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1 2 tm2428580d2_ex99-1.htm EXHIBIT 99.1

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表示並明確否認對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引發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金山雲控股有限公司

金山雲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於開曼群島,具有有限責任)

(股票代碼: 3896)

(納斯達克股票代碼: KC)

 

(1) 關於2022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的持續關聯交易的續簽與修訂;以及

 

(2) 與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有關的持續關聯交易的續簽及修訂

 

獨立董事會的獨立財務顧問

委員會及獨立股東

 

 

持續關聯交易的續簽及修訂

 

參考 上市文件。2022年12月20日,公司與金山軟件公司簽署了(i) 2022年金山框架協議,涉及集團提供雲服務和接受綜合物業管理及行政服務,初始期限爲自上市日起三年,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ii) 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集團提供雲服務、購買定製終端設備及軟件、以及接受融資租賃,初始期限爲自上市日起三年,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董事會很高興地宣佈,於2024年11月19日(交易時間結束後),公司與金山軟件公司簽署了(1) 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涉及集團提供雲服務、接受綜合物業服務、接受綜合科技服務以及接受物業租賃服務;(2) 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集團提供雲服務及接受融資服務(包括銷售租回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融資和抵押貸款)。

 

 1 

 

 

香港上市規則的影響

 

關於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

 

截至本公告日, 金山軟件直接持有大約37.40%的股份,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金山軟件是公司的關聯人。根據2014金山框架協議的簽署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構成了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持續關聯交易。

 

由於與2024金山框架協議下所涉及的雲服務提議年限上限相關的適用百分比比率之一或多個超過5%,因此該協議及其所涉及的雲服務(包括提議的年限上限)須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報告、年度審查、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關於2024金山框架協議下的每項綜合物業服務和綜合技術服務提議年限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0.1%但低於5%的情況下,該協議下所涉及的交易(包括提議的年限上限)須遵循報告、公告及年度審查要求,但免於遵循獨立股東批准要求,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

 

對於2024金山框架協議下的物業租賃服務提議年限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率低於0.1%的情況,該協議下所涉及的交易(包括提議的年限上限)完全免於遵循報告、公告、年度審查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

 

關於2024小米框架協議

 

截至本公告日, 小米直接和間接持有大約12.25%的股份,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小米是公司的關聯人。因此,進入2024小米框架協議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構成了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持續關聯交易。

 

由於與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相關的雲服務提供、融資租賃(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和直接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融資以及擔保貸款的擬議年度上限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5%,因此該協議及其下的交易(包括擬議年度上限)需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披露、年度審查、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2 

 

 

在擬議年度上限的每一項中適用的最高百分比比率爲 (i)融資租賃(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和直接融資租賃)以及(ii)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下的應收賬款融資的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該協議下擬議的交易(包括擬議年度上限)也需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關於可披露交易的報告和公告要求。

 

I.簡介

 

參考上市文件。2022年12月20日,公司與金山軟件公司簽訂了(i)2022年金山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以及集團接受綜合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爲期三年,自上市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ii)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定製終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以及集團接受融資租賃,爲期三年,自上市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董事會欣然宣佈,2024年11月19日(交易時間後),公司與金山軟件公司簽訂了(1)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綜合物業服務的接受、綜合技術服務的接受及集團接受的物業租賃服務;(2)與小米簽署的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及集團接受融資服務(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融資和擔保貸款)。

 

II.持續關聯交易的續期和修訂

 

A.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

 

1.背景

 

在上市文件中披露, 2022年12月20日,公司與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2022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涉及由集團提供雲服務以及接受全面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2022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的初始期限自上市日期起算,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董事會很高興地宣佈, 在2024年11月19日(交易時間結束後),公司與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涉及由集團提供雲服務、接受全面物業服務、接受全面技術服務以及接受物業租賃服務,協議期限爲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3 

 

 

2.主要條款

 

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總結如下。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當事方: (i) 公司;並且
     
  (ii) 金山軟件公司
     
期限: 該術語的期限爲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需經獨立股東批准。各方同意,該協議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香港上市規則的前提下,經過各方同意後將續期。
     
交易性質: 2024年金山軟件的服務範圍 框架協議包括以下內容,將不定期進行:
     
  (i) 雲服務:集團已同意向金山軟件提供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雲存儲、雲計算、計算 能力服務、綜合雲解決方案,以及技術支持、維護和升級服務及其他相關或類似 服務;
     
  (ii) 綜合物業 服務:金山軟件已同意爲集團提供綜合物業管理、行政服務、軟件和系統 支持,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服務和其他與辦公室空間相關的行政支持;
     
  (iii) 綜合科技 服務:金山軟件已同意爲集團提供綜合科技服務,包括但不限於WPS365 軟件許可、文檔中間件、文檔中心服務、 IT流程系統服務,如KOA開發及其他 相關軟件和技術服務;
     
  (iv) 物業租賃服務: 金山軟件已同意將某些物業租賃給集團。

 

 4 

 

 

