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0.4
ACLARIS THERAPEUTICS, INC.
2024年激勵計劃
董事會於2024年11月16日通過
1.概述。
(a)有資格獲獎者。 計劃下的獎勵僅可授予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5635(c)(4)條款的誘導授予標準的員工。在經歷了一段真實的非就業期後,曾任員工或董事的人才能夠獲得計劃下的獎勵。
(b)可獲得的獎勵。 該計劃提供以下類型的獎勵授予:(i) 非法定股票期權,(ii) 股票增值權,(iii) 限制性股票獎勵,(iv) 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以及 (v) 其他股票獎勵。
(c)目的該計劃通過授予獎勵,旨在幫助公司確保並留住合格的獎勵接受者的服務,提供誘因材料使這些人能夠與公司或子公司根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5635(c)(4)條的意義進行僱傭,爲這些人提供激勵,以便他們爲公司及任何子公司的成功付出最大努力,併爲合格的接受者提供一種從普通股增值中獲益的方式。
2.管理。
(a)董事會管理。 董事會將管理該計劃。董事會可以將計劃的管理委託給委員會或委員會,如第2(c)條規定的。然而,儘管前述內容或計劃中有任何相反內容,獎勵的授予須由公司的獨立薪酬委員會或公司的獨立董事(按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5605(a)(2)條的定義)多數批准,以遵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5635(c)(4)條中所述的「誘因授予」的股東批准要求豁免。
(b)董事會的權限。 董事會將擁有權力,在計劃的明確規定的範圍內和限制下:
(i)判斷(A) 將授予誰獎勵;(B) 每個獎勵何時以及如何授予;(C) 將授予什麼類型的獎勵;(D) 每個獎勵的條款(不必相同),包括何時允許某人行使或以其他方式根據獎勵獲得現金或普通股;(E) 受限於的普通股股份數或獎勵的現金價值;以及(F) 適用於獎勵的公允市場價值。
(ii)解釋和解讀該計劃以及根據該計劃授予的獎勵,並建立、修訂和撤銷管理該計劃和獎勵的規則和規定。董事會在行使這些權力時,可能會糾正該計劃或任何獎勵協議中的任何缺陷、遺漏或不一致,以其認爲必要或便捷的方式和程度使該計劃或獎勵完全有效。
(iii)解決有關計劃和在其下授予的獎項的所有爭議。
1.
(iv)加速獎勵可以行使或歸屬的時間(或現金或普通股可以發放的時間),可以全部或部分進行。
(v)在任何時候暫停或終止該計劃。除非在計劃或獎勵協議中另有規定,暫停或終止該計劃將不會在沒有參與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實質性損害其在當時未到期的獎勵下的權利,但如下文第(viii)款所規定。
(vi)爲了修訂董事會認爲必要或可取的計劃的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採用與《美國法典》第409A條款下的某些非合格遞延薪酬有關的修訂和/或使計劃或根據計劃授予的獎勵免於或符合《美國法典》第409A條款下的非合格遞延薪酬要求,受適用法律的限制。如果適用法律或上市要求要求,並且除第9(a)條中關於資本化調整的規定外,公司將尋求股東對任何計劃修訂的批准。除非計劃中另有規定(包括下文第(viii)小節)或獎勵協議,否則計劃的任何修訂不會實質性損害參與者在未結獎勵下的權利,除非(1)公司請求受影響參與者的同意,並且(2)該參與者書面同意。
(vii)提交任何計劃的修訂以獲得股東批准,包括但不限於,旨在滿足規則160億.3要求的計劃修訂。
(viii)批准計劃下使用的獎勵協議形式,並修改任何一個或多個獎勵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修改爲對參與者更有利的條款,前提是該修改沒有超出計劃規定的任何指定限制,不受董事會酌情權的約束; 然而,如果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由於未經及時通知將導致違約,則對方不會因此從保修責任中獲得解脫,即便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法擺脫此類責任。如果任何此類索賠或訴訟的費用承銷商有責任負擔,則該公司負責支付該費用,但該費用應當合理適用。} 參與者在任何獎勵下的權利不會因任何此類修訂而受到損害,除非(A)公司請求受影響參與者的同意,並且(B)該參與者書面同意。儘管如此,(1)如果董事會自行決定,整體來看,該修訂並未實質性損害參與者的權利,則參與者的權利不會被視爲受到損害;並且(2)受適用法律的限制(如有),董事會可以在不徵得受影響參與者同意的情況下修訂任何一個或多個獎勵的條款(A)以澄清免於或使獎勵符合《美國法典》第409A條款的方式;或(B)以遵守其他適用法律或上市要求。
(ix)通常,行使董事會認爲必要或有關公司最大利益的職權和行爲。 該職權和行爲不與計劃或獎項的規定相沖突。
(x)採取必要或適當的程序和子計劃,以允許在計劃中參與的員工爲外籍人士或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前提是對於爲了遵守相關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而需要對計劃或任何獎勵協議進行的無關緊要的修改,不需要董事會的批准)。
(c)委員會代表。
(i)概述。董事會可以將計劃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職能委託給委員會。如果計劃的管理權委託給委員會,委員會將擁有與計劃管理相關的原本由董事會擁有的權力,包括將委員會授權行使的任何管理權力委託給委員會的子委員會的權力(並且本計劃中提到的董事會今後將指委員會或子委員會,視具體情況而定)。
2.
對管理權力的任何委託將通過不違反計劃條款的決議反映出來,這些決議由董事會或委員會(視情況而定)不時通過。委員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廢除子委員會並/或將任何委託給子委員會的權力重新授予委員會。董事會可以保留與委員會同時管理計劃的權限,並且可以在任何時候將之前委託的部分或全部權力重新授予董事會。
(d)董事會決定的影響。 董事會在善意下做出的所有決定、解釋和構建都不受任何人的審查,並且對所有人具有最終、約束性和確鑿的效力。
(e)重新定價;獎勵的取消和重新授予。 董事會或任何委員會沒有權力(i)降低計劃下任何未到期的期權或SAR的行使、購買或執行價格,或(ii)取消任何未到期的期權或SAR,前提是其行使價格或執行價格高於當時普通股的公平市場價值,以換取現金或計劃下的其他獎勵,除非公司的股東在此事件發生前12個月內已批准該行動。
3.計劃股份。
(a)分享儲備。 根據第9(a)條款關於資本化調整的規定,自生效日起可以根據獎勵發行的普通股總數不得超過2,000,000股(“股份準備金”).
