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第906條聲明:信安金融首席執行官及
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代理公司。
根據代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下方簽字人Rehan Huda,代理公司的董事,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1350條的規定,依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進行認證,
| (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經過修訂;並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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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代理公司的財務控件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瑞漢·胡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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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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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執行官,首席會計官 和首席金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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