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根據根據第1350節的規定採納的證書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ASP同位素公司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政季度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根據美國聯邦法典第18節、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節的採納,本人保羅·曼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以及希瑟·基斯林作爲公司首席財務官,特此聲明: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保羅·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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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曼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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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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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由: |
/s/ Heather Kiess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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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Kiessling 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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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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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提供的此書面聲明的原件》的簽名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要求時提供。本認證不應被視爲《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文件或受《證券交易法》第18條責任的文件。除非公司明確將其納入參考文件,否則不得認爲此類認證已被引用於《1933年證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申報。