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 2 aspi-ex10_1.htm EX-10.1 展品附表10.1

 

Exhibit 10.1

執行官員工協議

本執行僱傭協議(“協議”)於2024年6月10日由及根據美國特拉華公司ASP Isotopes Inc.(“公司”)和Heather Kiessling(“執行人員)在此使用的“生效日期本協議的「」應指2024年7月1日或經執行官與公司雙方同意的更早日期。

 

鑑於各方已經簽署了日期爲 2022 年 11 月 21 日,經過修改、補充後形成的某商業組合協議(下稱「協議」)。

 

鑑於,執行官希望被公司聘用爲首席財務官,且公司希望自生效日期起以該身份聘用執行官。

 

因此,考慮到上述內容及其各自在本文件中所包含的契約與協議,公司與執行官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1.
僱傭與職責公司同意聘用,執行官同意擔任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在此職務中,執行官應當承擔與此職位相稱的職責、權限和責任,以及公司首席執行官和/或公司董事會不時分配給執行官的其他職責和責任。董事會

執行官應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第1條中沒有任何內容禁止執行官:(A) 擔任任何其他實體或組織的董事或委員會成員;(B) 進行講座,履行演講義務,及與其專業領域相關的任何寫作或出版;(C) 擔任任何政府、慈善或教育組織的董事或受託人;或 (D) 從事與個人投資和社區事務相關的其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專業或慈善或類似組織的委員會、董事會、會員資格或類似的協會或隸屬關係, provided, 然而在每種情況下,這些活動(1) 不干擾執行官作爲公司首席財務官的職責、權限和責任;(2) 不與公司的業務和事務競爭;或 (3) 需事先獲得董事會的批准。

2.
期限本協議的期限應自生效日期開始,並在生效日期後持續一(1)年,並應在此後自動續約爲連續的一(1)年期限,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或任何續約期限到期之前至少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不打算續約本協議,或直至根據本協議第10條的規定終止。就業期限應指執行者在公司實際工作的初始一(1)年期限加上一(1)年的續約期限(如果有的話)。
3.
就業地點執行者的服務應在執行者與首席執行官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的地點或地點進行。執行者承認可能需要大量旅行。
4.
基本工資公司同意支付執行者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每年40萬美元。就業期第一年的年度調整應由董事會判斷。基本工資將按照公司的常規工資支付方式定期支付,並遵循所需的扣繳和扣除。
5.
激勵補償和獎金.
(a)
年度獎金: 在任職期間的每個財政年度,執行官有資格獲得獎金(“年度獎金)”,如有,目標金額爲基本工資的50% (50%),此獎金的金額不時由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自行判斷。

 


 

年度獎金(如有)將在確認相關目標(如有)已經滿足後及時由公司支付給執行官,理解爲與任何獎金相關的財政目標的達成要在公司的年度審計完成和公衆公告該結果後才能判定。年度獎金可以以現金和普通股的混合形式支付,其比例將由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自行判斷。年度獎金中授予的普通股數量(如有)應通過將年度獎金的普通股部分的價值除以(i)董事會誠信判斷的普通股每股公允市場價值,或(ii)前一交易日普通股的收盤價格,由普通股的主要交易市場報告。
(b)
股權獎勵和激勵補償在就業期間,董事有資格參與公司採用的任何基於股權的激勵補償計劃或項目(該計劃或項目下的獎勵稱爲「分享獎勵」),具體由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不時決定。分享獎勵應遵循適用的計劃條款和條件,並且金額及條款條件由薪酬委員會或董事會決定。自生效日期起,公司董事會將作爲董事開始就業的重大誘因,授予400,000股普通股,這些股票將在滿足公司的2024年誘導股權激勵計劃和適用獎勵協議中列出的歸屬條件的情況下,在四年期間內每六個月分兩次平等分期歸屬,歸屬期自生效日期的六個月週年日起計算。
6.
離職補償:

