遵循常規指示或一般書面授權即可),並且只有在子處理器提供書面保證給基金服務,表示他們已經實施了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使處理過程符合GDPR和DPL的要求。1; |
iv. | 超出最初的任命,應通知Trust有關擬議更改涉及增加或替換子處理器的任何實質性變更,從而給予Trust提出異議的機會; |
v. | 考慮到處理的性質,應根據可能的情況通過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合理協助Trust,使Trust能夠遵守其響應數據主體權利請求的義務,符合GDPR或DPL的要求; |
vi. | 在處理的性質和基金服務合理獲得的信息範圍內,就個人數據泄露、數據保護影響評估和事先諮詢等義務,向Trust提供合理協助,並在個人數據泄露時立即通知Trust; |
vii. | 根據Trust的書面指示,在處理相關協議下的服務結束後,刪除或將所有個人數據歸還給Trust,並刪除現有的個人數據副本,除非適用法律或內部數據保留或備份程序要求存儲這些個人數據。 |
viii. | 提供給Trust所有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證明對GDPR或DPL的合規性,並允許併合理配合Trust或其核數師進行的審核,包括檢查;如果公司認爲Trust關於本小節的指示侵犯了GDPR或DPL,則立即通知Trust。 |
(6) | 各方應遵守與個人數據相關的實施GDPR和DPL的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爲阻止任何一方採取必要的步驟以遵守GDPR、DPL或任何其他適用的數據保護法律。 |
1 爲避免疑問,基金服務的關聯公司和第三方軟件提供商將作爲本協議下的子處理器使用,並Trust特此授權此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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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終止事件中的職責 |
如果在終止的情況下,Trust通過書面通知基金服務指定基金服務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職責的繼任者,基金服務將立即在終止時,由Trust支付費用,將基金服務根據本協議建立或保留的所有相關賬簿、記錄、信函和其他數據以合理可接受的形式轉移到此類繼任者(如果該形式與基金服務維護的形式不同,則Trust應支付與將數據轉移至該形式有關的任何費用),並將配合轉移此類職責和責任,包括提供基金服務人員在協助該繼任者建立賬簿、記錄和其他數據的過程中的協助。如果沒有指定這樣的繼任者,則這些賬簿、記錄和其他數據將被退回給Trust。Trust還將支付基金服務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或規則繼續遵守的記錄保留和/或納稅報告義務所需的任何費用,以後的終止。
13. | 協議條款; 修訂 |
A. | 本協議自簽名頁上的最後日期起生效,有效期爲兩(2)年。初始期滿後,本協議將自動續訂爲連續的兩(2)年期,除非任何一方在當期結束前至少提前9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將不會續訂協議。 |
B. | 根據第14條的規定,任何一方可以通過提前90天書面通知對方,或者經各方協商同意的較短通知期限,終止本協議(全部或關於一個或多個基金)。 |
C. | 如果繼續爲該基金提供服務或託管該基金將使基金服務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法規或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或司法機構的命令,或者如果基金或信託(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實施任何行爲,或涉及任何情況或事件,趨向於使自己遭受公開不滿、蔑視、醜聞或恥笑,或者會給基金服務公司的聲譽帶來不利影響,那麼基金服務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全部或關於一個或多個基金),前提是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服務公司應在法律允許並且有能力這樣做的情況下,爲將該基金或信託過渡至繼任服務提供商提供合理的協助。 |
D. | 本協議可在對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重要條款時被任何一方終止,如果該違約在通知違約方後的15天內未得到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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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除非基金服務和信託書書面協議經過信託董事會的授權或批准,否則本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
14. | 提前終止 |
在沒有對本協議的任何重大違約的情況下,若信託選擇在當前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基金),信託同意支付以下與終止有關的費用:
a. | 支付協議剩餘期限內的所有月度費用,包括任何經協商的折扣返還(前提是在清算基金後不得支付此類費用); |
b. | 支付與轉移到下任服務提供商相關的所有費用; |
c. | 支付與由於轉移到下任服務提供商而無法消除的任何記錄保留和/或稅務報告義務相關的所有費用; |
d. | 支付與上述a-c相關的所有其他雜費。 |
15. | 作業 |
本協議應適用於並約束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但是,在沒有基金服務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trust不得轉讓本協議,也不能在沒有trust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基金服務伴隨着trust董事會的授權或批准轉讓本協議。
16. | 管轄法 |
本協議應受威斯康辛州法律管轄並解釋,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就威斯康辛州適用法律或本文的任何規定與1940年法案的適用規定衝突的程度而言,以後者爲準,本協議中任何內容都不得被解釋爲與1940年法案或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其頒發的任何規則或命令不一致。
17. | 無代理關係 |
本協議中所載內容不得被視爲授權或授權任何一方代表本協議的另一方行事,或以另一方的名義或帳戶經營業務。
18. | 服務非排他性 |
本協議中任何內容都不應限制或限制基金服務向其他提供類似或相同的服務,這些服務與此處提供的某些或所有服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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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無效 |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果由有權機構裁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被禁止或無法執行,則對該司法管轄區,該條款將無效,但不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的效力,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的禁止或無法執行均不會使該條款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無效或不可執行。在此情況下,各方應誠信地修改或替換該條款,使之符合各方原意。
20. | 通知 |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需發出或准許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並被視爲於親自遞送或快遞服務遞送之日起生效,或者通過掛號信或認證信郵寄後三天生效,郵資預付,要求回執,或者於發送並確認收到對方地址的傳真傳真後生效。
發送給基金服務的通知應發送至:
美國全球基金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615 East Michigan Street
密爾沃基,WI 53202
注意: 總統
基金通知應寄至:
Commonwealth
Fund Services, Inc.
代表ETF機會信託
8730 Stony Point Parkway,套房205
里士滿,VA 23235
注意: 法律通知
21. | 沒有 第三方權利 |
本協議中表達或提到的任何內容都不會被解釋爲賦予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基金的股東)根據本協議享有任何法律或衡平的權利、救濟或索賠。
22. | 多份 原本 |
本協議可以在兩個或更多副本上執行,每個在執行時應被視爲原件,但這些副本應共同構成同一文件。
下一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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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證明,各方已經通過一名被授權的官員在一個或多個副本上籤署本協議,日期如下所示。
ETF機會信託
簽名:/s/ David Bogaert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David Bogaert
職務: President
日期: 8/12/2024
美國合衆銀行基金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簽署人: _Gregory Farley________________
姓名: Gregory Farley
職務: 高級副總裁
日期: 8/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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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列品 A
過戶 代理服務協議
獨立 一系列ETF Opportunities Trust
系列名稱
TappAlpha SPY增長和每日收益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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