爲了明確,本節第3(a)款中的股份儲備是對根據計劃可能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的限制。因此,本節第3(a)款並不限制授予獎勵,除非第7(a)款另有規定。股份可以根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35(c)的允許或適用情況下根據紐交所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08條、美交所公司指南第711條或其他適用規則在合併或收購中發行,且此類發行不會減少計劃下可供發行的股份數量。
(b)股份返還至股份儲備。 如果任何獎勵或其任何部分(i)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終止,而未能全部發行該獎勵所涵蓋的股份,或(ii)以現金結算(持受益所有權是根據SEC規則確定的。該信息並不一定表明任何其他目的的所有權。按照這些規則,在2023年5月12日後60天內(即通過任何期權或認股權的行使獲得的股票),被認爲是持有受益權並對計算該持有人擁有的股數和受益的股數所生效。,參與者收到現金而不是股票),則這種到期、終止或結算不會減少(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根據計劃可能可供發行的普通股數量。如果根據獎勵發行的任何普通股因未能滿足授予該股份以使其歸屬於參與者的條件或控件被公司沒收或回購,則被沒收或回購的股份將回歸併再次可供根據計劃發行。公司因滿足獎勵的稅務扣繳義務或作爲獎勵行使或購買價格的對價而重新獲得的任何股份將再次可供根據計劃發行。
(c)股份來源。 根據計劃可發行的股票將是授權但未發行或重新獲得的普通股,包括公司在公開市場上或其他方式回購的股份。
4.可授予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服務供應商,全權考慮每個稅制下的資格,無義務這樣做,授權在本段規定的限制下,向已根據本計劃獲得獎勵的人授予其他獎勵,但不得有任何期望或由此產生的任何答應將適用於他人,無論事實是否相同或類似。
(a)獎勵資格只有符合第1(a)節描述的員工才能獲得獎勵,當該獎勵對個人進入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就業具有重要誘惑力,符合納斯達克規則5635(c)(4)的定義。
3.
上市規則。爲明確起見,獎勵不能授予(1)顧問或董事,因其擔任該角色而提供的服務,或(2)任何曾經是員工或董事的個人,除非是在一段真實的非就業期之後。儘管有上述規定,獎勵不能授予僅向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提供持續服務的員工,如規則405中定義的,除非(i)這種獎勵的基礎股票在《稅法》第409A節下被視爲「服務接收者股票」(例如,因爲根據企業交易授予獎勵,如分拆交易),或者(ii)公司在與其法律顧問協商後,已判斷這些獎勵在其他方面免於或替代遵守《稅法》第409A節的分配要求。
(b)批准要求。 所有獎勵必須由公司的獨立董事多數或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授予,該委員會由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05(a)(2)定義的獨立董事組成。
5.與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相關的規定。
每個期權或SAR將採取董事會認爲適當的形式,幷包含相應的條款和條件。所有期權將爲非法定股票期權。單獨期權或SAR的條款不必完全相同; 但是,然而,每項獎勵協議將符合以下各項規定的實質內容(通過在適用獎勵協議中引用本規定的內容或以其他方式確認):
(a)期限。任何期權或SAR在授予後的十(10)年內不得行使,或在獎項協議中指定的較短期間內不得行使。
(b)行使價格。每個期權或SAR的行使或執行價格不得低於授予時普通股公允市場價值的100%。儘管如此,如果該獎項是基於交易而授予,且以與《稅法》第409A條款的規定一致的方式,期權或SAR可以以低於普通股公允市場價值的100%的行使或執行價格授予。
(c)期權的購買價格。 根據董事會的單獨判斷,按適用法律允許的方式,行使期權所獲得的普通股的購買價格可以通過下列支付方式的任意組合支付。董事會有權授予不允許所有下列支付方式(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使用某些支付方式)的期權,並要求使用特定支付方式需獲得公司同意的期權。允許的支付方式如下:
(i)通過現金、支票、銀行匯票或支付給公司的匯款方式。
(ii)根據聯儲局董事會發布的T條例下開發的程序,在發行所涉及期權的股票之前,導致公司收到現金(或支票)或收到不可撤銷的指示,將總行使價格從銷售收益支付給公司的情況;
(iii)通過向公司(實際交付或證明)交付普通股;
4.
(iv)通過「淨行使」安排,公司的普通股發行數量將減少,減少的數量爲不超過總行使價格的最大整股數量,其公允市場價值不超過總行使價格; 但是,然而公司將接受參與者以現金或其他支付方式支付的金額,以彌補未被減少的總行權價格餘額,而不由整數未發行股數的減少來滿足。普通股將不再受「期權」約束,在以下情況下將無法行使:(A)根據「淨行使」支付行權價格的發行股份被用於支付行權價格,(B)這樣的行使結果被交付給參與者,以及(C)股份被扣留以滿足納稅義務。
(v)以董事會接受的其他任何合法形式的對價,並在適用的獎勵協議中具體說明。
(d)期權的行使與付款。 爲了行使任何未完成的期權,參與者必須根據股權增值權協議的規定向公司提供書面行使通知。行使期權時應支付的增值分配金額不得超過(A)參與者根據該期權已歸屬的普通股等價數在行使期權時的總公平市場價值,以及參與者在該日期行使期權的普通股等價數與(B)參與者在該日期行使期權的普通股等價數的總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增值分配可通過普通股、現金、二者的組合或以董事會確定幷包含在證明該期權的獎勵協議中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對價支付。
(e)期權與期權的可轉讓性。 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對期權和期權的可轉讓性施加限制。如果董事會沒有作出相反的決定,則以下可轉讓性限制將適用:
(i)轉讓限制期權或SAR在未經過遺囑或繼承和分配法律的情況下,不得轉讓(並根據以下(ii)和(iii)小節),並且在參與者的生存期間只能由參與者行使。董事會可以允許以不違反適用稅收和證券法的方式轉讓期權或SAR。除計劃中明確規定外,期權和SAR不得用於轉讓對價。
(ii)家庭關係令須經董事會或授權官員批准,期權或SAR可以根據國內關係命令、官方婚姻和解協議或財政條例第1.421-1(b)(2)節允許的其他離婚或分居文件進行轉讓。
(iii)受益人指定須經董事會或授權官員批准,參與者可以通過向公司發送書面通知,採用公司認可的形式(或指定經紀人),指定第三方,該第三方在參與者去世後將有權行使期權或SAR,並獲得普通股或因該行使而產生的其他對價。在沒有此類指定的情況下,參與者去世後,參與者遺產的執行人或管理人將有權行使期權或SAR,並獲得普通股或因該行使而產生的其他對價。然而,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禁止指定受益人,包括由於公司認爲此類指定與適用法律的規定不一致。
5.