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關係(除了根據第10(e)(i)節自願辭職或根據第10(c)節因故終止),董事應獲得其應計利益(定義見第10(e)(i)節),並有權獲得(A)直到終止日期的董事基本工資的按比例部分,(B)在終止日期之前獲得並歸屬的所有分享獎勵。關於在董事死亡、殘疾或在初始一年期之後無故終止時持有的任何分享獎勵,若在該日期未歸屬及可行使,公司應完全加速該分享獎勵的歸屬和可行性,使所有這些分享獎勵在董事終止時全部歸屬並可行使,除非任何其他管理這些期權的協議另有規定,該期權(以及任何先前已歸屬並可行使的分享獎勵)仍可行使,直到(X)董事終止後的一個(1)年或(Y)原始期權期限,以較早者爲準。爲避免疑義,前述句子的規定在董事根據第10(e)(i)節自願辭職或在初始一年期內公司無故終止本協議和董事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的情況下不適用。

 

The Executive may continue coverage with respect to the Company’s group health plans as permitted by the 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85 (“ ”) for himself and each of her “Qualified Beneficiaries” as defined by COBRA (“COBRA覆蓋”). Upon the Executive’s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for any reason other than Executive’s voluntary resign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0(e)(i) or termination for Cause pursuant to Section 10(c), the Company shall reimburse the amount of any COBRA premium paid for COBRA Coverage timely elected by and for the Executive and any Qualified Beneficiary of the Executive, and not otherwise reimbursed, during the period that ends on the earliest of (x) the date the Executive or the Qualified Beneficiary, as the case may be, ceases to be eligible for COBRA Coverage, (y) the last day of the consecutive eighteen (18) month period following the date of the Executive’s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and (z) the date the Executive or the Qualified Beneficiary, as the case may be, is covered by another group health plan. To reimburse any COBRA premium payment under this paragraph, the Company must receive documentation of the COBRA premium payment within ninety (90) days of its payment.

 

The payment to the Executive of any amounts or benefits arising as a result of the termination of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are conditional upon the execution by the Executive of a full and final release of all claims and possible claims, in a form acceptable to the Company. Such full and final release shall include provisions requiring the affirmation of the continuance of the Employee's obligations following the end of her employment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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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協議中概述的。

 

7.
費用公司應及時報銷執行人員在其僱傭期間(按照公司爲其高級執行官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履行本協議下的職責和責任時發生的所有合理的普通和必要的差旅、娛樂及其他費用;前提是執行人員應根據公司政策和程序妥善記錄這些費用。
8.
其他福利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執行人員有資格參與各類激勵計劃、股票購買計劃、儲蓄計劃、養老(401(k))計劃及福利待遇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健康、醫療、牙科、視力、生命(包括意外死亡和傷殘)以及殘疾保險計劃(統稱爲“利益計劃)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並以實質上相同的水平參與公司爲其管理層或薪資執行員工及/或其高級執行人員提供的這種機會。

公司應支付執行人員所選擇的任何團體醫療、視力和/或牙科保險的百分之百(100%)費用,以及執行人員爲其家庭選擇的任何團體醫療、視力和/或牙科保險的額外增量成本的百分之百(100%)。儘管如此,(i)公司保留對健康保險保費施加員工貢獻要求的權利,以及(ii)如果支付此類費用將導致違反1986年修訂的《國內收入法》第105(h)(2)條的非歧視規則,法規”), 或任何類似效果的法規或規章,雙方應本着誠意協商替代安排,使高管在稅後處於實質上相同的地位。此外,公司保留更改其員工福利計劃設計和管理的權利。

高管應享有空中旅行的權利,合理且必要地進行其職責和責任的履行,依據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的政策。

 

