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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4.3

除非這份證明書由愛迪生聯合電氣公司的授權代表遞交給公司 或其代理人以進行轉移、交換或付款的登記,且任何發出的證書以 Cede & Co. 的名義註冊或以授權代表 DTC 所要求的其他名義註冊(及任何付款僅支付給 Cede & Co. 或授權代表 DTC 所要求的其他受託人),否則,任何轉讓、質押或為價值或其他目的對任何人進行的使用都是不當的,因為本證書的登記所有者, Cede & Co.,對此擁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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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愛迪生聯合電氣公司

5.50% 債券,2024 年系列 E

 

利率   到期日   CUSIP   證書編號 R-
每年5.50%   2055年3月15日   209111 GN7  

登記持有人:Cede & Co.

本金總額:

愛迪生聯合電氣公司 紐約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該術語包括根據下文所述的契約的任何後繼公司),因收取的價值,特此承諾向上述註冊持有人或註冊受讓人支付上述所述的本金金額,並於上述到期日支付,除非在此之前按以下所述贖回,從2024年11月18日或從最近的利息支付日開始支付利息,第一次支付日期為2025年3月15日,此後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半年度支付一次,利率如上所述,直到已支付或適當提供此本金金額為止。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到期的利息將支付給在上述利息支付日的記錄日期關閉時,此債券註冊在其名下的人,該記錄日期為(i) 只要所有債券(如下文定義)仍以帳簿登記形式存在,則為該利息支付日之前的業務日,或(ii) 無論是否為業務日,為該利息支付日前一個月的第十五天,如果任何債券不再以帳簿登記形式存在,在每種情況下,除非契約另有規定。「業務日」是指除了(i) 星期六或星期日,(ii) 根據法律或行政命令,紐約州的銀行被授權或有義務關閉的日子,或(iii) 受托人(如本文所定義)的公司信託辦公室關閉業務的日子。

當此債券到期應支付的本金時,應在此債券呈現和交回後,在紐約,紐約10286,格林威治街240號的紐約梅隆銀行或按契約隨後任命的任何支付代理的辦公室支付。此債券的利息在到期時應在紐約梅隆銀行或按契約隨後任命的任何支付代理的辦公室支付,或者根據公司的選擇,通過支票郵寄到註冊持有人或註冊受讓人的地址,如安防登記中的地址所示。所有這些付款應以支付公共和私人債務時合法的美國貨幣或貨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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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憑證為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債務證券之一,屬於正式授權的一系列,指定為其5.50%憑證,2024 E系列(以下簡稱“憑證”),根據1990年12月1日公司與紐約梅隆銀行(原名紐約銀行,繼承自JPMorgan Chase Bank, N.A.(原名JPMorgan Chase Bank(原名柴斯曼哈頓銀行,繼承自柴斯曼哈頓銀行(國家協會))))之間的契約發行並將繼續發行,該契約中的受託人(以下稱為“受託人”,此術語包括契約下的任何繼任受託人),隨後經過1996年3月6日的第一補充契約以及2005年6月23日的第二補充契約進行修改和補充(該契約連同上述修訂和補充,以下稱為“契約”)。該憑證的初步總本金金額為$650,000,000。公司可以在不徵得憑證持有人的同意下,在任何時間發行額外的憑證,這些憑證將成為相同系列的債務證券,並與現有憑證平等、相同,並擁有相同的利率、到期日和其他條款(除發行日期、發行價格和(如適用)初始利息積累日期和首次利息支付日外)。在此參考契約及任何補充契約中,有關公司、受託人及憑證持有者之間的相關權利以及憑證的身份和交付之條款。

在2054年9月15日之前,稱為“平價贖回日”,公司可選擇全額或部分贖回憑證,在任何時候及不定期地,以贖回價格(以本金金額的百分比表示並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三位)等於以下較大者:(1)(a)剩餘預定本金和利息付款的現值總和,折現至贖回日(假設憑證在平價贖回日到期),按半年度計算(假設一份 360 日30天 (月份)按國債利率加15個基點,減去(b)自贖回之日起計算的應計利息;以及(2)要贖回的債券的本金金額的100%,此外,不論哪種情況,均應支付自贖回日期起計算的應計未支付利息,但不包括贖回日期。

在平價贖回日期後,公司可隨時全部或部分贖回債券,贖回價格應等於要贖回的債券本金金額的100%加上自贖回日期起計算的應計未支付利息,但不包括贖回日期。

「國債利率」是指就任何贖回日期而言,公司根據以下兩段所確定的收益率。

國債利率應在紐約市時間下午4:15(或在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每個工作日公告美國政府證券收益率的時間)之後,由公司在贖回日期前的第三個工作日確定,基於在該日之後出現的最近一天的收益率,該收益率在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公佈的最新統計發佈中標示為「選定利率(每日)—H.15」(或任何後續標示或發佈)下的「美國政府證券—國債固定到期日—名義」(或任何後續標題)下的「H.15 TCM」。在確定國債利率時,公司應根據情況選擇:(1) 正好等於從贖回日期到平價贖回日期的期間的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剩餘壽命」);或者(2) 如果在H.15上沒有正好等於剩餘壽命的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則選擇兩個收益率—一個與H.15上比剩餘壽命短的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相對應,另一個則與H.15上比剩餘壽命長的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相對應,並且應根據這些收益率進行線性插值到平價贖回日期(使用實際的天數)並將結果四捨五入到三位小數;或者(3) 如果在H.15上沒有比剩餘壽命短或長的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則應選擇與剩餘壽命最接近的單一國債固定到期收益率。就本段而言,H.15上適用的國債固定到期或到期的時間應被視為從贖回日期起計算的該國債固定到期的相關月份或年數。