(f)一般歸屬。 與期權或SAR相關的普通股總數可以分期歸屬,因此變得可行使,這些分期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期權或SAR可能會受到董事會認爲適當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的限制,這些條款和條件與它可以或不可以被行使的時間相關(這些可能基於業績目標或其他標準的滿足)。單個期權或SAR的歸屬條款可能會有所不同。本節5(f)的條款受限於任何關於最低數量普通股的期權或SAR條款,這些條款決定了期權或SAR可行使的普通股數量。
(g)持續服務的終止。 除非適用的獎勵協議或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間的其他協議另有規定,否則如果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除非因原因被終止,以及因爲參與者的死亡或殘疾),該參與者可以在持續服務終止之日的三(3)個月內(或適用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更長或更短的期限)行使他的期權或SAR(在參與者在持續服務終止之日具有行使該獎勵的權利的情況下),或者在期權或SAR的期限屆滿之日行使。如果在持續服務終止後,參與者沒有在適用的時間框架內行使他的期權或SAR(如適用),期權或SAR將終止。
(h)終止日期的延長。 除非適用的獎勵協議或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間的其他協議另有規定,否則如果在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後(除非因原因被終止以及除非參與者因爲死亡或殘疾而終止)行使期權或SAR在任何時間受到禁止,僅僅因爲發行普通股將違反證券法的登記要求,那麼期權或SAR將在以下情況下終止:(i) 在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後,行使期權或SAR時不違反這些登記要求的適用終止後行使期限的等值總時間(不需要是連續的),屆滿時終止,(ii) 或期權或SAR的有效期根據適用的獎勵協議的規定而終止。此外,除非參與者的獎勵協議另有規定,若在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後(除非因原因),行使期權或SAR時獲得的任何普通股的銷售將違反公司的內部交易政策,則在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後,期權或SAR將在以下情況下終止:(i) 在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後,出售期權或SAR行使時獲得的普通股在適用的終止後行使期間內不違反公司的內部交易政策的情況下,達到幾個月(不需要是連續的)的期限,(ii) 或者期權或SAR的有效期根據適用的獎勵協議的規定而終止。
(i)參與者的殘疾。 除非適用的獎勵協議或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附屬機構之間的其他協議另有規定,如果參與者的連續服務因參與者的殘疾而終止,參與者可以在連續服務終止之日有權行使的期權或SAR(在該日期)內行使其期權或SAR,但僅限於在以下時間範圍內: (i) 自連續服務終止之日起的十二(12)個月的日期(或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更長或更短的時間)以及 (ii) 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期權或SAR的期限到期的日期。如果在連續服務終止後,參與者未在適用的時間框架內行使其期權或SAR,則期權或SAR(如適用)將終止。
(j)參與者的死亡。 除非適用的獎勵協議或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附屬機構之間的其他協議另有規定,如果 (i) 參與者的
6.
連續服務因參與者的死亡而終止,或 (ii) 參與者在獎勵協議中規定的連續服務終止後(如果有)因其他原因而能夠行使的期間內去世,則期權或SAR可由參與者的遺產、通過遺贈或繼承獲得期權或SAR行使權的人,或被指定在參與者去世時行使期權或SAR的人行使(在參與者去世時有權行使的期權或SAR),但僅限於在以下時間範圍內: (i) 自死亡之日起十八(18)個月的日期(或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更長或更短的期間)以及 (ii) 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期權或SAR的期限到期的日期。如果在參與者去世後,期權或SAR未在適用的時間框架內行使,則期權或SAR(如適用)將終止。
(k)因故終止。 除非參與者的獎勵協議或公司與參與者之間的其他個人書面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如果參與者的持續服務因故終止,則期權或股票增值權將在該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時立即終止,且參與者將被禁止在持續服務終止後行使其期權或股票增值權。
(l)非豁免員工如果向非豁免員工授予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根據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及其修正案),則該期權或股票增值權在授予後的至少六(6)個月內不會首先可行使任何普通股(儘管獎勵可能在此日期之前歸屬)。根據《勞工經濟機會法》的規定,(i) 如果該非豁免員工去世或遭受殘疾,(ii) 在公司交易中該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未被假定、繼續或替代的情況下,(iii) 在控制權變更時,或者 (iv) 在參與者的養老(如參與者的獎勵協議、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間的其他協議中可能定義該術語,或者如沒有這種定義,依據公司當時的僱傭政策和政策指南)情況下,任何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已歸屬部分可以在授予日期後提前行使六(6)個月。上述規定旨在確保非豁免員工在行使或歸屬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時獲得的任何收入將免於其正常工資水平。爲了遵守《勞工經濟機會法》所允許和/或要求的範圍,以確保非豁免員工在行使、歸屬或發行任何其他獎勵下的任何股份時所獲得的任何收入將免於其常規工資水平,本節5(l)的規定將適用於所有獎勵,並特此通過引用併入該獎勵協議。
6.期權和SARS以外獎勵的條款。
(a)受限股票獎勵。 每份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將採用董事會認爲適當的形式,幷包含相應的條款和條件。根據公司的章程,董事會可選擇,普通股可以被(i) 以賬面形式持有,受公司指示,直到與限制性股票獎勵相關的任何限制解除;或(ii) 以證書證明,該證書將以董事會決定的形式和方式持有。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能會不時變更,單獨的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不需要完全相同。每份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將符合(通過在協議中引用本條款的規定或其他方式)以下每項條款的實質:
(i)考慮。 限制性股票獎勵可以根據以下方式授予:(A) 現金、支票、銀行匯票或支付給公司的匯款單,(B) 對公司或
7.
