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1
13a-14(a)/15d-14(a)规则认证
我,Russell R. Shaller,证明:
(1) 我已审阅了Brady Corporation的Form 10-Q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未经事实核实的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必要使其在编制时不违反适用的情况下,对所涵盖期间的陈述造成误导的重大事实;
(3)基于我的了解,包括该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上款项在本季度内正常反映出申报人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
(4) 我负责建立并维护申报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或在我们的监管下促成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以确保任何涉及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都会在准备本报告的这段时间内通过其他员工了解;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为外部目的提供合乎通用会计原则的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报有关披露控制和流程在报告期末的有效性的结论;且
报道了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以年度报告为例,为公司第四个财政季度)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5)基于对基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所有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设计或运行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的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到管理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监管上有重要角色的员工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都必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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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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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USSELL R. SHALLER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