9.
休假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高管每年應有權按比例累計二十 (20) 個帶薪假期天數。假期應在高管和公司雙方都方便的時間安排,且一次不得超過十 (10) 個連續天數,必須事先獲得公司批准。高管不得將任何累計的、未使用的假期天數從一年結轉到下一年。
10.
僱傭終止:
(a)
死因如果高管在僱傭期間去世,本協議及高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應在該日期自動終止,公司對高管的遺產及高管的合格受益人的義務應爲第6節關於離職補償中所述的內容。
(b)
殘疾. 如果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因殘疾(如下定義)導致高管無法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基本職能,則本協議及高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將自動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高管的義務應爲第6條中規定的遣散補償。就本協議而言,“殘疾”是指一種身體或精神殘疾,導致高管在任何連續的12個月內,因合理的 accommodation,無法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基本職能,總計達到九十(90)天或更長時間。高管的殘疾判斷應由獨立醫生做出,該醫生應爲公司和高管(或其代表)合理接受,並對雙方具有最終的約束力,且判斷應考慮到高管和/或公司向其獨立醫生提交的相關醫療證據,或由高管和/或公司聘請的任何醫生或醫生組或其他合格醫療專家提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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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因.
(i)
在僱傭期間,公司可因原因終止本協議及高管的僱傭關係。就本協議而言,“原因”是指:(a)高管故意持續未能實質性履行其對公司的職責和責任(不包括任何因高管的死亡、殘疾或批准的休假所致的未能履行)在公司向高管發出書面要求進行實質性履行後,如果書面要求具體指出董事會認爲高管未能實質性履行其職責和責任的方式,而這種故意持續未能履行在高管收到該書面要求後30天內未能得到糾正;(b)被定罪或認罪。 承認不爭辯 原因包括:犯重罪或(c)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和明顯損害的欺詐、不誠實或嚴重不當行爲。根據本第10(c)(1)條款的(b)或(c)項終止不應受到補救。
(ii)
根據本第10(c)條款,除非執行官以不誠實和沒有合理信念的情況下做出或未做出行動,否則其行爲或不作爲不應被視爲「故意的」。
(iii)
因原因終止本協議後,公司對執行官及其繼承人、管理人或執行人對於其後薪酬和福利不再承擔任何進一步的義務或責任,唯獨需向執行官支付截至終止日期所賺取的基本工資,根據第4條款支付;報銷執行官在終止日期前因履行其職責和責任而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根據第7條款支付;以及按公司政策支付截至終止日期未使用的假期時間。公司應從此處的所有付款中扣除所有適用的稅款,包括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和聯邦失業稅,以及其他適當的扣除。未歸屬的股票獎勵應根據適用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和獎項協議的條款被沒收。
(d)
因合理原因、控制權變更或無原因.
(i)
在本協議期間的任何時候,根據第10(d)(ii)條款中規定的條件,執行官可因「合理原因」或「控制權變更」(如第10(f)條款中定義)結束本協議和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就本協議而言,「合理原因」應指以下任一事件在未經過執行官同意的情況下發生: (A) 指派給執行官的職責與其在生效日期時承擔的職責大相徑庭,和/或導致職責顯著縮減(包括向董事會以外的任何人報告); (B) 指派給執行官的職稱與首席財務官的職稱不同且低於首席財務官的職稱; provided, 然而在控制權變更後,若高管需要在另一實體(包括收購實體)的某個部門或單位以降低的能力工作,則該事件應構成合理理由,無論高管在該收購公司、部門或單位的職稱如何;(C) 高管的基本工資或總年現金補償機會的實質性減少;或 (D) 公司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
(ii)
高管無權因合理理由終止本協議,除非她在出現合理理由發生的事實後九十(90)天內向公司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其因合理理由終止本協議及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的意圖,該通知合理詳細地說明了認爲構成該合理理由終止的情況,並且公司在收到高管此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未消除構成合理理由的情況。如果高管選擇根據第10(d)(i)條款因合理理由終止本協議,則該選擇必須在出現一個或多個構成合理理由的條件的初始存在後二十四(24)個月內做出。如果高管選擇根據第10(d)(i)條款因控制權變更終止本協議,則該選擇必須在控制權變更發生後的第一百八十(180)天內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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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如果高管因合理理由或控制權變更終止本協議及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或公司在初始一年(1)期滿後無理由終止高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公司應依據上述第6條款向高管(或在她去世後向其繼承人、管理人或執行人)支付或提供離職補償。公司應從此處所有支付中扣除所有適用稅款,包括所得稅、FICA和FUTA及其他適當扣除。
(iv)
執行者無須通過尋找其他工作或以其他方式減輕本協議第10(d)條所規定的任何付款金額,也不應由於執行者在任何僱主或業務處工作所賺取的補償或從任何其他來源在終止日期之前和之後所獲得的利潤而減少本協議第10(d)條所規定的任何付款金額。公司根據本協議的義務支付任何款項以及履行其他義務不受公司對執行者因任何原因可能享有的任何抵消、反索賠或其他權利的影響。
(e)
在沒有執行者的「正當理由」或公司的「原因」的情況下.
(i)