交易原則: 2024年金山框架下的交易 協議應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並應在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好的條件下進行。
     
  該集團可能不時與金山軟件集團簽訂具體協議,以規定服務範圍、價格和/或服務費用、支付和結算安排及其他規範的細節,前提是必須遵循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中的原則。
     
定價基礎: 爲確保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下的定價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價格/服務費用不得優於集團提供給獨立第三方的報價,或不得低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給集團的報價以及金山軟件集團提供給獨立第三方的報價(視情況而定)。
     
  金山軟件集團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應根據雙方之間的公平原則確定,並參考包括該服務的成本和費用、交易金額、集團的預期利潤率,以及具有類似技術規格和數量的服務的現行市場價格等。
     
  公司主要根據利用率和時長按月向公共雲服務客戶收費,併爲所有公共雲服務客戶採用預先確定的定價公式和程序(雲服務定價政策),包括金山軟件集團、小米集團及其他獨立第三方客戶。雲服務定價政策建立了公共雲服務定價的結構化方法,以確保公平和商業競爭的條款。

 

 5 

 

 

  雲服務定價政策的詳細信息
     
  雲服務定價政策包括在公司官方網站上發佈產品和服務的標準參考價格以及公司對定價建議的評估。對於公共雲服務,集團通常根據使用情況和持續時間向客戶收費,併爲他們提供信用條款。客戶通常根據雲產品的實際消費收取月度服務費。集團還提供在固定訂閱期內的預付訂閱套餐。
     
  在簽署最終銷售協議或訂單之前,公司將按照以下內部定價建議程序進行處理:
     
  步驟1:發佈 標準參考價格集團爲其產品和服務維持一個集中定價框架。公司 在官方網站上發佈各種類型雲產品和服務的定價政策和標準參考價格, 這些信息易於公衆訪問。這些標準價格由公司不時進行審查和更新,以反映 市場動態、成本波動和其他相關因素。
     
  步驟2:評估 定價建議在考慮是否爲特定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時,公司銷售和財務團隊將採用綜合定價模塊準備定價建議,模塊中包含一系列預設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公司官網發佈的標準參考價格、客戶的採購金額、服務時長、付款計劃(如預付款),存入資金要求,以及與客戶的歷史業務關係。 對於涉及定製服務的訂單,公司採購團隊會採用額外的定價詢問流程,以確保服務/收入成本的合理定價。管理團隊會逐個審查和評估定價條款,以確保與更廣泛的戰略目標一致。
     
  公司還實施了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公司的定價政策符合規定,具體細節已在標題爲「IV. 內部控制措施」的章節中列出。

 

 6 

 

 

3.年度上限

 

(1)歷史金額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兩年和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內根據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涉及的相關服務的歷史金額:

 

   對於
截至年份
2023年12月31日,
2022
   對於
截至年份
2023年12月31日,
2023
   對於
九個月
結束
9月30日,
2024
 
   (百萬人民幣) 
金山軟件集團應支付的雲計算服務費用   198.8    236.0    218.2 
                
集團應支付的綜合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費用   13.9    9.2    7.2 
                
集團應支付的綜合技術服務費用           2.66 

 

關於金山軟件集團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 根據2022年金山框架協議,截止2022年和2023年的前兩年設定的年限額分別爲人民幣21310萬、人民幣26530萬和人民幣33050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對應的實際交易金額與這些現有年限額的利用率分別爲93.29%、 88.96%和66.02%1,分別。

 

關於集團應支付的 根據2022年金山框架協議的綜合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的費用,截止2022年和2023年的前兩年設定的年限額分別爲人民幣1530萬、人民幣1610萬和人民幣1640萬;對應的實際交易金額與這些現有年限額的利用率分別爲90.85%、57.14%和43.90%1,分別。

 

除2022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下綜合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所涉及的歷史費用外,金山集團向集團提供的物業租賃服務沒有歷史交易應被確認作爲集團的使用權資產,符合適用的會計標準。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

 

 7 

 

 

(2)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的擬定年度上限

 

公司擬定在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下涉及的交易的年度上限,三年的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如下所示:

 

   截至年的擬定年度上限
2023年12月31日,
 
   2025   2026   2027 
   (人民幣百萬元) 
金山集團在雲服務方面應支付的費用   469.1    597.0    775.5 
                
集團應付的綜合物業服務費用   16.9    17.9    18.9 
                
集團應付的綜合技術服務費用   7.5    8.5    9.5 
                
與物業租賃相關的使用權資產的最大價值   4.7    5.1    5.5 

 

(3)建議年度上限的確定依據

 

雲服務提供的建議年度上限

 

建議的年度上限爲金山集團應付的雲服務費用 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間,將參考以下因素確定,另外增加一定比例的緩衝以提供操作靈活性, 並考慮到交易量的潛在增加:

 

(i)歷史交易金額和近期增長率

 

如上所示,雲服務現有年度上限的利用率在截至2022年和2023年的兩年中分別約爲93.29%和88.96%。此外,金山集團對雲服務的需求不斷上升,導致金山集團應付的歷史交易金額顯著增長:

