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在凯尔若斯收购公司有限公司(“公司”)的季度报告中,针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提交的10-Q表格,以下签字人员在所示职务和日期下,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规定,谨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 |
2. |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s/ Athiwat Apichote | |
Athiwat Apichote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