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和财务长证明书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我,奥斯丁·拉塞尔,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证明卢米纳科技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该季度报告表格10-Q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Austin Russell |
| | Austin Russell |
| | 首席执行官 |
| | (主要执行官) |
我,托马斯·J·费尼莫尔,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的规定,依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特此证明Luminar Technologies, Inc.("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该季度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 |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托马斯 J. 芬尼莫 |
| | Thomas J. Fennimore |
| | 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本认证随附于所关联的10-Q表格,并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亦不得引用于Luminar Technologies, Inc.根据1933年证券法(已修订)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已修订)的任何提交档案中(无论是在10-Q表格日期之前或之后提出),不论该提交档案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