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1 2 tm2428287d1_ex5-1.htm EXHIBIT 5.1

 

展示文件5.1

 

  布莱克, 卡塞尔与格雷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专利与商标代理人
梅尔维尔街1133号
3500室,堆栈大楼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 V6E 4E5
电话:604-631-3300  传真:604-631-3309
     

 

2024年11月19日 参考:99166/1
   
Trilogy Metals Inc.  
609 Granville Street, Suite 1150  
加拿大温哥华 BC V7Y 1G5  

 

RE: trilogy metals公司– S-8表格的注册声明

 

根据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1933号修正案,我方代表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一家根据加拿大联邦法律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U.S.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24年6月5日提交的S-3(文件号333-279949)登记表及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提交的与之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采用规则424(b)(7)提交于2024年6月5日)的几个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上述登记表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涉及向公司股本中出售的共计20,949,390股普通股(以下简称“股票”)。

 

我们作为trilogy metals的加拿大法律顾问 该公司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律成立(“公司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准备和提交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有关的过程中,使用S-8表格,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行动”).

 

注册声明的目的是 登记本公司(“出售和发售最多5,450,427股普通股票。股份”) 根据以下内容可发行:

 

(1)期权(“选项”) 将根据trilogy metals Inc.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即“trilogy激励计划”);

 

(2)赎回分享单位(“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根据trilogy metals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限制性股票单元计划”);并

 

(3)对延期股份单位的赎回(“DSU)受trilogy metals有限公司2012年非员工董事延期股份单位计划(“DSU计划”).

 

我们已检查了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决议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确认其符合我们的要求。我们还检查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公共官员证书、公司高管文件、公司档案以及其他文件,以作为下述意见的基础。在我们检查这些文件时,我们假设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经过认证的副本或其传真件的真实性。

 

我们在此的意见仅限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律以及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

 

根据前述内容,并且前提是公司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授权发行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和递延股票单位(DSUs):(1) 根据三部曲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在到期行使后;(2) 根据其条款和RSU计划对RSUs进行赎回;以及(3) 根据其条款和DSU计划对DSUs进行赎回,期权、RSUs和DSUs所对应的股份将有效地被作为全额支付且不可追索地发行。

 

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并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进行提交。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法案第7条要求的需要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Blake, Cassels& Graydon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