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授權委託書
謹此聲明,以下籤署人特此委任C. David Watson、Dawn Phillips和Tracy L. Whitman每一人,或任一人單獨行事,並擁有完整的替代和再替代權,作爲委託人的真實合法代理人(以下所稱的「代理人」),擁有完整權力代表委託人,並以委託人的名義、地點和身份,以任何和所有的身份,進行以下事務:
1. 準備、簽署並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一份ID表格,包括對此的修訂,以及任何必要或適當的文件,以獲取代碼和密碼,允許委託人向SEC進行電子申報,根據代理人認爲在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條或第16條下要求或認爲明智的報告。
2. 準備、簽署並提交給SEC,reynolds consumer products的股份公司(「公司」)和/或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該公司的證券上市的任何和所有報告(包括任何修訂),受託人在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6條或其下任何規則或法規的要求提交給SEC,或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44條的規則(「規則144」),就公司的任何證券,包括表格3、4和5,附表13D和13G,以及表格144;
3. 作爲委託人的代表並代表委託人,獲取有關公司股權證券交易的信息,來自任何第三方,包括公司及任何經紀人、經銷商、員工福利計劃管理員和信託人,委託人特此授權任何此類第三方向代理人披露任何此類信息。
本人予以認可:
1. 本授權書授權代理人,但不要求代理人自行驗證其提供給代理人的信息,並自行決定代理人的行事自由;
2. 代理人依據本授權書爲簽名人準備或執行的任何文件將採取適當的形式幷包含適當的信息,代理人在行事自由時自行決定;
3. 公司或代理人均不對簽名人遵守交易法第13節或第16節或規則144的要求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對簽名人未能遵守這些要求而承擔任何責任,或對簽名人根據交易法第16(b)條款的利潤返還承擔任何責任;並且
4. 本授權書並不免除簽名人遵守其在交易法第13節或第16節或規則144下的義務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遵守交易法第13節或第16節或規則144下的報告要求。
簽署人通過此授權書向受託人授予充分的權力和權限,以便對前述事項做出一切必需、必要或明智的行爲和事項,這些行爲和事項與簽署人本人一樣,對於任何目的都是完全的,同時確認和批准受託人或其替代人將根據本授權書的授權開展或引起的所有合法行爲。
本授權書在簽署人不再因公司證券持有和交易而需要提交4或5表格、13D或13G計劃或144表格,除非簽署人在一份簽署的寫作中通知受託人之前撤銷,否則將繼續完全有效。本授權書撤銷與本授權書主題有關的所有先前的授權書。
鑑此,簽名人已於2024年1月15日執行該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