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第906条声明:信安金融首席执行官及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代理公司。
根据代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下方签字人Rehan Huda,代理公司的董事,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条的规定,依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进行认证,
| (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经过修订;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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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代理公司的财务控件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瑞汉·胡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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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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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首席会计官 和首席金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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