一個附屬機構的過往服務,或(C) 任何其他形式的合法對價(包括未來服務),由董事會自行決定並符合適用法律的要求。
(ii)實現。 根據董事會確定的解禁計劃,根據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授予的普通股可能會被公司沒收。
(iii)參與者連續服務的終止。 如果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公司可以通過沒收條件或回購權利獲取參與者在持續服務終止之日持有的任何或所有普通股,具體根據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的條款進行。
(iv)可轉讓性。根據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獲取普通股的權利僅在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可由參與者轉讓,董事會將根據其自行判斷決定,只要根據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授予的普通股仍然受到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的條款的約束。
(v)股息。 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可能規定,任何支付給限制性股票的分紅也將受到適用於相關限制性股票獎勵的股份的歸屬和沒收限制。
(b)受限股本單位獎勵。 每個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將採用適當的形式,幷包含董事會認爲適當的條款和條件。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能會不時變化,單獨的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不必完全相同。每個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將符合以下每項條款的實質(通過在協議中引用本條款或以其他方式)。
(i)考慮。 在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授予時,董事會將確定參與者在交付每份普通股時應支付的對價(如有)。參與者爲每份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所需支付的普通股的對價(如有)可以以董事會自行決定可接受的任何合法對價形式支付,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ii)實現。 在授予受限股票單位獎勵時,董事會可以根據其唯一的判斷,對受限股票單位獎勵的解鎖施加適當的限制或條件。
(iii)支付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可能通過交付普通股股票、現金等值物、兩者的任何組合或者其他形式的對價來解決,由董事會確定幷包含在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中。
(iv)附加限制。 在授予受限制股單位獎時,董事會可以視情況施加限制或條件,延遲將受限制股單位獎所涉及的普通股股票(或其現金等值)交付至受限制股單位獎解除限制之後。
(v)股息等同物。 與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相關的普通股股份可能會獲得分紅等值,具體由董事會決定,
8.
幷包含在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中。根據董事會的唯一判斷,這些分紅等值可能會以董事會決定的方式轉換爲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所涵蓋的額外普通股。因這些分紅等值而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所涵蓋的任何額外股份都將受相關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的所有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vi)參與者連續服務的終止。 除非適用的受限股票單位授予協議另有規定,否則未獲得歸屬權的受限股票單位授予在參與者連續服務終止時將被沒收。
(c)其他股票獎勵. Other forms of Awards valu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ference to, or otherwise based on, Common Stock, including the appreciation in value thereof (e.g., options or stock rights with an exercise price or strike price less than 100%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Common Stock at the time of grant) may be granted either alone or in addition to Awards provided for under Section 5 and the preceding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6.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lan, the Board will have sole and complete authority to determine the persons to whom and the time or times at which such Other Awards will be granted,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or the cash equivalent thereof) to be granted pursuant to such Other Stock Awards and all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uch Other Stock Awards.
7.公司的契約。
(a)Availability of Shares. The Company will keep available at all times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reasonably required to satisfy then-outstanding Awards.
(b)證券法合規。The Company will seek to obtain from each regulatory commission or agency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Plan such authority as may be required to grant Awards and to issue and sell shares of Common Stock upon exercise of the Awards; 但是,然而, 該事項將不要求公司根據證券法登記計劃、任何獎勵或根據任何此類獎勵發行或可發行的普通股。如果公司在合理努力和合理費用下,無法從任何監管委員會或機構獲得公司顧問認爲合法發行和銷售普通股所必需的授權,公司將在未獲得此類授權之前,將不承擔未能在行使該獎勵時發行和銷售普通股的任何責任。如果該授予或發行違反任何適用的證券法,則參與者將不有資格獲得獎勵或根據該獎勵隨後發行現金或普通股。
(c)沒有義務通知或減少稅款。 公司對任何參與者沒有義務或責任,告知該持有人關於行使獎勵的時間或方式。此外,公司對該持有人沒有義務或責任,警告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即將終止或到期的獎勵,或獎勵可能無法行使的時間段。公司沒有義務或責任,以降低獎勵對該獎勵持有人的稅務後果。
8.雜項。
(a)普通股銷售款項的使用。 根據獎勵發行的普通股出售所得將構成公司的一般資金。
9.
(b) corporate action 形成獎勵的授予。 公司對任何參與者授予獎勵的公司行爲,將視爲在該公司行爲的日期完成,除非董事會另有判斷,無論獎勵的憑證、證書或信件何時傳達給或實際被參與者接收或接受。如果公司記錄(例如,董事會同意、決議或會議記錄)記錄了批准授予的公司行爲,包含與獎勵協議或相關授予文件中的條款(例如行使價格、歸屬時間表或股份數量)不一致的條款,因而產生文書錯誤,則公司記錄將優先適用,參與者對於獎勵協議或相關授予文件中的不正確條款將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
(c)股東權利。 除非(i)該參與者滿足根據獎勵條款行使或發行普通股的所有要求,且(ii)與該獎勵相關的普通股的發行已被記錄在公司的賬簿和記錄中,否則任何參與者不會被視爲普通股的持有者或享有與任何普通股相關的持有者權利。
(d)無僱傭或其他服務權利。 本計劃、任何獎勵協議或與其相關的其他文書中,不會授予任何參與者繼續以獎勵授予時的資格爲公司或關聯公司服務的權利,或者會影響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權利以終止(i)員工的僱傭,無論是否給予通知,且無論是否有原因,(ii)顧問根據其與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協議的條款服務的權利,或(iii)董事根據公司或關聯公司的章程及其註冊所在州的適用公司法的相關條款服務的權利。
(e)Change in Time Commitment. In the event a Participant’s regular level of time commitment in the performance of his or her services for the Company and any Affiliates is reduced (for example, and without limitation, if the Participant is an Employee of the Company and the Employee has a change in status from a full-time Employee to a part-time Employee or takes an extended leave of absence) after the date of grant of any Award to the Participant, the Board has the right in its sole discretion to (x) make a corresponding reduction in the number of shares or cash amount subject to any portion of such Award that is scheduled to vest or become payable after the date of such change in time commitment, and (y) in lieu of or in combination with such a reduction, extend the vesting or payment schedule applicable to such Award. 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reduction, the Participant will have no right with respect to any portion of the Award that is so reduced or extended.
