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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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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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報告
根據第13或15(d)條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報告日期(報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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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其章程所指定的正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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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州或其他管轄區) | (證券交易所文件編號) | 編號) |
(公司註冊地) | 文件號碼) | 識別號碼) |
(公司主要行政辦公室地址,包括郵政編碼)
(
MNPR’s 電話號碼,包括區域碼)
N/A
(如自上一份報告以來更改,請註明舊名稱或舊地址)
如果第8-K表單的提交旨在同時滿足申報人在以下任何條款下的提交義務,請在下方適當的框內打勾:
根據證券法規第425條(17 CFR 230.425),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a-12)第14a-12條,徵求材料。 |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第14d-2(b)條款的規定,在開始前的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3e-4(c)),在開始前的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條註冊的證券:
Class |
交易 |
每個交易所的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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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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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11月18日,Delaware州公司Spirit Airlines, Inc.(“Spirit”)收到紐約交易所監管部(“NYSE Regulation”)工作人員通知,其計劃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摘牌申請,從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摘牌Spirit的普通股,面值為$0.0001,在所有適用程序完成後,即刻停止普通股交易。紐交所監管部提交表25後的十天,摘牌程序即生效。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換法案第12(b)條規定,普通股的注銷將在提交表25後的90天內生效,或SEC可能確定的較短期限。預計普通股將在場外交易OTC粉紅市場以“SAVEQ”標的展開交易。 |
請勾選指示是否公司符合1933年證券法規定的新興成長型企業(本章第230.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120億2條(本章第2401.2億2條)。
新興成長型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公司,請打勾表示該登記申請人已選擇不使用延長過渡期以符合根據證券交易所法第 13(a) 條所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改後的財務會計準則。 ☐
第七一項目 | 法規 FD 披露。 |
2024年11月19日,烈酒發起了一項關於其到期日為2025年的8.00%優先擔保票據(“2025 Notes”)的同意徵詢(請求)。“同意徵詢”的目的是尋求同意刪除控制2025 Notes協議中的某些破產遠端條款(“建議修改”),包括(i)2020年9月17日簽署的賃借合同,其中包括Spirit IP Cayman Ltd.和Spirit Loyalty Cayman Ltd.作為聯合發行人(“共同發行人”),Spirit,Spirit Finance Cayman 1 Ltd.(“HoldCo 1”)和Spirit Finance Cayman 2 Ltd.(“Holdco 2”)作為擔保人(“擔保人”),以及威明頓信託國家協會作為受託人(“受託人”)和抵押品保管人,並由於2022年11月17日簽署的第一份補充賃借合同進行修改,(ii)包括2020年9月17日簽署的抵押品代理和帳戶協議,其中包括共同發行人,Spirit,HoldCo 1和Holdco 2,以及威明頓作為托管人(“托管人”),抵押品代理(“抵押品代理”)和受託人以及其他不時是該協議的一方的償還債務代表以及(iii)中包括共同發行人,HoldCo 1和HoldCo 2以及抵押品代理之間的2020年9月17日簽署的安全協議。
此外,徵求同意將尋求對受託人給予某些指示和授權,以便(及/或視情況而定,指示擔保代理人)執行和交付適用文件的某些修訂,並採取任何和所有其他必要或便捷的行動,合理地應受擔保人或公司請求,以促進向紐約南區的破產法院根據破產法第11章提請受擔保人、控股公司1及控股公司2(以下稱為“其他公司方”)與烈酒一起破產,並符合適用於這些實體的特別投票股份條款。
截至本日期,2025年票據已發行本金金額超過78.6%的受益所有人已簽署一份特定的重組支持協議,該協議於2024年11月17日簽署,要求他們對提議的修訂表示同意。每位共同發行人,HoldCo 1和HoldCo 2,將在完成同意徵求後執行並交付一份公司確認書,以成為重組支持協議的當事方。
在實施擬議修訂後,烈酒預期附加公司各方將啟動第11章案例並提出動議,尋求對烈酒及附加公司各方的第11章案例進行聯合管理(統稱為“第11章案例”)。
此次在表格8-k項下第7.01條所包含的資訊僅供參考,不應視為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即“交易所法”)第18條的要求而“申報”或受該條的負責,除非申報人明確指出該資訊要在交易所法下視為“申報”,或將其引入交易所法或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提交的申報中。
關於前瞻性陳述的警示聲明
本次以表格8-K提交的當前報告(以下稱「當前報告」) 包含根據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第27A節(以下稱「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第21E節(以下稱「交易所法」)之意義下的各種前瞻性陳述,並受到這些條款所創建的「安全港」的約束。前瞻性陳述基於我們管理層的信念和假設以及目前可獲得的信息。所有非歷史事實的陳述都屬於這些條款所稱的「前瞻性陳述」。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通過類似「可能」、「將」、「應該」、「可以」、「會」、「期望」、「計劃」、「預期」、「相信」、「估計」、「預測」、「潛在」及其他意圖識別前瞻性陳述的相似表達來辨認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於,徵求同意、提議修訂和第11章案件。前瞻性陳述受風險、不確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實際結果和某些事件的時間安排與此類前瞻性陳述所表達或暗示的未來結果存在實質差異。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破產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本公司在第11章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的動議或其他請求獲得法院批准的能力,包括DIP的相關事項;
第11章的影響,包括爲執行公司的重組過程而需要增加的法律和其他專業費用,對公司的流動性(包括在第11章待決期間運營資本的可用性)的影響;第11章對不同利益相關方和金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公司將在第11章保護下運營的時間長度以及在第11章待決期間運營資本的持續可用性;對公司的重組過程、DIP或其他可能延長第11章的申請的異議;與第三方在第11章中的動議相關的風險;第11章的法院裁決及第11章的一般結果;公司遵守DIP和其他融資安排的條款和條件所施加的限制的能力;由於干擾和不確定性,員工的流失及公司保留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關鍵人員的能力;與潛在的退市或紐約證券交易所暫停交易其普通股相關的風險,訴訟和監管程序的影響;Spirit是否能獲得足夠的同意以使提議的修正案生效;無法完成同意徵求;以及在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報告10-K和後續的季度報告10-Q中討論的其他因素,以及在公司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備案中描述的其他因素,包括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財政年度的公司年度報告10-K中討論的「風險因素」標題下的詳細因素,以及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財政季度的公司季度報告10-Q中補充的因素。此外,這些前瞻性聲明僅在本當前報告的日期有效。除法律要求外,我們不承擔更新任何前瞻性聲明以反映該聲明日期之後事件或情況的義務。我們當前未知的風險或不確定性(i)我們當前認爲不重要的,或(ii)可能適用於任何公司的風險或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或未來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項目9.01。 | 財務報表和展示文件。 |
(d) 附件
附件編號 |
描述 | |
104 | 交互式數據文件封面(嵌入內聯XBRL文檔內) |
簽名
根據證券交易法案的要求,簽署人已在公司名義上代表公司簽署了這份報告。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精神航空公司。 | ||
由: | /s/ Thomas Canfield | ||
姓名: | 托馬斯·坎菲爾德 | ||
頭銜: | 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