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24
關於第16節報告義務的有限授權
特此明白,簽署人在此指定和委任Gerald Bruce和/或Vinay Shah爲簽署人的真正和合法的代理人 爲:
特此聲明,簽字人在此任命Cary J. Claiborme或Adial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John R. Martin, 各自單獨簽字,作爲簽字人的真實且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負責:
(1) | 爲簽字人準備、簽署並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所需的任何文件,以獲取EDGAR訪問代碼, 或在獲取後更新簽字人的EDGAR訪問代碼,使簽字人能夠向SEC進行報告的電子提交; |
(2) | 代表簽字人,作爲公司註冊證券類別中持有10%或更多股份的官員、董事或持有人,依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節, 用Form 3、4和5進行申報,及其修訂規則; |
(3) | 爲並替簽字人執行任何必要或希望的行爲,以完成和執行Form 3、4或5,完成和執行任何修訂, 並及時向SEC及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此類表格或修訂;以及 |
(4) | 採取任何與前述事項相關的其他行動,具體情況依代理人的意見,可能對簽字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 理解文件由代理人在本授權書下代表簽字人簽署,形式和內容應由代理人自行決定。 |
特此簽署者授予該代理人 全權全能地執行任何及所有必要或適當的行爲和事項,以行使 此處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能,完全如同簽署者本人 在場時,可以或能夠做的一樣,擁有完全的替代或撤回權,特此對該代理人或該代理人的 替代者所合法進行的所有行爲給予認可和確認,基於本授權書和此處所授予的權利和權能。簽署者承認,前述代理人在應簽署者的請求行使該職能時, 並不承擔,也不代表公司承擔,簽署者遵守《交易所法》第16條的任何責任。
本授權書應保持完全有效, 直至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a) 簽署者不再需要就簽署者持有的 及與公司發行的證券相關的交易提交表格3、4和5;(b) 簽署者通過送達前述代理人的簽署書面撤銷;或(c) 直到該代理人不再受僱於公司,視情況而定。
爲此,簽署者已於2024年11月15日簽署本授權書。
/s/ Vinay k. Shah | |
VINAY k. SHA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