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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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ex322_2024930xq3.htm
EX-32.2
文件
附錄32.2
1350章節證明
關於阿奇丹尼爾-米德蘭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即10-Q表格)在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我萬. Patolawala,公司的財務長,證明如下:
(i)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s/ m. Patolawala
Patolawala先生
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