行政人員.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任何時候,執行者有權在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因控制權變更的情況下,通過提前至少六十(60)天的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協議及其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在執行者在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因控制權變更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或與公司之間的僱傭關係,經過初始一(1)年期限後,公司對此後對執行者或其繼承人、管理人或執行人的補償和福利不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但有義務支付執行者以下款項(統稱爲“應得福利”):(i) 在終止日期前賺取的任何基本工資,按照第4條支付;(ii) 任何已賺但未支付的年度獎金,按照第5(a)條支付;(iii) 終止年度的執行者按比例分配的年度獎金,按照第5(a)條支付;(iv) 賠償執行者在終止日期之前與履行其在公司職責和責任相關的任何及所有合理費用,按照第7條支付;(v) 根據公司政策,在終止日期前所有累積但未使用的假期時間;(vi) 根據福利計劃累積和歸屬的任何福利;以及(vii) 在終止日期或之前獲得和歸屬於所有股份獎勵。公司應從所有支付中扣除所有適用的稅款,包括所得稅、FICA和FUTA以及其他適當的扣除。
(ii)
由公司. At any time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without Cause by providing prior written notice of at least sixty (60) days to the Executive. The Company’s failure to renew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pursuant to Section 2 hereof shall be deemed a termination by the Company without Cause, and no additional notice shall be required other than that provided for in Section 2. Upon termination by the Company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without Cause,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Executive her Accrued Benefits (as defined in Section 10(e)(i)) and will also be entitled to all Share Awards earned and vested prior to termination.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upon termination by the Company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Executive’s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without Cause after the initial one (1)-year term, the Executiv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her regular salary plus all benefits under the Benefit Plans for a period of 120 days after Executive’s last day of employment and continued coverage, at the Company’s expense, under all Benefits Plans in which the Executive was a participant immediately prior to her last date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r, in the event that any such Benefit Plans do not permit coverage of the Executive following her last date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under benefit plans that provide no less coverage than such Benefit Plans, for a period of 120 days following the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The Company shall deduct, from all payments made hereunder, all applicable taxes, including income tax, FICA and FUTA, and other appropriate deductions.
(f)
控制權變更. For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Change of Control」 shall mean the occurrence of an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i) the accumulation (if over time, in any consecutive twelve (12) month period), whether directly, indirectly, beneficially or of record, by any individual, entity or group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13(d)(3) or 14(d)(2)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s amended) of fifty percent (50%) or more of the shares of the outstanding Common Stock of the Company, whether by merger, consolidation, sale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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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票轉讓(除了在合併或整合中,公司合併或整合前的股東持有存續實體的多數投票證券的情況),(ii)出售公司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或(iii)在任何連續的十二(12)個月內,在該期間開始時構成董事會的個人,以及董事會選舉或公司股東提名的新董事獲得至少三分之二(2/3)的在職董事的投票批准,這些董事要麼是在十二(12)個月期間開始時的董事,要麼是其選舉或提名先前獲得如此批准的董事,因任何原因停止構成至少董事會的多數;前提是以下收購不會構成本協議項下的控制權變更:任何員工福利計劃(或相關信託)贊助或維護的普通股或可轉換爲普通股的證券的收購。