 

金山集團應付的雲服務交易金額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個月內增長了大約33%,與2023年同期相比。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內,金山集團應付的雲服務交易金額已從2024年6月30日的人民幣1446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21820萬元。

 

金山集團應付的雲服務交易金額代表了截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同比增長率,分別爲大約31%、27%和19%。

 

 8 

 

 

(ii)金山集團的雲服務需求持續增長。

 

金山集團披露已制定「多屏、雲、內容、協作和人工智能」的策略,其中雲服務是一個集成部分。根據金山集團在雲服務和基於人工智能的應用程序中的持續產品增強和用戶體驗優化,集團致力於提供雲服務,協同金山集團的核心業務部分,即(a)辦公軟件和服務;(b)網絡遊戲和其他業務。

 

a.現有產品 – 辦公軟件和服務公司爲金山集團的辦公軟件和服務部門提供公共雲服務,該部門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內佔金山集團營業收入的大部分。考慮到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集團與金山集團可能繼續在以下領域進行合作:

 

國內個人辦公訂閱業務根據金山軟件在其2024年中期報告中的披露,增強了從終端到雲的集成體驗,增加了用戶對WPS雲服務的黏性,從而提升了用戶在雲中的參與度。根據金山軟件的說法,在2024年7月,金山集團通過推出WPS AI 2.0升級了其人工智能策略。對於個人用戶,它推出了四款新的AI辦公助手,分別用於寫作、閱讀、數據和設計。金山集團的付費活躍訂閱用戶總數從2022年12月31日的約2997萬增加到2023年12月31日的約3549萬,增長約18%。

 

機構訂閱業務根據金山軟件的披露,公司也持續推動雲計算、協作和人工智能應用的採用,使企業數字資產的管理更加高效和智能,並推進政府和企業的數字辦公流程。金山集團將公共雲業務擴展到私營和國有企業,這與集團的產品組合相符,並可能帶來來自集團的雲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對於企業用戶,金山集團推出了WPS AI企業版,其中包括AI Hub(智能基礎)、AI Docs(智能文檔庫)和Copilot Pro(企業智能助手)。此外,在公司於2021年收購Camelot後,爲金山集團提供的企業雲服務預計將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持續增長,直到2027年12月31日。

 

因此,由於金山集團不斷努力推動其雲遷移,增強其雲辦公場景的產品和服務,公司在確定金山集團雲服務的預期年度上限時,考慮了金山集團對雲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

 

b.新產品 - 網絡遊戲和其他除了與金山軟件的辦公軟件和服務相關的交易外,公司可能有機會加深與金山軟件的合作,爲金山軟件的一些遊戲的啓動和運營提供雲服務。

 

 9 

 

 

(iii)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公司爲金山軟件提供雲計算服務已經超過十年。與金山軟件強大而穩定的合作關係使公司能夠有效地根據金山軟件不斷變化的需求定製服務。這種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也在金山軟件與集團之間創造了獨特而強大的協同效應,基於相互的商業利益,反過來,爲未來帶來更多的業務合作。

 

(iv)類似服務的公平市場價格。 根據Wind金融終端的數據,從2019年到2023年的五年間,雲計算服務的市場規模展示了約26.96%的複合年增長率。

 

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下其他交易的擬定年度上限

 

關於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集團應支付的綜合物業服務費用的擬定年度上限是參考歷史交易金額和金山軟件收取的費用確定的,此外還考慮了(i)集團在業務發展方面的辦公室空間的當前和預期需求,例如,在武漢的戰略擴張計劃需要更多物業管理服務和支持;(ii)類似服務的公平市場價格。預計這些交易金額在未來三年內將會保持穩定。

 

關於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集團應支付的綜合技術服務費用的擬定年度上限是參考歷史交易金額、(ii)由於集團業務的發展,對軟件及相關服務和支持的當前及預期需求,以及(iii)類似服務的公平市場價格來確定的。

 

根據其他因素,擬定的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財產租賃使用權資產的最大年度上限被確定爲: (i) 集團的業務發展計劃和潛在未來的租賃安排;以及 (ii) 同類服務的公平市場價格。

 

4.進入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的原因和好處

 

利用金山軟件集團與集團之間長期合作的基礎,以及雙方產品和服務的熟悉度,簽署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預計將使雙方互利。集團向金山軟件集團提供雲服務,特別是具有高度客戶粘性和增長潛力的公共雲服務,將爲集團在金山軟件集團業務擴展時提供經常性收入的來源。金山軟件集團向集團提供全面的物業服務和物業租賃服務,能夠更好地利用金山軟件集團已經建立的成熟基礎設施和服務覆蓋,爲集團提供更加穩定的辦公環境,且成本符合當前市場價格。金山軟件集團提供的全面科技服務將爲辦公室自動化(OA)系統和通信系統提供多樣化、靈活和定製化的服務,以提升集團的業務增長和運營效率。此外,集團可以整合金山軟件集團的先進科技服務,提供定製的私有部署解決方案,進一步優化產品組合,以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10 