(f)Investment Assurances. The Company may require a Participant, as a condition of exercising or acquiring Common Stock under any Award, (i) to give written assurances satisfactory to the Company as to the Participant’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in financial and business matters and/or to employ a purchaser representative reasonably satisfactory to the Company who is knowledgeable and experienced in financial and business matters and that he or she is capable of evaluating, alone or together with the purchaser representative, the merits and risks of exercising the Award; and (ii) to give written assurances satisfactory to the Company stating that the Participant is acquiring Common Stock subject to the Award for the Participant’s own account and not with any present intention of selling or otherwise distributing the Common Stock. The foregoing requirements, and any assurances given pursuant to such requirements, will be inoperative if (A) the issuance of the shares upon the exercise or acquisition of Common Stock under the Award has been registered under a then currently effective registration statement under the Securities Act, or (B) as to any particular requirement, a determination is made by counsel for the Company that such requirement need not be met in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the then
10.
適用的證券法。公司可能在公司法律顧問的建議下,在計劃下發行的股票證書上加上法律顧問認爲必要或適當的警示,以遵守適用的證券法,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普通股轉讓的警示。
(g)扣稅義務。 除非獎勵協議的條款禁止,否則公司可以自行決定通過下列任何方式或這些方式的組合來滿足與獎勵相關的聯邦、州或地方稅款扣繳義務:(i) 使參與者支付現金;(ii) 從與獎勵相關的向參與者發放的或可發放的普通股中扣留股票; 但是, 不扣留任何普通股,其價值超過法律要求的最低扣稅金額(或爲避免將獎勵分類爲財務會計負債所需的較少金額);(iii) 從以現金結算的獎勵中扣留現金;(iv) 從任何應支付給參與者的款項中扣留支付;或(v) 通過獎勵協議中可能規定的其他方式。
(h)電子投遞任何對「書面」協議或文件的提及都包括通過電子方式交付的任何協議或文件,在www.sec.gov(或其後繼網站)公開保存的,在公司內網(或其他由公司控制且參與者可以訪問的共享電子媒介)發佈的。
(i)遞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董事會可以自行判斷,決定在行使、獲得或結清所有或部分獎勵時,是否可以遞延普通股的交付或現金的支付,並可以建立程序和方案,以供參與者進行遞延選擇。參與者的遞延將根據《稅法》第409A節進行。根據《稅法》第409A節的規定,董事會可以在參與者仍爲員工或提供服務於公司的情況下提供分配。董事會有權對獎勵進行遞延,並判斷參與者何時以及以何種年度百分比收到付款,包括在參與者連續服務終止後的一次性付款,並實施與計劃條款一致且符合適用法律的其他條款和條件。
(j)套現/回收根據公司已採納的任何追索政策,所有根據計劃授予的獎勵將受到追索,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公司證券上市所在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或協會的上市標準所採納的任何政策,或根據適用法律的其他要求。此外,董事會可以在獎勵協議中施加其他追索、恢復或追索條款,如董事會認爲必要或適當,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因原因發生時,對先前獲得的普通股或其他現金或財產的重新獲得權。根據此類追索政策對報酬的恢復不會導致根據公司的任何計劃或協議產生「因正當理由辭職」或「構造性解僱」的權利或任何類似條款。
(k)符合第409A條款。 除非在獎勵協議中另有明確規定,計劃和獎勵協議將盡可能地解釋,以使計劃和根據本協議授予的獎勵免於《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的限制,並在未免除的情況下,遵守《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的規定。如果董事會確定根據本協議授予的任何獎勵不免於第409A節的限制,因此受該節約束,則證明此類獎勵的獎勵協議將包含避免《美國國稅法》第409A(a)(1)節所規定的後果所需的條款和條件,並且在獎勵協議中未就遵守所需條款保持沉默的情況下,此類條款特此通過引用併入獎勵協議中。
11.
儘管本計劃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除非獎勵協議特別提供了其他規定),如果普通股的股份已經公開交易,並且持有根據《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構成「延期補償」的獎勵的參與者爲第409A節定義的「指定員工」,由於「服務分離」(按《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的定義,不考慮其下的替代定義)所應支付的任何金額的分配或支付,將在該參與者的「服務分離」發生後六個月的日期之前,不得發放或支付;或者,如果較早,則在該參與者去世的日期之前,除非這種分配或支付能夠以符合《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的方式進行,並且任何被延期的金額將在上述六個月期限結束後的次日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其餘款項將按照原定計劃隨後支付。
9.普通股變動和其它公司事件的調整。
(a)次要的公司產品線將被納入指數,如果其在進行任何基於公開交易的股票的調整之前的總市值,在自身權利下是合格的,並且大於公司主線的總市值的25%。如果第二條線是符合條件的,則應將其納入富時100指數。在資本化調整的情況下,董事會將適當地和按比例調整:(i) 根據第3(a)節所述的計劃適用的證券類別和最大數量,以及(ii) 適用於未決獎勵的證券類別、數量和每股股票的價格。董事會將進行這些調整,其決定將是最終的、具有約束力的和具有決定性的。
(b)解散除非獎勵協議另有規定,否則在公司解散的情況下,所有未完成的獎勵(不包括已歸屬並且未受罰沒條件或公司回購權的普通股獎勵)將在解散完成前立即終止,並且受公司回購權或受罰沒條件限制的普通股將可以被公司重新回購或收回,儘管該獎勵的持有人仍在提供持續服務。 但是, 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在解散完成之前,使部分或全部獎勵完全歸屬、可行使及/或不再受回購或罰沒限制(前提是該獎勵在此之前未過期或終止)。
(c)交易。 以下條款將在發生交易時適用於獎勵,除非獎勵的證明文件或公司與參與者之間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另有規定,或董事會在獎勵授予時另有明確規定。在交易發生的情況下,儘管計劃中有其他條款,董事會可以根據交易的完成或閉合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i)安排存續公司或收購公司(或存續或收購公司的母公司)來承擔或繼續該獎勵,或用類似獎勵替代該獎勵(包括但不限於,爲獲取與根據交易支付給公司股東的相同對價的獎勵)。
(ii)安排將公司在根據獎勵發行的普通股上擁有的任何回購或收回權利轉讓給存續公司或收購公司(或存續或收購公司的母公司)。
(iii)加速授予全部或部分歸屬該獎勵(如適用,獎勵可以行使的時間)至交易生效時間之前的日期,具體日期由董事會決定(或若董事會未決定該日期,則爲交易生效日期前五天的日期),如未在交易生效時間或之前行使則該獎勵終止(如適用); 但是,然而董事會可要求參與者
12.
