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tmos Energy Corporation(“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Form 10-k年度报告,根据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本人John K. Akers,公司总裁暨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执行长,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所制定的18 U.S.C.第1350条,谨此证明,据我所知:
关于Atmos Energy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之年度报告,根据所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我,财务长Christopher t. Forsythe,立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据我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