(g)
Notice of Termination任何公司或執行人員的終止僱傭(其他於執行人員因故去世的終止)應通過書面終止通知告知本協議的另一方。爲本協議的目的,一份“Notice of Termination”應指一份書面通知,指示本協議中所依賴的具體終止條款,併合理詳細列出聲稱爲終止執行人員僱傭所依據的事實和情況,前提是,未能及時通知不會影響執行人員的僱傭狀態。
11.
機密信息.
(a)
保密信息披露執行人員承認、確認並同意,她已且將繼續獲取有關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業務(統稱爲「公司集團」)的祕密和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產品、方法、配方、軟件代碼、專利、供應來源、客戶交易、數據、知識、商業祕密和商業計劃(「機密信息」),前提是該信息不在或不會成爲公共領域的一部分,或因執行人員的過錯而爲他人所知。執行人員承認,該信息對公司集團具有重大價值,是公司集團的唯一財產,且她已並將繼續以保密的方式獲得該信息。作爲公司在此承擔的義務的對價,執行人員在其僱傭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都不會向任何人透露、泄露或告知在其僱傭期間獲得的公司集團視爲機密的任何信息,而該信息在公共領域沒有公開。本第11節的條款在執行人員終止其僱傭後仍然有效。執行人員確認,她不持有並將不依賴於任何先前僱主的受保護商業祕密或機密或專有信息來爲公司集團提供服務。
(b)
保密信息的歸還如果高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因任何原因終止,高管應立即向公司交還任何和所有機密信息的原件和副本,包括電子或數字格式的文件; provided, 然而高管有權保留(i) 個人性質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照片、信函、個人日記、日曆和名片夾,個人檔案和電話簿,(ii) 顯示她薪酬或與報銷費用相關的信息,(iii) 她合理認爲可能需要用於稅務目的的信息,以及(iv) 與她的僱傭或終止相關的計劃、程序和協議的副本。本第11節中的契約和協議不包括以下信息(A)因高管未授權的行爲或疏忽而出現在公共領域的信息,或(B)在不違反該來源對公司集團的保密或不披露義務的情況下,從公司集團的成員以非保密方式提供給高管的信息。
12.
Non-Competition and Non-Solicitation.
(a)
高管同意並承認,高管已經接收並將接收的機密信息對公司而言是有價值的,其保護和維護構成公司的合法商業利益,需通過此處規定的競業禁止限制予以保護。高管同意並承認,此處規定的競業禁止限制是合理且必要的,不會對高管造成不當的困難或負擔。高管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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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業務(如第12(b)(1)節定義)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區域」),並且以下競業禁止限制中規定的區域、禁止競爭的範圍和時間期限是合理和必要的,以維護機密信息的價值,保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和/或客戶的商譽及其他合法商業利益。本第12節的規定在高管的僱傭關係終止後,繼續有效,直至以下規定的時間期限。
(b)
執行官特此同意並承諾,在未事先獲得董事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她將不會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包括但不限於作爲員工、僱主、顧問、主要參與者、合夥人、股東、官員、董事或其他任何個人或代表身份(但不包括(i)作爲持有少於2%流通證券的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且該公司股票在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交易,或(ii)作爲有限合夥人、在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或類似投資實體中持有被動少數權益的持有者,而這些基金持有或可能持有與公司競爭的投資組合公司的股權或債務頭寸; provided,然而執行官將被禁止擔任與這些投資組合公司相關的運營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經理或管理董事會的代表,無論是在執行官自己名義下,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在任期內及其後在以下所述範圍內,活動於該地區;
(i)
參與、擁有、管理、操作、控制、受僱於、諮詢、參與或以任何方式與任何與公司業務競爭的企業的擁有、管理、操作或控制相關聯,如下一句所定義。就此而言,公司的“業務”應指以任何方式涉及或與同位素分離相關的研究、開發、技術和科技;
(ii)
招募、請求或僱用,或試圖招募、請求或僱用公司的任何員工或獨立承包商離開其僱傭(或獨立承包商關係),無論該員工或獨立承包商是否是僱傭協議的當事方,目的是與公司的業務競爭;
(iii)
以任何方式嘗試向公司客戶索取或接受業務,前提是執行官在其任職期間與該客戶有重大接觸(不論是根據本協議還是其他方式),業務性質與公司與該客戶進行的業務具有競爭性,或勸說或試圖勸說任何此類客戶停止與公司進行業務或減少該客戶通常與公司進行的業務量,或者如果任何此類客戶選擇將其業務遷移到其他人而非公司,則爲該客戶提供任何業務類型或與公司業務競爭的服務,或者代表該其他人就任何此類服務與該客戶進行任何討論,以便與公司的業務進行競爭;或
(iv)
干擾公司與任何其他方之間的關係,無論是合同關係還是其他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任何供應商、分銷商、合作企業或合資企業,以便勸說該其他方停止或減少與公司的業務,從而與公司的業務進行競爭。