在交易生效日期之前向公司提交併送達行使通知,該行使取決於交易的有效性;
(iv)安排公司對獎勵的任何回購或收回權利的全部或部分失效;
(v)取消或安排取消在交易生效時間之前未歸屬或未行使的獎勵,以董事會單獨酌情認爲合適的現金對價(如有)作爲交換;
(vi)支付一筆款項,以董事會判斷的形式,該款項等於(A)參與者在交易有效時間之前立即行使獎勵時所能獲得的財產的價值與(B)該持有人在該行使中應支付的任何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有)。爲了明確,如果財產的價值等於或低於行使價格,該筆付款可能爲$0。根據本條款的付款可能會因與交易相關的公司普通股票持有者的對價付款因託管、業績支付、保留或其他任何或有事項而延遲。
董事會無需對所有獎勵或其部分,或所有參與者採取相同行動。董事會可以對獎勵的已歸屬部分和未歸屬部分採取不同行動。
(d)控制權變更。 獎勵可能會根據變更控制後的獎勵協議中規定的內容,或根據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與參與者之間的其他書面協議,受到額外的加速歸屬和行使的影響,但在沒有此類條款的情況下,將不會發生此類加速。
10.計劃的終止或暫停。
(a)董事會可以在任何時候暫停或終止計劃。在計劃暫停或終止後,不得在該計劃下授予任何獎勵。
(b)權利不受損害。 暫停或終止計劃不會實質性地損害計劃有效期間授予的任何獎勵下的權利和義務,除非獲得受影響參與者的書面同意或計劃中另有規定。
11.計劃生效日期。
該計劃將在生效日期生效;但是,在生效日期之前不得授予任何獎勵。
12.法律選擇。
特拉華州法律將管轄所有關於該計劃的施工、有效性和解釋的問題,不考慮該州的法律衝突規則。
13.定義。 根據計劃所述,以下定義將適用於下面所示的首字母大寫的術語:
13.
(a)“附屬公司「控制權」在判定時,指根據規則405所定義的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董事會將有權判斷在前述定義內何時確認「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身份。
(b)“Award「權利」指根據計劃授予的任何獲得普通股的權利,包括非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獎勵、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或其他股票獎勵。
(c)“獎勵協議「」指的是公司與參與者之間書面協議,證明了獎勵的條款和條件。
(d)“董事會指公司董事會。
(e)“資本調整「」指的是在生效日期之後,公司通過合併、合併、重組、股本重組、再度組織、股票紅利、非現金額的財產紅利、大額一次性現金紅利、股票分割、倒向股票分割、清算紅利、股票合併、股票交換、企業結構變更或任何類似的股權重組交易未收到公司通過合併、合併、重組、股本重組、再度組織、股票紅利、非現金財產紅利、大額一次性的現金紅利、股票分割、倒向股票分割、清算紅利、股票合併、股票交換、企業結構變更或任何類似的股權重組交易”作爲定義是指在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編碼主題718(或其後繼編碼主題)中使用的術語後,對計劃或任何獎勵的實施日期進行的任何關於或與之相關的普通股的任何變更或發生的其他事件,不需要公司通過合併、合併、重組、股本重組、再度組織、股票紅利、非現金財產紅利、大額一次性的現金紅利、股票分割、倒向股票分割、清算紅利、股票合併、股票交換、公司結構變更或任何類似的股權重組交易獲得補償。儘管如上所述,對於公司的任何可轉換債券的轉換不被視爲資本調整。
(f)“原因“將具有參與者與公司或其關聯方之間任何書面協議中賦予該術語的含義,在沒有此類協議的情況下,該術語是指與參與者有關的以下任一事件的發生:(i) 參與者在美國或其任何州法律下犯下任何重罪或涉及欺詐、不誠實或道德敗壞的任何犯罪;(ii) 參與者試圖犯下或參與對公司的欺詐或不誠實行爲;(iii) 參與者故意、重大違反水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或對公司的任何法定義務;(iv) 參與者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公司的機密信息或商業祕密;(v) 參與者違反公司政策;或(vi) 參與者的嚴重失當。是否認定參與者的持續服務終止是有原因的或無原因的,將由公司自行決定。公司對參與者的持續服務是否因有原因或無原因而終止的任何決定,將不會影響公司或參與者在其他任何目的上的權利或義務的判斷。
(g)“控制權變更「」表示在單筆交易或一系列相關交易中發生以下任何一個或多個事件:
(i)如果任何交易所法案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地成爲公司超過50%投票權的證券所有者,其他不通過合併、重組或類似交易。儘管有上述規定,控制權變化不被視爲發生(A)因直接從公司獲取公司的證券,(B)因投資者、其任何關聯方或任何其他交易所法案相關人員在一系列主要目的是通過發行權益證券爲公司提供融資的交易或相關交易中獲取公司的證券,(C)因任何個人在首次公開募股日期時是公司的執行官或董事,
14.
