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
致证 的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条的规定,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依其所规定通过
我, Eric Ping Hang Wong,证明:
1. 我已审阅Nova Vision Acquisition Corp.的Form 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不含任何虚假陈述或为避过重要事实而遗漏必要的陈述,在考量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对涵盖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状况而言,其陈述非误导性的;
3. 以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为基础,本报告所陈述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对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对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间的情况;
4. 豪利的其他认证主管和临时代码是负责为豪利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豪利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 以确保有关豪利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的其他人了解,特别是在 准备此报告的期间;并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 以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符合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而准备的合 并财务报表的外部目的;
c) 评估豪利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陈述了我的结论 关于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根据该评估; 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的内部财务控制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登记申报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对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登记公司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涉及在申请者内部财务报告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s/ 黄炳恒 (Eric Ping Hang Wong) | |
黄炳恒 (Eric Ping Hang Wong) | |
执行长和财务长 | |
(信安金融 主管高层执行官和致富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