 

 

鑑於上述原因,公司認爲簽署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有利於規範因此而進行的持續連接交易,因爲這些交易將繼續促進集團整體業務的運營和增長。

 

B.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

 

1.背景

 

參考上市文件。 在2022年12月20日,公司與小米簽署了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定製終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以及集團接受融資租賃。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的初始期限自上市日期開始,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董事會很高興地宣佈, 在2024年11月19日(交易結束後),公司與小米簽署了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和集團接受融資服務(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期限爲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2.主要條款

 

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彙總。

 

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當事方: (i) 公司;和
     
  (ii) 小米
     
期限: 協議的期限爲三年,從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需經獨立股東批准。各方同意該協議將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香港上市規則的前提下,徵得各方同意進行續簽。

 

 11 

 

 

交易的性質: 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下的服務範圍包括: 將不定期進行的以下事項:
     
  (i) 雲 服務:本集團已同意向小米集團提供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雲存儲、雲計算、 計算能力服務、綜合雲解決方案,以及技術支持、維護和升級服務以及其他相關 或類似服務。
     
  (ii) 融資 服務:小米集團已同意通過售後回租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向本集團提供融資服務。
     
    本 公司預計,根據各方進一步協商以及本集團當時的實際需求和條件,(x) 小米集團提供的 保理服務可能包括追索和無追索類型;以及 (y) 小米集團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的目標資產 可能包括本集團擁有的服務器、網絡設備和其他附屬設施。
     
交易原則: 2024年小米框架下的交易 協議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並應在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下進行。
     
  本集團可以不時與小米集團簽訂具體協議,以指定服務費用、支付和結算安排、租賃資產、售價、利率和其他規格等詳細信息,前提是必須遵循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中的原則。

 

 12 

 

 

定價 基礎: 爲確保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下的定價公正合理,並符合公司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價格/服務費用不應優於集團對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件,也不應低於獨立第三方對集團提供的條件,以及小米集團對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件(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i) 雲 服務:在向小米集團提供雲服務時,公司還將遵循雲服務定價政策。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第6頁。
     
    小米集團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應在雙方之間以公正合理的方式確定,參考包括但不限於該服務的成本和費用、交易金額、集團的預期利潤率、集團對其他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價格以及具備類似技術規格和數量的服務的現行市場價格。
     
  (ii) 融資 服務:融資服務的費用(包括利率和租金,如適用)應在雙方之間以公正合理的方式確定,參考包括但不限於租賃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賬面價值(如適用)、人民銀行當前發佈的LPR及類似融資服務的現行市場融資成本。

 

 13 

 

 

3.年度上限

 

(1)歷史金額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兩年內,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內,與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相關服務的歷史金額:

 

   對於
年度結束
2023年12月31日,
2022
   對於
年度結束
2023年12月31日,
2023
   對於
九個月
結束
九月三十日,
2024
 
   (百萬人民幣) 
小米集團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   879.2    868.3    859.6 
                
小米集團提供的融資租賃及融資租賃利息的最高未償餘額   753.6    814.9    724.5 

 

關於小米集團於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下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截止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兩年內,年限額分別爲人民幣111180萬、人民幣134300萬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限額爲人民幣162270萬; 而實際交易金額與這些現有年限額的對應利用率分別爲79.08%、64.65%和52.97%2有效所得稅率爲

 

關於小米集團於2022年小米框架協議下提供的融資租賃及融資租賃利息的最高未償餘額,截止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兩年內,年限額分別爲人民幣1,400.0百萬、人民幣140000萬及人民幣140000萬;而實際交易金額與這些現有年限額的對應利用率分別爲53.83%、58.21%和51.75%2,分別。

 

與小米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的保理和擔保貸款無歷史交易記錄

 

 

2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

 

 14 

 

 

(2)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擬定年度上限

 

公司提議將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所涉及交易的年度上限設定爲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具體如下:

 

     截至年末的擬定年度上限
12月31日,
 
     2025   2026   2027 
     (以百萬爲單位的RMb) 
小米集團爲雲服務支付的費用   2,309.8    3,138.3    4,035.1 
                  
關於融資服務:               
a. 融資租賃(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和直接融資租賃):               
  最大未償餘額   1,200    1,200    1,200 
                  
b. 保理:               
  最大未償餘額   1,200    1,200    1,200 
                  
c. 擔保貸款:               
  最大未償餘額   2,000    2,000    2,000 

 

(3)提出年度上限的依據

 

A.關於雲服務

 

小米集團在雲服務方面的擬定年度費用上限是參考包括以下因素在內的三年確定,直到2027年12月31日,並在此基礎上添加一定比例的緩衝,以提供運營靈活性並應對潛在的交易量增量:

 

(i)小米集團雲服務需求持續增長

 

集團致力於不斷改善其爲客戶提供的雲服務,包括小米在其核心業務領域,即(a) 智能手機 × 物聯網部門和(b) 智能電動車(電動汽車)及其他新計劃部門,這也與小米的企業策略「人 × 車 × 家」一致。

