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aditxt, Inc.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节规定
我,托马斯·J·法利,证明:
1. | 我已审查了aditxt, Inc.的季度报告表10-Q; |
2. | 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涉及的时段内不含任何未经核实的重大陈述或隐藏重要事实的陈述,使得报告的陈述基于报告制作时的情况,不会误导; |
3. | 在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的基础上,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公正的反映; |
4.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以确保相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传递,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
(a) | 经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向我们知晓;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并由我们监督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以便为外部用途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该评估;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已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
5.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公开披露了该信息; |
(a) | 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涉及与否; |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s/ 托马斯·J·法利 |
托马斯·J·法利 | |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