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dm-ex322_2024930xq3.htm EX-32.2 文件

附錄32.2

1350章節證明


關於阿奇丹尼爾-米德蘭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即10-Q表格)在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我萬. Patolawala,公司的財務長,證明如下:
(i)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ii)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s/ m. Patolawala
 Patolawala先生
 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