 

a.新業務 – 智能電動車及其他新計劃部門:2024年3月28日,小米正式推出其首款智能電動車產品, 小米SU7系列, 並且 它在2024年10月正式推出了 小米SU7 Ultra 這代表着雲服務需求的重大新增來源。正如小米所披露的,智能電動車業務及其他新舉措的營業收入在2024年第三季度從2024年第二季度的64億人民幣增長至97億人民幣。

 

 15 

 

 

考慮到小米智能電動車業務的上述發展,集團提出了小米集團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三年應支付的雲服務費用的年度上限,旨在在以下方面深化與小米集團的合作:

 

研發雲:在電動車開發過程中,例如機器學習(ML)模型,需要 大量的雲服務。

 

存儲增長:預計由於高分辨率圖像處理、來自自動駕駛系統的傳感器數據以及連接汽車生態系統的用戶數據管理,數據存儲需求將增加。

 

除了研發之外,智能電動車的生產和控件將需要雲服務來管理物流、監控性能,並向車輛提供空中升級(OTA)。

 

根據小米公佈的信息,預計到2024年11月13日,其累計生產量將達到100,000輛,並將努力實現交付130,000輛新目標。 小米SU7系列此外,在2024年上半年,其研發(R&D)支出爲人民幣107億,同比增長22.9%,這主要是由於其智能電動車業務及其他新項目相關的研發支出的增加。在2024年第三季度,其研發支出爲人民幣60億,同比增長19.9%。

 

b.現有業務 – 智能手機 × 物聯網細分市場儘管智能電動車細分市場成爲新的收入來源,在制定提議的年度上限時,公司考慮到了小米智能手機 × 物聯網細分市場的持續發展,包括(a)對小米生態系統的雲支持,實現對數百萬設備的固件更新和雲端功能,如存儲、照片備份和設備同步;(b)爲小米的物聯網平台提供可擴展的雲存儲和實時計算能力,以管理設備數據、用戶界面和分析;以及(c)小米的互聯網服務,包括內容流媒體和基於雲的應用程序。根據小米2024年中期報告,到2024年6月,小米的全球月活躍用戶數達到了67580萬,同比增長11.5%。截至2024年6月30日,小米物聯網平台上連接的物聯網設備數量(不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增加至82220萬,同比增長25.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物聯網平台上連接的物聯網設備數量(不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增加至86140萬,同比增長23.2%。

 

c.因此,考慮到小米智能手機 × 物聯網細分市場、智能電動車及其他新項目的預期增長率,並考慮到公司向小米提供服務的當前市場份額,公司擬定了小米集團需支付的雲服務年度上限,以促進與小米集團的合作,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緩衝。

 

 16 

 

 

(ii)歷史交易金額和近期增長率

 

如上所示,集團向小米集團提供的雲服務的現有年度上限的利用率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兩個年度中分別約爲79%和64%。此外,自2024年以來,向小米集團提供的雲服務的交易金額顯示出顯著增長,反映了小米集團對雲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以滿足其多樣化和擴展的業務需求,具體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個月內,集團向小米集團提供的雲服務的交易金額約爲人民幣55720萬,比2023年同期的人民幣37990萬增長約27%。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向小米集團應支付的雲服務交易金額已從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人民幣55730萬增加至人民幣85960萬。

 

(iii)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集團與小米集團保持着長期合作關係。強大而穩定的合作關係使集團能夠有效地調整其服務,以滿足小米集團不斷變化的需求。這種長期的商業合作關係在小米集團與集團之間創造了獨特而強大的協同效應,驅動了相互的商業利益,並反過來提升了集團在產品和雲服務提供方面的核心競爭力和競爭優勢。

 

(iv)類似服務的公平市場價格更多詳情,請參見本公告第10頁。

 

儘管根據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集團向小米集團提供的雲服務的擬定年限額大幅增加至2027年12月31日,董事會認爲集團不會過度依賴小米集團,考慮到公司多樣化的客戶基礎和集團預計的總收入增長。

 

B.關於融資服務

 

在確定向小米集團提供的融資服務擬定年限額時,包括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的子限額,集團考慮了以下因素,並在此基礎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額外緩衝,以提供操作靈活性並應對交易量的潛在增加:

 

(a)融資需求不斷增長

 

鑑於持續需要資金以滿足基礎設施投資的商業擴展,集團預計在未來三年內將保持對可擴展、穩定和可靠融資支持的高需求。

 

 17 

 

 

未來資本支出: 爲了滿足對雲服務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一直在積極投資,並將繼續加快對基礎設施的投資。主要優先事項包括 (a) 採購用於人工智能相關服務的新服務器,以增強計算能力和存儲能力,旨在向集團客戶提供更高質量的雲服務;(b) 對其他固定資產的投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擁有約100,000台服務器。在2023年,公司重申了其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初衷,並堅定實施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的舉措。遵循其商業計劃,公司謹慎管理資本支出,專注於提升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在2023年,公司總資本支出爲196470萬人民幣,這主要是由於採購新服務器以支持人工智能相關服務。

