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AppTech支付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A表》(以下简称“报告”),我,Meilin Yu,AppTech支付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本日提交,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和《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我所知:
1. | 此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实际上、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合伙企业的财务控件和经营结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 /s/ 梅林·余 |
梅琳·余 | |
首席 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