執行官或董事(任一,首次公開募股投資者)和/或任何首次公開募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權益的實體(無論是以投票權形式還是參與利潤或資本貢獻形式) (統稱爲“首次公開募股實體”) 或由於首次公開募股實體繼續持有的股份代表公司的超過50%的合併投票權,這種情況是由於根據公司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轉換條款,將公司任何一類證券轉換爲另一類具有不同投票權的證券而導致的;或者 (D) 單純因爲任何交易法主體所持有的所有權水平(主體”) exceeds the designated percentage threshold of the outstanding voting securities as a result of a repurchase or other acquisition of voting securities by the Company reducing the number of shares outstanding, provided that if a Change in Control would occur (but for the operation of this sentence) as a result of the acquisition of voting securities by the Company, and after such share acquisition, the Subject Person becomes the Owner of any additional voting securities that, assuming the repurchase or other acquisition had not occurred, increases the percentage of the then outstanding voting securities Owned by the Subject Person over the designated percentage threshold, then a Change in Control will be deemed to occur;
(ii)完成合並、整合或類似交易,涉及(直接或間接)公司,並且在此類合併、整合或類似交易完成後,公司之前的股東不直接或間接擁有(A)代表合併存續實體超過50% 的合併投票權的流通股投票證券,或者(B)代表合併存續實體母公司超過50% 的合併投票權的流通股投票證券,在每種情況下,均與其在此類交易之前對公司流通股投票證券的所有權比例基本相同; 但是,然而, 如果倖存實體或其母公司超過50%的投票權證券由IPO實體持有,則合併、整合或類似交易將不構成本定義中控制權變更的條件;
(iii)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或幾乎所有合併資產的出售、租賃、獨佔許可或其他處置完成,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或幾乎所有合併資產的出售、租賃、許可或其他處置是向一個實體進行的,該實體的投票證券超過50%的投票權由公司的股東持有,比例與其在出售、租賃、許可或其他處置之前對公司已發行投票證券的持有比例基本相同; 但是,然而, 如果獲得實體或其母公司超過50%的投票權證券由IPO實體持有,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或幾乎所有合併資產的出售、租賃、獨佔許可或其他處置將不構成本定義中的控制權變更;或
(iv)在董事會通過計劃的日期,是董事會成員(「董事會」)的個人現任董事會”)因任何原因不再構成董事會成員的多數; 但是,然而如果任何新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或選舉(或提名參加選舉)得到現任董事會成員中仍在任職的成員的多數同意,則對於本計劃,該新成員將被視爲現任董事會成員之一。
儘管有前述或本計劃的任何其他規定,(A) 控制權變更一詞不包括專門爲了改變公司的居住地而進行的資產出售、合併或其他交易,
15.
並且(B) 在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與參與者之間的單獨書面協議中,控制權變更的定義(或任何類似術語)將取代上述定義,適用於該協議所涉及的獎勵; 但是,然而如果在這樣的單獨書面協議中未規定控制權變更或任何類似術語的定義,則適用上述定義。在符合《稅法》第409A條的要求的情況下,如果該交易未被認爲是公司的「所有權或有效控制的變更」或「公司資產的重大部分的所有權變更」,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爲發生控制權變更。根據財政部條例第1.409A-3(i)(5)條的規定(不考慮其下的任何替代定義)。董事會可以在其自行酌情決定下,無需參與者的同意,修改「控制權變更」的定義,以符合《稅法》第409A條及其下的規定。
(h)“法規”表示1986年修訂的《內部稅收法典》,包括適用的任何法規和指導。
(i)“委員會"指的是由董事會根據第2(c)節授權的兩個或多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
(j)“普通股「公司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
(k)“公司"指的是Aclaris Therapeutics, Inc.,一家特拉華州的公司。
(l)“顧問” means any person, including an advisor, who is (i) engaged by the Company or an Affiliate to render consulting or advisory services and is compensated for such services, or (ii) serving as a membe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an Affiliate and is compensated for such services. However, service solely as a Director, or payment of a fee for such service, will not cause a Director to be considered a 「Consultant」 for purposes of the Plan.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a person is treated as a Consultant under this Plan only if a Form S-8 Registration Statement under the Securities Act is available to register either the offer or the sale of the Company’s securities to such person. Consultants are not eligible to receive Awards under the Plan with respect to their service in such capacity.
(m)“連續服務”表示參與者與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服務,無論是作爲僱員、董事還是顧問,均沒有中斷或終止。在參與者提供服務給公司或關聯公司作爲僱員、董事或顧問的能力發生變化,或者提供服務給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實體發生變化,只要參與者與公司或關聯公司的服務沒有中斷或終止,將不會終止參與者的繼續服務; 但是, that if the Entity for which a Participant is rendering services ceases to qualify as an Affiliate, as determined by the Board, in its sole discretion, such Participant’s Continuous Service will be considered to have terminated on the date such Entity ceases to qualify as an Affiliate. For example, a change in status from an Employee of the Company to a Consultant of an Affiliate or to a Director will not constitute an interruption of Continuous Service.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the Board or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the Company, in that party’s sole discretion, may determine whether Continuous Service will be considered interrupted in the case of (i) any leave of absence approved by the Board o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including sick leave, military leave or any other personal leave, or (ii) transfers between the Company, an Affiliate, or their successors.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a leave of absence will be treated as Continuous Service for purposes of vesting in an Award only to such extent as may be provided in the Company’s leave of absence policy, in the written terms of any leave of absence agreement or policy applicable to the Participant, or as otherwise required by law. In addition, to the extent required for exemption from or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409A of the Code,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here has been a termination of Continuous Service will be made, and such term will be construed, in a manner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16.
根據財政部規章第1.409A-1(h)節的定義,"服務分離"的定義(不考慮其下的任何替代定義)。
(n)“企業交易“一個或多個以下事件的實現,包括單次交易或一系列相關交易:
(i)根據董事會的獨立判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或幾乎所有的合併資產。
(ii)公司的股份至少90%的銷售或其他處置;
(iii)合併、合併或類似交易後,公司不是存續公司;或
(iv)合併、合併或類似交易後,公司仍爲存續公司,但在合併、合併或類似交易之前立即流通的普通股被轉換或交換成其他財產,無論是以證券、現金或其他形式。
(o)“董事“指董事會成員。董事在此身份下不符合在計劃中獲得獎勵的資格。
(p)“殘疾「殘疾」是指參與者因任何可預計導致死亡或已持續或可預期持續不少於12個月的已醫學界定的身體或精神障礙而無法從事任何實質性獲利活動,如代碼22(e)(3)和409A(a)(2)(c)(i)中規定的,將由董事會根據董事會認爲在情況下合適的醫學證據來決定。
(q)“解散” 指公司在向特拉華州提交解散證明書後,已經徹底了結了其事務。公司轉換爲有限責任公司不被視爲計劃目的下的「解散」。
(r)“生效日期“意味着本計劃的生效日期,即董事會在採納本計劃時批准的日期。
(s)“僱員”表示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所僱傭的任何人。然而,僅作爲董事的服務或爲此類服務支付的費用不會使董事被視爲計劃目的的「僱員」。
(t)“實體「實體」指公司、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實體。
(u)“交易法「1934證券交易法」,經修訂的法律,及其頒佈的規定。
(v)“《交易法案》人士「自然人、實體或「團體」(按照《交易法》第13(d)或14(d)條款的定義)的任何人」,但「交易法人」不包括(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ii) 公司或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員工福利計劃或任何持有證券的受託人或其他受託人。
17.