 

因此,預計公司在接下來的三年裏,將持續有約人民幣20億至30億的融資需求,這是由於公司的資本支出預測在固定資產方面。

 

償還債務爲了確保財務穩定並優化集團的整體資本結構,公司還考慮了其當前的短期借款水平。 預計債務償還金額將在2025年至2027年間每年約爲人民幣10億至20億,這已經在確定小米集團提供融資服務的擬議年度上限時考慮在內。

 

(b)多元化融資渠道

 

集團歷史上利用多元化的融資來源來滿足其流動資本和資本支出需求。這些來源包括:(i) 第三方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包括招商銀行金融租賃有限公司、citic ltd n3504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和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等;(ii) 關聯方,例如小米集團和金山軟件。當考慮融資來源的條款時,集團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資金需求的緊迫性、靈活性、成本、信用增強的可用性(例如資產組合)和償還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集團從第三方金融機構和相關方借款的總金額分別約爲人民幣21億、37億和41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從獨立第三方銀行和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金額約爲人民幣27億,佔集團融資總額的約66%。

 

 18 

 

 

(c)融資來源的靈活性和可用性 - 小米集團金融服務的優勢

 

儘管集團擁有多元化的第三方融資來源,但集團希望與小米集團加深合作。儘管融資服務協議的條款公平合理,小米集團的融資服務旨在滿足集團的運營和投資需求,與其業務戰略高度一致。服務包括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結構設計爲爲集團的運營提供長期和短期的流動性支持。與小米集團的先前業務關係簡化了談判流程,並減少了獲取資金的時間,這對應對偶爾出現的緊急流動性需求至關重要。

 

過去兩年集團與小米集團之間實際產生的融資租賃金額顯示出約8.13%的同比增長率,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九個月的交易金額也顯示出這一持續趨勢,進一步支持了集團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此外,過去兩年小米集團向集團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年限額的歷史使用率約爲50%到60%,主要是因爲集團還從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獲得融資租賃服務。因此,針對與小米集團的融資租賃,提議的年度上限進行了下調,適用於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間。

 

集團將密切關注市場條件,特別是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提供的現行市場融資成本,例如主要獨立商業銀行報價的利率,以與小米集團提供的融資條款進行比較,必要時調整其融資安排,並確保整體資金成本對集團保持有利。

 

(d)不同性質的融資服務

 

集團的融資需求在性質上各不相同,反映了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的特定特徵。基於這些差異,並考慮到集團的流動性狀態,提議的年度子上限旨在滿足集團的長期和短期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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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一般會提供比較於保理和有擔保貸款的長期流動性支持 給集團。

 

保理通過利用應收賬款提供短期資金, 提供操作靈活性。

 

有擔保貸款通過資產支持融資允許額外的流動性, 解決中短期資金需求。

 

經過考慮集團的 資產組合、還款計劃和預測的流動性需求,公司已提議在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爲每種 融資類型設定年度上限。

 

4.進入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的原因和益處

 

集團與小米集團的業務合作已超過十年。向小米集團提供雲服務,特別是具有高客戶粘性和增長潛力的公共雲服務,將爲集團提供持續的收入來源,因爲小米集團的業務不斷擴展。此外,利用小米在創新業務中的最新發展,包括智能輔助駕駛服務的快速增長,集團將能夠維護和實現來自小米集團日益增長的計算能力服務需求的穩定收入流,進一步提高集團的財務表現,擴大對股東的整體回報。此外,通過出售-租回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保理和從小米集團獲得的有擔保貸款獲得的資金將增強流動性,豐富資金來源,以應對集團快速的業務增長和日益增加的支出,以及解決集團與雲服務和人工智能基礎設施領域運營和發展相關的資本需求,而不稀釋現有股東的權益。

 

鑑於上述原因,公司 認爲進入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以規範其下的持續關聯交易是有益的,因爲這些交易將持續促進集團整體業務的運營和增長。

 

III.各方信息

 

A.公司的信息

 

公司於2012年1月3日在開曼群島根據法律註冊爲有限責任豁免公司,其美國存託證券(ADS)於2020年5月8日在納斯達克上市,標的爲「KC」,而其股份則於2022年12月30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爲「3896」,股票簡稱爲「金山雲」。

 

該公司是中國領先的獨立雲服務提供商。憑藉對雲服務的全力投入,致力於調動資源,使客戶成功迎接雲解決方案的優勢,追求數字化轉型策略,並創造商業價值。

 

 20 

 

 

B.金山軟件公司的信息

 

金山軟件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作爲在開曼群島繼續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3888)。

 

金山軟件公司主要從事WPS Office辦公軟件產品和服務的設計、研發、銷售與市場營銷;以及遊戲的研究與開發,以及提供PC遊戲和手機遊戲服務。

 

C.小米公司的信息

 

