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證明書
首席執行官和信安金融官
根據18 U.S.C.第1350條,
關於 Pentair plc(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我,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兼首席會計官羅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據《18 U.S.C. § 1350》進行證明,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採納,根據我的知識: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Spyr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季度報告,已於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第10-Q/A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公司的每位簽署官員特此證明,根據《18 U.S.C. 第1350》的規定,依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據其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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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卡梅隆 龜,哲學博士 |
| 卡梅隆 龜,哲學博士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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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Scott Burrows |
| Scott Burrows |
| 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