關於第(i)段,第(ii)段,第(iii)段和第(iv)段所述的活動,本第12(b)節的限制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繼續適用,並在其後的一(1)年內保持有效。

 

13.
員工開發執行官意識到並理解,在執行官與公司之間的任職期間,執行官可能會創造、開發、改進某些有價值的財產,例如但不限於專利、商標、發明、其他可專利的發明以及其他商業祕密和公式(“員工開發”)。執行官同意,在其任職期間可能由執行官開發或製作的所有員工開發成果均爲公司的財產,執行官進一步同意將在公司的要求下,簽署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文件,以將所有員工開發成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轉讓給公司,並將配合公司進行任何專利申請。在這方面,執行官將在所有時候充分告知和通知公司執行官在任職期間可能正在開發或從事的所有事項。

7

 

 


 

由公司提供。執行人員進一步同意,在因任何原因終止其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時,執行人員應立即向公司交付和交還與員工發展相關的任何和所有計劃、文件及其他材料。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的任何專利政策向執行人員提供額外的補償作爲員工發展的對價。本條第13節的規定在執行人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及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14.
第409A條.

本協議的規定旨在遵守《美國國稅法》第409A節的要求,或獲得豁免(“第409A條)及相關的財政部法規,並應以與避免根據第409A節徵稅或罰款的要求一致的方式進行解釋。公司與執行人員同意本着善意合作,考慮對本協議的修訂,並採取必要、適當或理想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根據第409A節徵收任何額外稅款或在實際支付給執行人員之前確認收入。

 

本協議下進行的任何費用報銷意圖應當免於第409A節的規定。儘管有前述規定,如果根據本協議進行的任何費用報銷被認定爲「延期賠償」而受第409A節的約束(“遞延薪酬),則(a) 報銷或實物福利的權利不應受到清算或交換爲其他福利的限制,(b) 任何應報銷的費用金額,或提供的實物福利,在任何應稅年度內享有的報銷額不應影響在任何其他應稅年度內享有的可報銷費用或實物福利的金額(前提是這一條款(b) 在根據《美國國稅法》第105(b)節的任何安排報銷的費用方面不應被違反,僅因這些費用受限於該安排生效期間的限制),以及(c) 此類支付應在費用發生的應稅年度之後的應稅年度的最後一天之前進行。

 

關於本協議下任何金額的支付時間,如果該金額屬於遞延補償,協議中對「終止僱傭」及類似短語的引用,包括因高管殘疾而導致的終止僱傭,應理解爲“服務分離適用於本條款的公司在第409A條款中的定義(在適用財政部條例第1.409A-1(h)(1)條款中所規定的假設之後進行判斷)。根據財政部條例第1.409A-2(b)條款,按此支付的每期款項應視爲單獨的付款,包括財政部條例第1.409A-2(b)(2)(iii)條款。每筆在財政部條例第1.409A-1(b)(4)條款中規定的「短期延遲」規則項下支付的款項被視爲滿足「短期延遲」規則。其餘款項則旨在作爲因非自願終止服務而支付的款項,並根據財政部條例第1.409A-1(b)(9)(iii)等條款支付,最大限度地遵循該規定,不符合《稅法》第409A條款的任何金額將受到《稅法》第409A條款的限制。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如果高管在終止時屬於第409A條款所定義的「特定員工」,則根據本協議支付給高管的離職及福利中的僅該部分,如有,並且任何其他可視爲遞延補償的離職支付或分離福利(統稱爲“待攤費用 分離福利)的總和(綜合考慮後)不超過第409A條款規定的限制(如下所定義),可以在高管終止僱傭後的前六(6)個月內根據每筆支付或福利適用的支付時間表進行支付。 任何超過第409A限制的遞延分離福利的部分將在高管終止後六(6)個月內應支付的金額內進行累積,並將在高管終止僱傭後六(6)個月零一天之際一次性支付。其後如有其他遞延分離福利,將根據每筆支付或福利適用的支付時間表進行支付。儘管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如高管在終止後去世但在終止日期的六(6)個月週年之前,則根據本條款延遲的任何支付將在儘快可行的方式下於高管去世後支付,並且所有其他遞延分離福利將根據每筆支付或福利適用的支付時間表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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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協議,「」終止將意味着:(a)高管因犯有任何涉嫌詐騙或不誠實的重罪或罪行被判有罪或認罪,或不予辯護; (b)高管參與任何針對公司的欺詐; (c)高管對公司的職責存在重大違約; (d)在董事會發出書面通知並有合理機會糾正(如果被視爲可糾正)後,高管的工作職責持續不滿意的表現; (e)高管故意損壞公司任何財產; (f)高管行爲不當,或違反公司政策造成損害; (g)高管違反與公司的任何書面協議; 及(h)經董事會善意和合理的裁定,高管表現出嚴重不適任,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道德敗壞,腐敗,不誠實或其他損害公司聲譽或前景的行爲。第409A節限制“應指等於(x)根據財政法規第1.409A-1(b)(4)節的「短期延遲」規則在條款下應付的金額,加上(y)根據財政法規第1.409A-1(b)(9)(iii)節因強制性離職應支付的「離職補償」金額,兩者中較小者爲: (i) 根據財政法規第1.409A-1(b)(9)(iii)(A)(1)節確定的、在高管離職前的應稅年度內,基於其年薪計算的公司年化薪酬的兩倍;以及(ii) 根據《稅法》第401(a)(17)節的規定,在高管離職年度可以納入合格計劃的最大金額。