小米公司是公司的大股東,成立於2010年1月5日,註冊地在開曼群島,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其B類股份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1810(港幣對照)和81810(人民幣對照))。

 

小米是一家以智能手機和智能硬件爲核心,利用物聯網平台連接的消費電子和智能製造公司。

 

IV.內部控制措施

 

爲了確保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和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所涉及的持續關聯交易條款和條件爲正常商業條款,並對公司和股東公平合理,且不得優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公司已採取以下內部控制程序:

 

(i)對於與金山集團和小米集團進行的每種類型的持續關聯交易,集團將按照以下程序確保交易的條款和條件(包括定價政策)公平合理:

 

關於根據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和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提供的雲服務,公司業務部門的相關人員將對公司網站上公佈的標準價格、現行市場情況及雲服務的做法(包括市場收費標準,如果有的話)進行季度檢查,並審查集團提供給獨立第三方的定價和條款,以考慮特定類型交易的服務費用是否不優於獨立第三方的收費,並公平合理,並在必要時定期審核、調整和批准定價政策。

 

 21 

 

 

關於金山集團根據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向集團提供的綜合物業服務、綜合技術服務和物業租賃服務,公司業務部門的相關人員將持續監控每個具體協議下的條款和條件,以考慮這些條款是否不優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的條款。特別是,公司業務部門在簽訂具體協議之前,通常會詢問至少兩個獨立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的報價。

 

關於小米集團在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下提供的各項融資服務,公司財務部將在簽訂每個具體協議之前: (a) 檢查當時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LPR;(b) 將利率與至少兩家主要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的類似融資服務的利率進行比較,以確認小米集團收取的利率或租金符合市場利率,並且具體協議是在正常或更好的商業條件下籤訂的。

 

(ii)公司財務部指定的工作人員將密切監控每種持續關聯交易所發生的實際金額,以確保相關年度上限不被超越。他們將密切監控持續關聯交易,並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告最新狀態。公司財務部將每月向高級管理層報告,並向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半年度報告交易狀態。

 

如果實際交易金額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達到各自年度上限的80%左右,公司財務部應立即向高級管理層報告。

 

如果該年的剩餘上限預計不足以滿足集團未來的業務需求,高級管理層將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將尋求其專業顧問的意見,並考慮採取適當措施,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適用要求修訂相關年度上限。

 

(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對持續關聯交易進行審查,並在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提供年度確認,確認持續關聯交易是否按照:(1)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2)與正常商業條款相符或更好,且條款公平合理;(3)按照相關協議的條款進行;以及(4)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22 

 

 

(iv)公司的外部核數師還將對集團的持續關聯交易進行年度審查,並提供年度確認,以確保交易根據框架協議的條款(包括定價政策及其年度上限)在正常商業條款下進行,並與定價政策一致。

 

V.董事會的觀點

 

雷軍先生和鄒濤先生因其在金山軟件的董事身份和股東身份被認爲擁有重大利益。因此,雷軍先生和鄒濤先生均已在相關董事會決議上棄權,以批准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包括提議的年度上限)。雷軍先生因其在小米的董事身份和股東身份被認爲擁有重大利益。因此,雷軍先生在相關董事會決議上也已棄權,以批准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包括提議的年度上限)。除上述提及外,其他董事對這些交易沒有重大利益,且無須在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權。

 

董事們(不包括必須在相關決議上棄權的董事及將在考慮到Gram Capital的建議後發表意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爲,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和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下的交易是在雙方之間經過公平談判後進入的,符合集團的日常和正常業務,並且是在正常商業條款下進行的,交易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提議的年度上限都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東整體利益。

 

獨立董事會委員會(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已成立,以建議並向獨立股東提供關於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和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的續簽和修改及相關交易(如適用)的建議,包括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內各自提議的年度上限。

 

Gram Capital已被任命爲獨立財務顧問,爲獨立董事委員會和獨立股東提供相應建議。

 

VI.香港上市規則的影響

 

關於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

 

截至本公告日期,金山公司直接持有大約37.40%的股份,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定義爲公司的關聯人。因此,簽訂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及其所涉交易構成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持續關聯交易。

 

 23 

 

 

由於提議的雲服務年度上限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比例超過5%,因此該協議及所涉雲服務(包括提議的年度上限)需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報告、年度審查、公告和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由於在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下,關於購買綜合物業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的提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例超過0.1%但低於5%,因此該協議下的交易(包括提議的年度上限)需遵循報告、公告和年度審查要求,但免於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由於在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下,關於接受物業租賃服務的提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例低於0.1%,因此該協議下的交易(包括提議的年度上限)完全免於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報告、公告、年度審查和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關於2024小米框架協議

 

截至本公告日, 小米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總股份的12.25%,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被定義爲公司的關聯人士。因此,簽署2024小米框架協議及其所涉及的交易構成了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持續關聯交易。

 

