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99.1
联合提交协议
根据1934年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法规13d-1(k)规定,特此代表签署人同意与所有其他报告人(如下文所定义的术语)联合提交声明书,代表他们每个人就XCHG有限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一家设在开曼群岛的公司,提交关于13G表格的声明书(包括其修订版),并且该协议可能作为该联合提交的附件之一。该协议可以由任意多数副本签署,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文件。
特此证明,签署人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本协议。
首创股份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 ||
由: | /s/ 袁媛 | |
姓名: | 元 元 | |
职称: | 警官 |
北京首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由: | /s/ 杜宇晨 | |
姓名: | 杜宇晨 杜 | |
职称: | 执行董事 |
北京农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 ||
由: | /s/ 许王 | |
姓名: | 许 王 | |
职称: | 董事长 |
首创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
由: | /s/ 刘永政 | |
姓名: | 刘永政 刘 | |
职称: | 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