 

15.
雜項.
(a)
高管與公司不得在未獲得對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或委託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公司有權委託其在本協議下應支付給高管的所有款項的支付義務,但此類委託不得解除公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b)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公司(i)應賠償並保護高管及其繼承人和代表,至特拉華州法律及公司的章程允許的最大程度;(ii)應以相同的基礎爲高管投保公司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覆蓋公司的其他高級執行官和董事。
(c)
本協議構成並體現雙方在高管受僱於公司的情況下的完整理解和協議,取代高管與公司之間先前的所有理解和協議,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且不得修訂、修改或更改,除非由被追索方簽署的書面文書。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適用因任何原因和在任何範圍內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及該條款適用於其他人或情況的適用應合理地根據雙方的意圖進行解釋。雙方進一步同意用有效且可強制執行的條款替代本協議中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條款,以儘可能實現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條款的經濟、商業和其他目的。任一方對任何條款或條件不履行的豁免,不應被視爲對相似或不相似的條款或條件在同一時間或任何以前或後來的時間的豁免。
(d)
本協議應對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 heirs、受益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產生效力,並對其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e)
本協議中包含的標題僅爲方便參考,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協議的意義或解釋。
(f)
所有通知、請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並在親自送達、通過掛號或認證郵件(要求回執)、郵資預付,或通過信譽良好的國家快遞服務(例如聯邦快遞)進行隔夜交付時,視爲已適當給出。通知應視爲在實際收到日期和郵件寄出後的第三個工作日或快遞服務寄出後的一個工作日中較早者的日期已給出。
(g)
本協議應受特拉華州的內部法律管轄並按其法律解釋,各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特拉華州新城縣的聯邦和州法院對本協議或高管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和審判地點。在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中,勝訴方有權獲得其合理的律師費和費用。

9

 

 


 

(h)
本協議可以同時以兩個或多個副本簽署,每個副本均視爲正本,但所有副本共同構成同一文書的全部。各方已於上述日期簽署本協議。
(i)
高管向公司陳述並保證,她具有充分的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且本協議的簽署和交付以及履行其義務不會與高管作爲當事方的任何協議發生衝突。
(j)
公司向執行官聲明並保證,具有完全的權力和權限簽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且本協議的簽署和交付以及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不會與公司作爲當事方的任何協議發生衝突。

 

[簽名頁緊隨其後]

 

10

 

 


 

作爲證明,執行官和公司已於上述日期簽署此執行僱傭協議。

 

 

asp同位素公司。

 

 

 

簽署: /s/ 保羅·曼

由: 保羅·曼

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6月11日

 

 

 

 

執行

 

 

 

簽署: /s/ 赫瑟·基斯林

姓名: 赫瑟·基斯林

日期: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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