由於擬議的年度上限中(i)雲服務的提供、(ii)融資租賃的接受(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和直接融資租賃)、(iii)保理的接受,以及(iv)在2024小米框架協議下所涉及的擔保貸款的接受,相關適用百分比比例均超過5%,因此這些協議及其所涉及的交易(包括擬議的年度上限)需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的報告、年度審核、公告和獨立股東批准的要求。

 

由於擬議年度上限的相關適用百分比比例中(i)融資租賃(包括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和直接融資租賃)和(ii)在2024小米框架協議下的保理的適用百分比比例超過5%但少於25%,因此所涉及的交易(包括擬議的年度上限)也需遵循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對可披露交易的報告和公告要求。

 

VII.特別股東大會

 

將召開EGM以尋求獨立股東對2024金山軟件框架協議和2024小米框架協議的批准,以及相關交易(包括各自擬議的年度上限),如適用。

 

 24 

 

 

根據董事的最大知識和信念,在已做過所有合理的詢問後,除了股份計劃受託人(涉及2024小米框架協議和2024金山軟件框架協議)、金山軟件及其關聯方(涉及2024小米框架協議),以及小米及其關聯方(涉及2024金山軟件框架協議)外,其他股東並沒有對擬議的決議有任何重大利益及/或需要在EGM 投票時棄權。

 

關於EGM的通告,其中包含 包括但不限於,(i)需要獨立股東批准的事項的更多信息,(ii)獨立董事會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信件,以及(iii)Gram Capital致獨立董事會委員會和獨立股東的信件,預計將在2024年11月29日左右發給股東。

 

VIII.定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詞彙和表達應具有如下所述的含義:

 

2022 金山軟件框架協議   與金山軟件公司和本公司於2022年12月20日簽訂的業務合作和服務框架協議,涉及集團的雲服務提供及全面物業管理和行政服務的接受。
     
2022 小米 框架協議   與小米和本公司於2022年12月20日簽訂的業務合作和服務框架協議,涉及雲服務的提供、定製終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以及集團的融資租賃接受。
     
2024 金山軟件 框架協議   商業合作 和服務框架協議是金山軟件公司與本公司於2024年11月19日簽署的,涉及 由集團提供雲服務、接受全面物業服務、接受全面科技服務、以及接受物業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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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米 框架協議   商業合作 和服務框架協議是小米與本公司於2024年11月19日簽署的,涉及由集團提供 雲服務和接受融資服務(包括銷售和回租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保理和擔保貸款)
     
ADS(美國存託證券)   美國存托股份, 每股代表15股
     
關聯公司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定義
     
董事會   董事會
     
公司   金山雲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開曼群島於2012年1月3日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ADS於2020年5月在納斯達克上市,普通股於2022年12月30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聯人   其含義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而定。
     
關聯交易   其含義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而定。
     
持續關聯交易   在香港上市規則中賦予的含義
     
控股股東   在香港上市規則中賦予的含義
     
董事   公司的董事
     
特別股東大會   公司將於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00(香港時間)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以審議並(如認爲合適)批准2024年金山軟件框架協議、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及其所涉及的交易(包括各自提議的年度上限),如適用,或任何延期會議。
     
小組   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其合併附屬實體不時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6 

 

 

香港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會有所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香港 股份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
     
獨立 董事委員會   公司的獨立董事會 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於銘頭先生、王航先生和屈靜媛女士
     
獨立 金融顧問”或「Gram Capital」   Gram Capital Limited,作爲一家獲牌機構,根據SFO進行第6類(建議企業財務)受監管活動,是獨立董事會及獨立股東在以下事項上的獨立金融顧問:(i) 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下所設想的雲服務條款以及雲服務的提議年度上限;和(ii) 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及其下所設想的持續關聯交易的條款以及提議的年度上限
     
獨立 股東(們)   不需要在相關決議上棄權投票的股東,包括(1)2024年金山框架協議及其下所設想的雲服務提供(包括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間的提議年度上限);和/或(2)2024年小米框架協議及其下的交易(包括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間的提議年度上限),在股東特別會議上
     
金山 公司   金山公司有限公司,一家在1998年3月20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豁免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11月15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停止運營並轉至開曼群島,其股票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3888),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定義爲公司的控股股東
     
金山 集團   金山軟件及其子公司
     
上市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股票上市的日期,以及香港證券交易所首次允許交易股票的日期
     
上市文件   公司於2022年12月23日的上市文件
     
LPR   基礎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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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分享   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爲0.001美元
     
股東   公司股東(們)
     
子公司   按香港上市規則的定義
     
小米   小米公司是一家於2010年1月5日在開曼群島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B類普通股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1810(港幣交易)和81810(人民幣交易)),是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界定的公司實質股東。
     
小米集團   小米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合並關聯實體
     
%”   百分之

 

  董事會委託
  金山雲控股有限公司
  鄒濤
  執行 董事,董事會副主席
並且擔任首席執行官

 

香港,2024年11月19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的董事會由雷軍先生擔任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鄒濤先生擔任副主席兼執行董事, 何海建先生擔任執行董事,馮洪華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餘銘拓先生、王航先生和曲晶媛女士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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