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SECTION 302 信安金融 董事認證
我,Rehan Huda,證明:
1. | 我已審查信安金融 corp. 的季度報告,表格爲1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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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於我所知,本季度報告期間內,本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聲明,或未遺漏任何必要陳述的重要事實,以使在製作此類聲明的情況下,這些聲明不會誤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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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本次季度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板塊的方式體現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並準確呈現了本次季度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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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註冊機構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機構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和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 |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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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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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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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
5. |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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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Rehan Hu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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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han Hu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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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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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執行官,首席會計 官和信安金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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