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tmos Energy Corporation(“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Form 10-k年度報告,根據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本人John K. Akers,公司總裁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執行長,根據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所制定的18 U.S.C.第1350條,謹此證明,據我所知:
關於Atmos Energy Corporation(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10-K表格之年度報告,根據所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我,財務長Christopher t. Forsythe,立証,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據我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