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托德·約翰遜,證明:
1. | 我已審查此年度報告表 10-K 的 ProShares trust; |
2. | 本人根據所知,在本報告書中所刊載的財務報表和財務資訊,全面且公正地本著真誠和誠信的態度,呈現了申報人和其所屬附屬公司的財務狀況、業績和現金流,同時具有完整的相關信息,並且與申報人在這3個月內的估計報告整合一致。 |
3. | 申報人本人的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本人一起,負責建立和維護證券市場披露管制控制項目(如美國證券交易法13a-15(b)項),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如美國證券交易法13a-15(f)項和13b2-1項), |
4. | 申報人的其他簽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 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該標記的定義),並且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監督下進行了評估,並將繼續進行評估,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運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應用程式的要求。 和 15d-15(e)) 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交易所法》規定 規則 8. 它們揭示了在該公司最近的會計季度(對於年度報告的情況則為公司的第四個會計季度)中發生的任何影響了或有理由合理認為將會影響其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動; 和 15d-15(f)) 對於註冊人,我們已經: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信息,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士向我們進行披露,特別是在編製本報告期間; |
(b) | 在本報告書中指出了申報人上一個財政季度中發生的申報人內部資源披露管制控制項目和制度的相關變化(對於年報,這是指申報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引起了或者有可能引起申報人內部資源披露管制控制項目和制度的重大影響。 |
(c) | 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對該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達成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的狀況;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的情況為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影響重大,或者有合理可能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內部控制變化; |
5. | 申報人本人的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本人已披露了申報人最近一次內部資源披露管制內部控制評估的結果,向申報人的審計師和審計委員會(或者履行相等職能的人士)披露了所有具有相當重要性和實質性缺陷的詳細信息,這些缺陷可能會對申報人的記錄、處理、概述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
(a) | 我們一同披露,關於申報人的內部資源披露管制控制項目和制度的有效性的最近一次評估,還有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資源披露管制控制項目和制度中起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屬實或對申報人內部資源披露管制和內部控制制度造成了重大不利影響),已經列入本報告中。 |
(b) |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其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由: | /s/ 陶德·約翰遜 | ||||
姓名: | 陶德·約翰遜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
ProShares Trust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