公司的任何員工福利計劃或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員工福利計劃,(iii) 在註冊公開發行的證券中暫時持有證券的承銷商,(iv) 由公司的股東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實體,持有的比例基本與其在公司股票中的所有權相同;或 (v) 任何自然人、實體或「團體」(根據《交易法》第13(d)或14(d)條款的定義),截至生效日期,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證券的持有量超過50%的綜合表決權。
(w)“公允市場價「公共股票」的價值是根據以下方式確定的:
(i)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已建立的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已建立的市場交易,普通股的每股公允市場價值將是除董事會另有確定外,在決定日期的收盤價格,如在董事會認爲可靠的來源中報告的該股的市場(或成交量最大的交易所或市場)上的報價。
(ii)除非董事會另有規定,如果在確定日期當天沒有普通股的收盤價格,那麼公允市場價值將是存在該報價的上一個日期的收盤銷售價格。
(iii)在沒有普通股的這類市場的情況下,公允市場價值將由董事會善意地並符合《稅收法法案》和《422條法案》的的規定來確定。
(x)“IPO日期“指的是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承銷協議日期,該承銷商管理着普通股的首次公開募股,依據該協議,普通股的首次公開募股價格確定。
(y)“非僱員董事「」指的是:(i)不是公司或關聯公司的現任員工或高管,在任何辦理要求披露的交易之外作爲董事提供諮詢或其他服務時,不直接或間接從公司或關聯公司獲得報酬(除非披露金額不必要根據《證券法》Item404(a)項規則s-k的規定),也沒有在任何其他要求根據《證券法》Item404(a)項規則s-k的規定披露交易中擁有利益,也沒有參與根據《證券法》Item404(b)項規則s-k的規定要求披露的商業關係;或者(ii)根據第160億.3條規定被視爲「非僱員董事」。「Regulation S-K」或者(ii)根據規則160億.3的目的被視爲「非僱員董事」。
(z)“非法定股票期權。「期權」是指根據計劃第5條授予的任何期權,該期權不符合《代碼》第422條所述的「激勵股票期權」的定義。
(aa)“警官「」指的是根據《證券交易法案》第16條的定義,屬於公司官員的人。
(bb)“期權「」表示根據計劃授予的購買普通股份的非法定股票期權。
(cc)“期權「」 是公司與期權持有人之間關於期權授予條款和條件的書面協議。每份期權協議將受計劃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18.
(dd)“期權持有人「」表示根據計劃授予期權的人,或者如適用,持有未行使期權的其他人。
(ee)“其他股票獎勵“指的是根據第6(c)條款的條款和條件,部分或全部基於普通股的獎勵。
(ff)“其他股票獎勵協議“指的是公司與其他股票獎勵持有者之間的書面協議,證明其他股票獎勵授予的條款和條件。每份其他股票獎勵協議將遵循該計劃的條款和條件。
(gg)“擁有” “已擁有” “所有人” “所有權如果某人或實體通過任何合同、安排、理解、關係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共享與該證券相關的投票權,則該人或實體將被視爲「擁有」、「擁有過」、「爲所有者」或「已獲得所有權」的證券。
(hh)“參與者意味着根據此計劃授予獎勵的個人,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持有尚未兌現的獎勵的其他個人。
(ii)“計劃意味着本Aclaris Therapeutics, Inc. 2024誘導計劃。
(jj)“受限股票獎勵「」代表根據第6(a)條的條款和條件授予的普通股股票獎勵。
(kk)“限制性股票獎勵協議「」表示公司與受限制股票獎勵持有人之間的書面協議,證明受限制股票獎勵授予的條款和條件。每份受限制股票獎勵協議將受計劃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ll)“受限股本單位獎勵“代表根據第6(b)條的條款和條件授予的獲得普通股的權利。
(mm)“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是指公司與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持有人之間的書面協議,證明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授予的條款和條件。每份限制性股票單位獎勵協議將受到計劃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nn)“規則16b-3“"指的是《交易所法》第160億.3條或其任何繼任者,時間不時生效的《交易所法》第160億.3條。
(oo)“規則405「規則405」是《證券法案》下頒佈的405號規則。
(pp)“證券法「證券法」是指1933年頒佈的證券法以及其修正案。
(qq)“股票升值權” 或 “SAR股票增值權獎勵是指根據計劃第6(c)條規定的股票增值權獎勵,並代表一個未投資和未保障的承諾,根據適用的獎勵協議的條款,承諾交付股票、現金、其他證券、其他獎勵或其他財產,其價值等於SAR的每股公允市場價值超過行權價格每股的部分。「」代表根據第5節的條款和條件授予的普通股權的升值權利。
(rr)“股票升值權協議「」是公司與股票增值權持有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協議,證明了股票增值權授予的條款和條件。每份股票增值權協議將受計劃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19.
「受限股票獎勵協議」是指公司與受限股票獎勵持有人之間一項書面協議,用於說明受限股票獎勵的條款和條件。每個受限股票獎勵協議均受計劃條款和條件的約束。“子公司”指的是公司關於( i )任何公司,其超過50%的普通表決權股票,目前直接或間接地由公司擁有,能選舉該公司董事會多數人(無論當時是否由於發生任何未經任何事先條件發生的任何未來事件而導致該公司的任何其他類別或類別的股票具有或可能具有表決權);以及( ii )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50%權益(無論是以表決權還是以利潤或資本貢獻的參與形式)的任何合作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實體。
「受限股票單位獎勵」是根據第6(b)條款的條款和條件授予的獲得普通股份的權利。“交易”指的是公司交易或控制權變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