 

2


如果在贖回日期前的第三個交易日H.15 TCm不再發佈, 公司應根據美國國債的年收益率計算國庫利率,該收益率等於在贖回日期前的第二個交易日上午11:00(紐約時間)到期日最接近或即將到期的國債的半年期到期收益率。如果在贖回日期並沒有即將到期的美國國債,但有兩種或以上的國債與贖回日期的到期日距離相等,其中一種的到期日早於贖回日期,另一種的到期日晚於贖回日期,則公司應選擇到期日早於贖回日期的美國國債。如果有兩種或以上的美國國債在贖回日期到期或有兩種或以上的美國國債符合前述條件,則公司應在這些美國國債中選擇與面值交易最接近的國債,根據上午11:00(紐約時間)這些國債的買盤和賣盤價格的平均值來決定。在根據本段的條款確定國庫利率時,適用的美國國債的半年期到期收益率應基於上午11:00(紐約時間)這些國債的買盤和賣盤價格的平均值(以本金的百分比表示),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后三位。

公司在確定贖回價格時的行動和決定應為最終和具約束力的,除非存在顯而易見的錯誤。公司會在計算贖回價格後立即通知受託人,受託人可以依賴該通知中所含的贖回價格,且受託人不應對該贖回價格(或其任何組成部分)的計算或是否發生顯而易見的錯誤負責或承擔責任。

公司將在贖回日期前至少30天但不超過60天,向每位登記持有人郵寄有關贖回的通知 的可贖回債券。

除非公司未能支付贖回價格,否則在贖回日期的當日或之後,利息 將不再計算在可贖回債券或其部分上。

如果發生違約事件(如契約中所定義) 並且該事件持續存在於可贖回債券上,則其本金可被宣告,並在此宣告後應到期並支付,依照契約中所提供的方式、效果及條件。任何此類宣告可由持有大多數已發行可贖回債券本金的持有人撤銷,前提是與可贖回債券有關的所有違約事件(除了 未償還 由於此宣告而已到期的可贖回債券本金)已被補救。

契約包含 條款,允許公司與受託人,在不低於當時仍然有效的可贖回債券的主要持有人的同意下,按照契約所規定來證明,以簽訂補充契約,以添加任何條款到契約或對可贖回債券的任何補充契約,或以任何方式修改可贖回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但是,不得進行任何此類補充契約 (i) 延長任何可贖回債券的到期,或減少其本金,或減少利率或延長利息的支付時間,或使本金或其利息 以其他貨幣或幣種支付,而無需每位受影響可贖回債券的持有人的同意,或 (ii) 減少上述可贖回債券的本金,其持有人需要同意任何此類補充契約 而未經所有尚未到期的可贖回債券持有人的同意。

該債券僅สามารถ以註冊債券的形式發行,面值為$2,000及任何經公司批准的$1,000的整數倍,該批准須通過相應的簽署予以證明。

 

3


本債券可以由此的註冊持有人親自或由其書面授權的律師在公司為此目的而維持的辦公室或代理處的公司帳簿上轉讓,但僅以本條款所規定的方式,並根據限制以及就公司可能要求報銷的任何稅項或政府收費進行支付,並需在交回及註銷本債券之後方可進行轉讓。每當轉讓登記後,將會發給受讓人一張或多張新的註冊債券,面值為授權的面值,並且總本金額相同。

公司、受託人、任付款代理人及任何安防登記人可視為並認定此債券的註冊持有人為本債券的絕對所有者(無論本債券是否逾期,且儘管此債券上可能存在任何非安防登記人所作的所有權或其他備註),以便收取本金及根據這裡所規定的利息的付款,以及所有其他相關事項,公司、受託人、任付款代理人及任何安防登記人均不會受到任何相反通知的影響。

對於本債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或基於本債券的任何索賠,包括與本契約或任何補充契約有關的索賠,均不得追索任何發起人或公司過去、現在或未來的股東、主管或董事會成員,無論是基於任何憲法、法令或法律規則,或透過任何評估或罰款的執行,或其他方式,所有這些責任均在接受本債券時及作為本債券發行的對價的一部分明確放棄和釋放。

本公司債券應視為根據紐約州法律所訂立的合約,並且在所有方面應根據紐約州法律解釋。

本債券中所用的所有術語如果在契約中有定義而在此未定義,應按照契約中賦予的含義解釋。

在未經受託人手動簽署本票面上的驗證證明之前,本債券不得享有契約下的任何利益,亦不得在任何目的上有效或具約束力。

 

4


作為證明,公司已使本債券由公司高級副總裁及財務長以及公司副總裁及財務主管的手動或複印簽名簽署,並在此附上或重製其公司印章的複製。

 

  愛迪生聯合電氣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 COMPANY OF NEW YORK,INC.)
 
  高級副總裁兼財務長
 
  副總裁兼財務主管

印鑑

受託人驗證證書

這是本文所指定系列中的一項安防。

根據本文所述的契約發行。

 

  紐約梅隆銀行,
  身為受託人
 
  授權簽署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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